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291945
大小:20.15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2-28
《焦作市宏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焦作市宏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网址http:// 许昌市耐火材料企业名录XX最新版245家 《许昌市耐火材料企业名录XX最新版》全面汇总了截止到XX年许昌市245家耐火材料企业信息,覆盖率达100%。名录信息通过呼叫中心等多渠道调查核实。该名录定期更新,删除已注销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企业信息,保证名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序号 企业名称 禹州市旺盛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禹州市大华耐火材料厂禹州市承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金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
2、美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腾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丰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天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禹州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省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 市许昌市许昌市许昌市许昌市许昌市许昌市许昌市许昌市许昌市 区县禹州市禹州市禹州市禹州市禹州市禹州市禹州市禹州市禹州市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详细地址苌庄乡玩北村苌庄乡
3、铁山村苌庄乡铁山村苌庄乡缸瓷窑村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村禹州市苌庄乡于王沟村禹州市苌庄乡于王沟村苌庄乡缸瓷窑村行政北路西段 邮政编码主营业务 企业类型 成立时间XX1999XXXXXXXXXXXXXX 耐火陶瓷制品制造私营独资企业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造 其他内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0禹州市红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村委会 耐火材料制造私营独资企业XX 11禹州市龙腾
4、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禹州市苌庄乡杨圪塔村耐火材料加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XX 网址http:// 郑州市耐火材料企业名录XX最新版1450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郑州市耐火材料企业名录XX最新版》全面汇总了截止到XX年郑州市1450家耐火材料企业信息,覆盖率达100%。名录信息通过呼叫中心等多渠道调查核实。该名录定期更新,
5、删除已注销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企业信息,保证名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序号1 企业名称 巩义市嵩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省河南省 市郑州市 区县巩义市 详细地址康南村5组 邮政编码主营业务 耐火材料制造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 郑州天宝源炉用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市 新密市 牛角湾 窑炉保温材料生产销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6、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 巩义市金雨节能炉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市 巩义市 康沟康乐花园至敬老院 生产轻质砖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登封市众发耐材有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市 登封市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东庄头村 56 巩义市智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鑫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市 巩义市巩义市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
7、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雷坡片 巩义市耐火材料园区凤岭路中段 耐火材料、高铝粘土塑料生产销售生产销售熟铝石生产耐火材料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 巩义市泓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市 巩义市 S237南官庄段路东 制造耐火材料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 郑州市峻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市 新密市 周岗村五组 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