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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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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海商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 第八章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一、基本概念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是指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债权债务关 系。如加害人或受害人是外国人、损害事实或损害结果发生在国外。 ?由于各国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规定不同导致同一行为在一些国家构成侵权行 为而在另一些国家不构成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侵权行为。 ?由于各国经
2、济水平不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导致赔偿结果的巨大差异,法律适 用尤为重要。 case:1982年辛德尔诉阿伯特化工厂案 ——原告母亲在怀孕期间服用一种防止流产的药物,致使原告成年后患有癌症。 ——已过20年,原告无法证明哪一家工厂生产的药物。一审法院拒绝受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加州
3、上诉法院判决当时在市场上占有95%销售额的五家公司对原告负连带责 任,按在市场中占有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额。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发展 (一)侵权行为之债范围的扩大 1、交通事故2.、油污损害 3、产品责任4、精神赔偿 (二)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损害赔偿与社会保险结合在一起 三、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侵权行为的范围冲突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冲突 ?可获赔偿受害人范围的冲突 ?损害赔偿的原则、标准、数额计算方法的不同 ?
4、Case:在美国曾发生高速驾车者撞上路灯柱获赔偿40万美元,判决理由是“灯柱过 于结实,未被拦断而使人受伤”。 ?结论: ?各国对于侵权法立法目标不同,导致各国侵权法存在很大差异。在涉外案件中,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用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 四、侵权与违约责任竟合时的法律选择
5、 ?以法国法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 ?以德国法为代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 ?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采取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 ?我国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上是允许当事人选择行使 请求权的态度。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 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6、起诉时 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对我国规定的总结 ?1、按照我国法律进行识别。 ?2、法院的识别必须保持一致性,不能模棱两可。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在竞合情况下,法院应尊重原告的选择。 ?4、当事人同是以两个诉因起诉,法院应从有利于受
7、害人的角度进行识别与选法。 ?5、一旦作出识别,必须保持连贯性。 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五大原则 传统规则: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2、法院地法原则与“双重可诉原则” 新发展规则 ?1、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与侵权行为自体法 ?3、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理由:“场所支配行为” ?1、侵权行为之债的产生是由于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引起。 2、便于行为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克服了法院地法原则不确定的缺陷。 3、侵权行
8、为一般与侵权行为地有某种自然的联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有利于维 护侵权行为地的公共秩序。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1、加害行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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