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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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20161213会议讨论稿后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以下简称“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测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是指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

2、施的行为。包括开展企业检查、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整改、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复查整改结果等。“风险监测核查处置”是指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问题食品进行处置,依据问题产生原因、危害程度、风险大小等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分类处置的行为。包括开展企业检查、监督企业召回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整改、复查整改结果等,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14第三条 核查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分级实施、闭环管理”原则,确保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

3、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第四条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和信息填报、审核、报送等工作,组织对重大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查处、督办工作;省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处分别负责总局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和信息填报、审核、报送等工作。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由省局转办和本级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包括产品控制、排查整改、行政处罚等,汇总核查处置信息并录入抽检监测信息

4、系统。 第五条核查处置实施专人负责和定期通报制度。各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明确专人对不合格食品(问题样品)报告统一进行登记、编号、交办(转办);承办人应在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结并录入信息系统、化解风险后,由交办(转办)任务的责任人汇总,定期统计、通报。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开展核查处置工作。14 第二章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第七条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自行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或按属地管理原则,交由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部门承办。转办件可同时寄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以下简称《信息通报》)(见附件1)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2)。在食品经营单位抽取的有明确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且生产者与被抽样的经营单位不在一个辖区的,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等相关信息,应由下达抽检任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标称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八条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含纸质版检验报告及国、省抽信息系统的电子报告,下同)的5日内启动核

6、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项目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或急性伤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第九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基本要求是:(一)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含24小时内应紧急报送的监测数据,下同),并进行样品真实性及检验结果的现场确认;14(二)开展现场检查,收集保存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证据;(三)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自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7、(五)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六)汇总、报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并录入系统。第十条核查处置过程中,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二)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召回、处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三)查明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环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四)厘清不合格食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及

8、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整改完成及产品复查检验情况。14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处置时,应同时采取以下预处理措施:(一)核查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应查看其生产记录,查清同批次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同批次产品予以封存;不合格食品如系原辅料带入导致的,应同时封存(登记保存)涉及的原辅料;责令其停止不合格产品生产并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相关调查和处置情况应形成执法文书;(二)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应责令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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