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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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专利法律知识2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2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4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7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9第五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14第六章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16第七章专利合作条约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国际条约20第八章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22第二部分相关法律知识23第一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23第二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34第三章相关国际条约43第三部分专利代理实务45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45第二章其他专利代理实务4850 考试大纲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第一部分专利法律知识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专利体系及特点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作用二、中国专利制度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及其过渡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先申请原则三种专利类型三种专利的审查制度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50 2.申请人的概念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3.专利权人的概念4.共有权利的行使二、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2.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代理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二、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的概念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专利代理机构1.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50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停业专利代理机构的撤销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停业或撤销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年检的内容年检的程序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五、专利代理惩戒1.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回避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职能2.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惩戒的程序救济程序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第一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1.发明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产品的含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构造新的技术方案不给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法律”的含义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50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的含义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的含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遗传资源”的含义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定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的定义5.科学发现科学发现的定义科学理论的定义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明的区别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6.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定义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原则7.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8.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的定义植物的定义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生物学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和植物生产方法9.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用原子和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10.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现有技术现有技术的定义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公众”的含义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含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二、新颖性1.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定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50 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定义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抵触申请的效力3.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单独对比原则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化学领域发明新颖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4.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宽限期的定义宽限期的效力宽限期的期限适用宽限期的情形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适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首次发表的含义首次展出的含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证明材料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三、创造性1.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定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2.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开拓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应当考虑的技术特征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四、实用性1.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的定义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含义“积极效果”的含义2.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50 判断实用性的原则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无积极效果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相关概念现有设计判断客体判断主体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1.不属于现有设计判断基准判断方式2.不存在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定义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抵触申请的效力3.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不具有明显区别的情形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现有设计对比现有设计的转用、现有设计及其特征的组合4.不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含义“合法权利”的主要类型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第一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一、请求书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的法律效力请求书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及其应当满足的要求应当随同请求书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及其主要内容二、权利要求书1.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的类型“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含义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主要情形“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明地表述要求保护范围”的含义权利要求书中不得采用的用语权利要求书的编号规则对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的要求权利要求书中采用附图标记的规则2.独立权利要求50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含义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划分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原则和方式允许不采用两部分方式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形3.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含义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的限制三、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1.说明书说明书的法律效力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实用新型的含义说明书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说明书的整体撰写要求说明书各部分应当满足的撰写要求2.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的法律效力说明书附图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的关系实用新型说明书的附图四、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的法律效力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的撰写要求说明书摘要附图的选择五、申请文件的书写规则及附图绘制要求适用文字打字或印刷字体及规格书写方式字体颜色编号制图规则图的大小布置和编号附图标记和图中文字六、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特殊要求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请求书应当满足的要求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保藏证明存活证明提供保藏要求的法律意义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期限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期限七、对涉及遗传资源申请的特殊要求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的填写第二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一、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的法律效力请求书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及其应当满足的要求应当随同请求书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及其主要内容50 二、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法律效力“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含义视图名称及其标注图片的绘制照片的拍摄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三、简要说明简要说明的法律效力简要说明应当包括的内容简要说明的撰写要求第三节单一性要求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1.单一性的概念单一性要求总的发明构思的含义特定技术特征的含义2.判断单一性的原则和方法检索前单一性的判断检索后单一性的判断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判断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判断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判断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第一节基本概念一、申请日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的作用二、优先权优先权的定义优先权日优先权的期限优先权的种类优先权的效力多项优先权三、申请号申请号的组成申请号的含义申请号的给出申请号的作用四、期限1.期限的种类法定期限指定期限2.期限的计算期限的起算日期限的届满日期限的计算3.期限的延长允许延长的期限种类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请求延长期限的手续50 4.耽误期限的处分处分的种类补救措施五、费用1.费用的类别2.费用的减缓允许请求减缓的费用种类请求减缓的手续及其审批3.费用的缴纳期限4.费用的缴纳方式银行或邮局汇付现金或支票面付缴费日5.专利费用的退款、暂存和查询暂存退款的原则退款的请求退款的效力查询费用的范围和方式6.费用种类的转换第二节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一、专利的申请及受理1.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及形式书面形式电子文件形式标准表格证明文件文件份数签字或者盖章2.专利申请的受理(1)专利局代办处(2)受理地点(3)专利申请的受理受理条件不受理情形受理程序(4)其他文件的接收(5)申请日的更正(6)受理程序中错误的更正(7)查询3.文件的递交和送达递交日的确定文件递交的方式其他有关文件的提交文件统一格式文件送达方式文件送达的确定送达日的确定4.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50 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专利申请和请求的原则6.委托专利代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书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7.指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指定代表人的权利8.优先权请求要求外国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二、保密专利申请与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1.保密的范围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涉及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2.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专利申请的保密确定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保密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解密程序3.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保密审查的程序擅自向外申请专利的法律后果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1.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2.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3.文件的形式审查4.手续合法性审查5.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6.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审查7.提前公布声明四、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1.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请求实质审查的人实质审查请求手续2.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请求原则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3.实质审查50 审查的文本检索对缺乏单一性申请的处理优先权的核实全面审查不全面审查的情况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审查意见通知书继续审查会晤与电话讨论取证和现场调查4.驳回决定和授权通知驳回申请的条件驳回的种类驳回决定的组成发出授权通知的条件5.实审程序的终止、中止和恢复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3.文件的形式审查4.手续合法性审查5.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6.授权通知或驳回决定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2.文件的形式审查3.手续合法性审查4.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5.授权通知或驳回决定七、答复和修改1.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答复的期限答复的方式答复的签署修改的时机修改的要求允许的修改不允许的修改修改的方式2.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通知书的答复允许的修改不允许的修改申请人主动修改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3.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通知书的答复图片或照片的形式缺陷图片或照片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申请人主动修改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八、分案申请50 分案的情形分案申请请求书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分案申请的时间分案申请的类别分案申请的文本分案申请的内容发明和实用新型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分案申请的特殊规定九、专利权的授予及授权后的程序1.专利权的授予(1)授权程序授予专利权通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登记手续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权决定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避免重复授权的处理(2)专利证书专利证书的格式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的更换专利证书打印错误的更正(3)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的格式专利登记簿的效力专利登记簿副本2.专利权的终止年费滞纳金期满终止欠费终止主动放弃专利权十、其他手续1.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时间撤回专利申请的程序提出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后的效力2.著录项目变更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3.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条件请求恢复权利的手续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恢复权利请求的审批4.请求中止请求中止的条件请求中止的手续中止请求的审查中止的范围中止的期限中止程序的结束执行法院保全措施的中止5.案卷及登记簿的查阅、复制和保存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查阅和复制程序保存期限销毁6.请求作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受理条件作出评价报告的部门评价报告的作出评价报告的内容评价报告的更正评价报告的法律效力50 7.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电子申请用户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电子申请的接收和受理电子申请的特殊审查规定电子发文十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1.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基本概念与手续复议参加人复议机构及其职责申请与受理审理与决定期间与送达2.申请复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形第五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一节概要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任务二、审查原则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调查原则听证原则公开原则三、合议审查四、独任审查五、回避制度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回避请求的提出回避请求的处理六、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的构成审查决定的出版七、更正及驳回请求八、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情形诉讼时效管辖法院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第二节专利申请的复审一、复审程序的性质二、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1.形式审查的内容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人资格期限文件形式费用委托手续2.形式审查通知书三、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50 四、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理由和证据的审查修改文件的审查审查方式五、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的类型复审决定的送交复审决定的效力六、复审程序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七、复审程序的终止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性质二、无效宣告请求应当遵循的其他审查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保密原则三、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1.形式审查的内容无效宣告请求客体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文件形式费用委托手续2.形式审查通知书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审查范围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举证期限审查方式案件的合并审理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五、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效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送交、登记和公告七、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处理专利权人相同专利权人不同八、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无效宣告程序终止的情形无效宣告程序不终止的情形第四节口头审理一、口头审理的性质二、口头审理的确定50 请求口头审理的理由口头审理请求的提出合议组依职权确定再次口头审理的确定巡回口头审理的确定三、口头审理的通知口头审理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当事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法律后果口头审理参加人四、口头审理前的准备五、口头审理的进行口头审理的第一阶段口头审理的第二阶段口头审理的第三阶段口头审理的第四阶段六、口头审理的中止七、口头审理的终止八、口头审理的其他事项当事人的缺席当事人中途退庭证人出庭作证记录旁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一、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二、当事人举证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提交三、专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四、证据的质证和审核认定证据的质证证据的审核证据的认定证人证言认可和承认公知常识公证文书五、其他互联网证据的公开时间申请日后记载的使用公开或者口头公开技术内容和问题的咨询、鉴定当事人提交的不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处理第六章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第一节专利权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含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含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含义“使用”专利方法的含义“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含义“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含义“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含义50 2.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转让专利权的主要方式转让生效的条件专利转让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特殊要求3.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许可的效力许可的种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4.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放弃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放弃专利权的方式5.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允许标注专利标识的期限标注专利标识的载体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标注专利标识不当的法律后果6.专利权的质押专利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出质登记的办理二、专利权的期限1.专利权的生效专利权生效的条件专利权生效的时间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临时保护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的含义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计算方式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与救济方法一、专利侵权行为1.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侵犯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侵犯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专利侵权的判定(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的作用说明书及其附图的作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照片或图片的作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作用(2)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相同侵权的含义等同侵权的含义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等同特征的概念50 (3)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权利用尽先用权为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例外3.实施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二、救济方法1.协商2.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调解和处理(1)处理处理的事项请求处理的条件处理的管辖处理请求的提出处理的程序处理的口头审理处理决定的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2)赔偿数额的调解(3)调查取证证据收集抽样取证证据的登记保存3.诉讼(1)诉讼时效(2)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主体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提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诉前证据保全的解除诉前证据保全的执行(3)专利侵权行为的诉前停止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的主体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申请的提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诉前停止侵权措施的解除诉前停止侵权的裁定及对裁定不服的救济裁定诉前停止侵权的执行裁定执行中的证据保全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的担保(4)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5)侵权纠纷的审理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诉讼中止三、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停止侵权制止侵权的措施赔偿损失赔偿责任的免除情形赔偿数额的计算第三节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50 一、其他专利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各类纠纷的解决途径二、假冒专利的行为1.假冒专利的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不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2.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查处的管辖调查取证的手段当事人的权利的义务查处的程序处罚决定的执行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三、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及其法律责任专利行政部门人员渎职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参与经营活动及其法律责任第四节专利的推广应用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一、专利的推广应用专利被推广应用应具备的条件推广应用的审批程序被推广应用专利使用费的支付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1.强制许可的种类因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为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健康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2.强制许可的申请和审批(1)强制许可请求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强制许可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强制许可请求的补正强制许可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撤回(2)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批强制许可请求的听证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强制许可请求的驳回对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救济3.对强制许可的给予和实施的限制4.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50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提出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不予受理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决定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不服的救济5.强制许可的终止强制许可自动终止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不予受理情形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批终止强制许可决定对终止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第七章专利合作条约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国际条约第一节专利合作条约一、条约的基本知识条约所称专利的范围条约规定申请人的范围条约规定的国际申请制度的基本特点二、国际申请1.申请的提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申请的语言指定国国际申请的申请文件国际申请的费用国际申请的撤回2.优先权优先权的要求优先权的文件3.国际申请日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国际申请日的效力申请中缺陷的改正三、国际检索1.国际检索单位国际检索的目的国际检索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主管的国际检索单位国际检索单位的程序2.国际检索报告国际检索的期限国际检索的领域最低限度文献国际检索报告的格式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3.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允许提出修改的期限修改的提交修改的要求四、国际公布国际公布的期限国际公布的语言国际公布的要求不予公布和提前公布公布文件的传送国际公布的效力五、国际初步审查50 1.国际初步审查的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提出的时间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费用2.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国际初步审查的标准国际初步审查的期限国际初步审查的程序3.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内容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传送4.国际初步审查阶段的修改第二节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进入声明缴纳费用提交译文文件的形式要求提交日和缴费日的确定国际申请的效力其他要求三、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国际阶段保藏说明的效力声明的补正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四、涉及遗传资源的国际申请五、优先权国际阶段优先权要求的效力优先权要求的改正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提交国际阶段丧失优先权要求的恢复费用六、国家公布公布的时间公布的文字国家公布的效力七、分案八、中国国家阶段对国际阶段不予受理和视为撤回的复查九、译文有误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第三节相关专利国际条约一、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中国参加条约的时间签订条约的目的条约适用的范围国际保藏单位微生物国际保存的承认与效力二、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50 中国参加条约的时间签订条约的目的条约适用的范围国际专利分类法的语言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使用专家委员会三、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中国参加条约的时间签订条约的目的条约适用的范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组成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语言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使用专家委员会第八章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第一节专利文献基本知识一、专利文献概述专利文献特点专利文献作用同族专利专利文献的出版及载体二、专利说明书类文献组成部分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检索报告三、专利说明书种类专利说明书种类相关标准国别代码相关标准四、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及其代码五、专利文献编号六、中国专利文献七、其他主要国家、组织专利文献第二节专利分类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分类(IPC)国际专利分类八个部的类名完整的分类号与分类表的等级结构IPC号在专利文献中的表达形式技术主题所涉及的发明信息技术主题所涉及的附加信息发明的技术主题二、外观设计的洛加诺分类《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编排、等级结构分类号的表示第三节专利信息检索一、专利信息检索概述专利信息检索概念专利信息检索工具二、专利信息检索种类三、专利信息检索技术与方法50 布尔逻辑运算专利检索要素四、主要互联网专利信息检索系统第二部分相关法律知识第一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民法通则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自然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2.法人法人的概念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能力和责任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住所企业法人的变更和终止法律禁止的企业法人行为及其责任承担三、民事权利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财产权的转移财产继承权共有2.债权50 债的概念和种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债务债的发生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消灭3.知识产权的种类4.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四、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效力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4.代理代理的概念、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当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无权代理及其后果代理关系的消灭五、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民事责任的分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3.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民事责任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适用5.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6.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六、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期间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2.诉讼时效的中止50 3.诉讼时效的中断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涉外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涉外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第二节合同法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握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益原则效力原则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2.合同的一般条款3.要约和承诺要约邀请的含义及其效力要约的含义要约的要件要约效力、撤销、撤回承诺的含义承诺的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延迟4.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5.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的含义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格式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的解释6.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责任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保密责任50 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一般合同的生效特殊合同的生效2.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效力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的解释规则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4.合同履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条件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2.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的含义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六、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合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债务的免除七、违约责任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八、技术合同1.技术合同的概念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2.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3.无效的技术合同4.技术合同的种类50 (1)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负担和权利分配违约责任(2)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九、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别委托概括委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的效力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的诉讼制度;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证据、诉讼当事人、财产保全以及证据的规定;掌握关于一般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基本规定;了解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1.民事诉讼法的效力适用范围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平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监督原则3.民事诉论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二、民事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50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4.管辖权异议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1.审判组织合议庭案件评议2.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3.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四、民事诉讼证据1.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对各种证据的原则要求2.当事人举证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无需举证的事实境外证据的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形式要求3.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4.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举证期限及其效力举证期限的延长证据交换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在当庭提出的新证据及其要求5.证据的质证质证的效力对各类证据质证的基本要求6.证据保全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形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7.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五、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保全的范围、方式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被申请人的反担保申请错误的损害赔偿六、民事审判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50 起诉及其条件受理和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审理期限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判决裁定2.第二审程序上诉时效上诉审理的范围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案件的裁判审理期限第二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七、审判监督程序1.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2.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3.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八、执行程序1.一般规定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异议执行委托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执行回转2.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况申请执行的期限强制执行3.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存款、收入、财产的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行为的强制执行4.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中止和终结执行裁定的生效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原则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2.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最紧密联系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第四节行政复议法基本要求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行政复议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掌握行政复议程序和决定的规定。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50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行政复议的概念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有错必纠的原则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原则二、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代理人三、行政复议程序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2.行政复议的申请提出申请的期限申请的形式3.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复议申请的转送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4.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对被申请人的限制复议申请的撤回审理期限四、行政复议决定1.行政复议决定种类和效力维持责令履行职责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附带赔偿请求复议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2.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第五节行政诉讼法基本要求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的有关规定;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判决的规定;理解行政赔偿基本制度和程序。50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一、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1.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行政诉讼法的效力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辩论的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监督原则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二、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4.管辖权的转移5.管辖权异议三、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四、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种类2.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期限被告证据的收集和补充原告的初步举证责任原告或第三人举证的期限3.提供证据的要求各种类型的证据的要求对境外证据的要求50 4.调查取证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5.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措施鉴定和勘验6.证据的质证质证的原则各种证据的质证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证据的质证7.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五、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1.起诉与受理起诉的期限、方式和条件受理立案起诉不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2.第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庭审程序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财产保全审理的期限法律适用3.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决定裁定4.第二审程序上诉的期限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的期限5.第二审判决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依法改判决定裁定6.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案件的再审六、国家赔偿1.国家赔偿法适用的范围2.行政赔偿的含义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国家不予赔偿的范围3.行政赔偿请求的当事人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4.赔偿程序赔偿请求的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处理期限50 第六节其他相关法律基本要求掌握技术进出口的管理规定以及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了解犯罪的概念和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掌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一、对外贸易法1.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对外贸易的含义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2.技术进出口(1)技术进出口的基本概念技术进出口的含义及其范围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原因(2)技术进出口管理禁止进出口技术的管理限制进出口技术的管理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技术进出口应当办理的手续3.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进口货物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许可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防止对我国国民在国外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二、刑法1.刑法的基本知识(1)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故意犯罪过失犯罪(2)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要件2.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50 第二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第一节著作权法基本要求了解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熟悉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熟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掌握著作权的保护;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和特殊保护。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著作权的客体1.作品的含义2.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3.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二、著作权的主体1.主体范围(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其受保护的条件2.著作权人的确定(1)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人作者作者的认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三、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内容50 1.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3)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著作财产权保护期自然人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由单位享有的著作权的保护期电影类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4)著作权的限制不视为侵权的使用情形教科书的编写出版(5)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付酬标准的确定2.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1)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2)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3)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四、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1.侵犯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行为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1.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调解仲裁诉讼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3.侵权责任(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2)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制作设施(3)刑事责任(参见本大纲刑法部分)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规定1.软件著作权的客体50 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2.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软件开发者合作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国家项目开发软件职务开发软件3.软件著作权的内容(1)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2)软件著作权的财产权(3)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4)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为学习、研究目的的使用相似软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4.软件登记的效力5.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第二节商标法基本要求了解商标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掌握商标的概念;熟悉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与程序;熟悉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了解注册商标争议的处理与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掌握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驰名商标权的特殊保护。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客体1.注册商标的概念和组成要素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3.注册商标的类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50 4.商标注册的条件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1.商标注册的申请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证明文件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1)初步审定和公告(2)驳回申请先申请原则驳回申请的情形(3)注册申请的复审复审机构复审期限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4)商标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商标异议的裁定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专用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权利转让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商标的权利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期限起算日3.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1)续展的期限和宽限期(2)转让签订转让协议申请核准公告受让人义务(3)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义务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消灭1.注册商标的注销2.注册商标的撤销(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撤销事由撤销程序对撤销决定不服的救济(2)当事人请求的撤销50 撤销事由撤销机构撤销程序对撤销裁定不服的救济六、商标使用的管理1.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对处罚的救济2.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对处罚的救济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诉讼诉前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的行政调解(2)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罚款(3)刑事责任(参见本大纲刑法部分)八、驰名商标1.驰名商标的认定2.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种类经营者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二、商业秘密1.商业秘密的概念50 2.商业秘密的保护(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四节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基本要求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植物新品种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保护期限、终止和无效以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本节内容主要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品种权的保护客体1.植物新品种2.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二、品种权的主体1.一般主体中国单位或个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2.职务育种和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归属3.委托育种和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归属三、获得品种权的程序1.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申请文件申请语言申请日的确定优先权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申请的修改和撤回2.品种权的审查和批准初步审查内容审查期限实质审查申请的驳回品种权的授予3.复审复审机构复审期限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四、品种权的内容1.排他的独占权50 2.不需要经品种权人许可的使用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农民自繁自用3.强制许可4.品种权的转让5.品种权的保护期限6.品种权的终止期限届满终止期限届满前终止五、品种权的无效无效请求人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机构无效理由无效决定对无效决定不服的救济无效决定的效力六、品种权的保护1.对申请期间植物新品种的临时保护2.侵犯品种权的行为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3.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请求行政机关处理诉讼损害赔偿的行政调解4.侵权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罚款损害赔偿第五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基本要求了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熟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基本概念;掌握申请保护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保护和保护期限。本节内容主要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汁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其他相关概念50 复制商业利用3.申请保护的实质性条件独创性非常规设计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1.主体范围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人2.专有权人的确定职务布图设计合作布图设计委托布图设计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1.登记申请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保密信息的处理申请文件的语言提出申请的时间代理申请日的确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文件的补正和修改2.申请的审查和登记审查的内容权利的恢复和期限的延长申请的驳回申请的登记登记证书更正复议3.查阅和复制登记簿的查阅登记簿的副本复制件或者图样的查阅4.费用登记申请程序中的费用复审程序中的费用撤销程序中的费用缴纳费用的期限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1.复制权的内容及其范围2.商业利用权的内容及其范围3.权利的行使专有权的转让专有权的许可4.专有权的保护期限和放弃保护期限期限的起算点专有权的放弃5.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反向工程独创布图设计的使用权利用尽善意商业利用非自愿许可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1.复审复审机构复审请求请求的撤回复审程序中文件的修改复审决定50 2.复议范围3.撤销撤销机构撤销程序的启动撤销程序撤销决定及其效力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1.侵权行为2.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诉讼赔偿数额的调解3.侵权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第六节其他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基本要求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熟悉知识产权的备案、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了解海关对申请的调查和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了解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投诉处理;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及侵权的法律责任。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诲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一、知识产权的备案1.备案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申请文件附件不予备案的情形备案的撤销2.备案的有效期及其续展3.备案的变更和失效二、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及其处理1.扣留扣留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扣留担保扣留物品的放行条件2.调查和认定三、法律责任1.收货人或发货人的责任(1)没收侵权产品50 (2)对没收的侵权产品的处理销毁拍卖用于公益事业有偿转让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情形承担责任的方式四、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投诉机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章相关国际条约第一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基本要求了解巴黎公约的基本背景知识;了解巴黎公约确定的工业产权的概念;掌握巴黎公约确立的专利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巴黎公约的签署我国加入巴黎公约的时间、版本工业产权的范围二、巴黎公约确立的核心原则和内容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的含义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2.专利的独立性3.优先权享受优先权的条件享受优先权的手续优先权的期限优先权的效力4.国际展览会的临时保护5.对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临时过境交通工具的使用6.成员国签订专门协定的权利第二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基本要求了解协议签署的背景;了解协议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范围;掌握协议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及关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规定;理解协议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制。50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一、协议的基本知识协议的签署知识产权的性质协议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1.版权和有关权利协议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出租权保护期对权利的限制和例外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保护2.商标可保护的客体权利的范围权利的例外保护期限使用的要求许可和转让3.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保护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保护的例外4.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条件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期限保护的例外5.专利可获得专利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可以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申请应满足的条件权利人的权利专利权的例外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专利权的撤销或丧失专利的保护期限侵犯方法专利权的举证责任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非自愿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7.未公开信息的保护获得保护的条件权利的内容实验数据的保护三、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协议列举的限制竞争的行为成员之间的协商四、知识产权执法成员的总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有关边境措施的专门要求刑事程序五、争端的防止和解决透明度争端的解决第三部分专利代理实务50 ·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第一节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一、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基本要求1.正确理解发明创造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能够正确、全面地理解委托人所提供的发明创造(包括委托人所提供的背景技术),撰写出正确反映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为此,专利代理人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对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有效整理和归纳,不应当仅仅借用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生搬硬套地写出专利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2.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熟练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能够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发明创造、有关背景技术以及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准确地把握委托人的发明构思,为委托人确定属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主题范围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申请主题。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是正确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前提条件。说明书中对背景技术、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有益效果等部分的描述.均应当围绕所确定的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来展开。3.充分挖掘发明构思的各种实现方案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有能力弥补委托人所提供素材的不足之处,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补充思考实现其发明创造构思的各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将这些实施方式反映在专利说明书中,使委托人获得一份能够有效防止他人既利用委托人的发明构思,又能够轻易绕过专利保护范围的有价值的专利权(如果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试卷明确指明,作为考试不要求考应试人员作上述挖发掘,则应当遵从试卷的要求)。4.正确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需要采用特殊的表达方式,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发明创造涉及化学、计算机程序领域的技术方案的,说明书的撰写应当遵从《专利审查指南2010》相应部分的专门规定。5.清楚、完整、能够实现50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用词应当准确,内容应当完整,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6.说明书的表达方式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具有足够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说明书的各个部分,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说明书内容。说明书既要具有足够的技术信息,又要避免文字重复冗长,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前后矛盾之处。撰写说明书应当尽量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术语,避免出现错别字。7.协调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无论是先撰写说明书还是先撰写权利要求书,在撰写完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之后,都应当核对两者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使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存在彼此矛盾或者不协调之处。二、撰写说明书摘要的基本要求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第二节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一、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基本要求1.要求保护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专利代理人为委托人撰写的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均应当属于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均应当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3.清楚、简明50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产品权利要求适用于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方法权利要求适用于方法发明,可以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不得采用含义不确定的词语。另外,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术特征之外,不得对原因或者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性用语。其次,所有各项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应当简要,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4.满足单一性要求当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这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化学领域中的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5.其他要求权利要求书包含几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某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顺序排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中采用的附图标记应当置于括号之中,除此之外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括号。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处使用句号。二、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1.独立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在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依据有关现有技术,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为此,应当选用适当的权利要求类型、表达方式及限定方式,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只要能够定义一个完整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即可,不应包含除此之外的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当发明创造涉及多种具体实施方式时,应当首先考虑撰写一项能够涵盖所有实施方式的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存在困难,再考虑撰写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既要充分,分别涵盖各种实施方式,也要避免内容重复。50 (2)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不适合采用这种表达方式)。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以“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开头,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2.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且不得被编号在后的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应当合理,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别,不应堆砌过多的彼此十分接近的从属权利要求。第二章其他专利代理实务第一节审查意见陈述书及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一、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1.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能够依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通过陈述意见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2.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意见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照专利申请文件,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针对具体情形作出正确的前景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策略。3.正确撰写意见陈述书50 如果专利代理人认为专利申请还存在被批准为专利的前景,意见陈述书应当全面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表达的所有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专利代理人应当区分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是形式缺陷,还是实质性缺陷。对于前者,应当尽量配合审查员,通过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来克服或者消除缺陷;对于后者,认为有必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有理有据地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缺陷的理由,并对修改加以说明,认为审查意见存在不当之处的,应当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陈述反驳意见。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有关疑问,要求申请人予以回答、解释的,专利代理人应当给予充分答复,必要时辅以有关证据和辅助资料。与此同时,专利代理人必须注意陈述的分寸,避免日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为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而使委托人蒙受不应有的损失。4.意见陈述书的表述方式意见陈述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层次清楚,表述准确,有逻辑性,有针对性,充分阐述委托人的立场。意见陈述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罗列不着边际的套话。二、申请文件的修改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如果同意或者部分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应当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进行修改时,应当符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各项要求,也必须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一基本原则,另外,还必须注意对整个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适应性修改,以避免顾此失彼,使局部修改的部分出现与专利申请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此外,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注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要求,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第二节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一、无效宣告请求书1.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当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即使专利权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只要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均不应当作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将《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的项、款、条作为单独的理由提出。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2.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0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缺陷,详细论述为什么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充分、合理地运用有关证据,通过专利文件与有关证据公开的技术方案的的对比,论述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运用两项以上现有技术,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应当着重论证为什么其结合得到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理由。3.无效宣告请求书的表述方式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请楚,逻辑清晰。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的实施和证据,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1.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撰写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无效宣告请求书,全面了解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核实请求人提供的支持其无效主张的所有证据,对其是否属实或者成立,及其与无效请求理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正确判断。2.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专利代理人应当确定应对无效宣告请求的适当的策略。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存在问题的,应当针对证据进行论述。提供反证的,应当对有关反证作出说明。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依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据理进行充分反驳。意欲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部分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对无效宣告请求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和证据均予以回答。3.对专利文件的修改认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应当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的修改,以达到部分维持专利权的目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仅限于专利权利要求书.并且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授权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此外,修改方式还应当符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4.意见陈述书的表述方式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楚,逻辑清晰。意见陈述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陈述缺乏针对性的套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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