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试论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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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制度的建立  被撤销企业清理人未能在裁判文书限定时间内组织清算,致使债权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当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清理人的清算义务进行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是当前执行工作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实践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对此未作规定,实践中做法各异,因此亟须理论研讨加以规范。本文拟结合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建立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制度的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建立强制清算制度是人民法院执行未清算的被撤销企业债务案件的最佳方式  企业法人的清理人对被撤销企业进行清算无疑是一种法定

2、义务,当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清理人的清算义务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对此观点不同,做法不一。一种意见认为:清理人不按期履行清算义务是一种过错行为,从其造成的结果来看,由于清理人的过错,致使企业财产流失,对债权人的财产权利构成了侵害,清理人的过错与债权人权益的损害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清理人应对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应裁定由企业清理人直接清偿债权人债务。另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要求强制执行清理人清算义务的申请没有具体明确的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不可操作。因此,人民法院无法受理执行该申请,但对被撤销企业现存资产仍可强制执行;对其明确

3、的债权,申请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对被撤销企业债务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如被撤销企业已无财产和债权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清理人清算后再恢复执行。5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和做法有以下缺陷:第一,没有执行严格的法人制度。前种做法从实质上否定了“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企业清理人只有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滥用法人人格行为才承担相应责任,不分情况一律追索清理人连带责任,显然于法无据;第二,债权人不能得到平等的受偿,按后种做法,先起诉的债权人可能得到受偿。而后起诉或未起诉的债权人则可能失去受偿机会,客观

4、上形成债权保护不平等的后果;第三,被撤销企业对外债权难以追偿,财产无法得到保护。按前种做法,直索清理人责任则必然忽视被撤销企业债权及财产,造成债权灭失、财产流失,影响债权人及清理人利益;第四,大量被撤销企业欠债案难以执行。按后种中止执行的做法,势必造成大量限期清算的生效判决因无强制力做保障而陷于尴尬境地,既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又进一步助长了执行难;第五,不利于追究滥用法人人格的清理人的相应责任。前种做法一律追索清理人责任,对滥用法人人格的清理人或许无可厚非,但对合法经营的清理人却明显不公。而后种做法对清理人可能存在的滥用人格行为无法查明和

5、追究,既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助长了滥用人格行为的滋生蔓延。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强制清算制度,才是执行被撤销企业债务案的最佳方式。所谓强制清算,是指被撤销企业清理人未能在裁判文书限期内组织清算,人民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指定设立清算组织并负责完成的清算工作。  建立强制清算制度没有违背我国现行法律5  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清算方式中,没有强制清算这一方式,司法实践中,对人民法院能否组织强制清算,争议很大。一种意见认为,属于法院组织的清算方式只有破产清算这一种,此外,法院不能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企业清算,也就是说法院没有强制清算

6、权。其主要理由是:第一,赋予人民法院强制清算权,超越了人民法院工作的职责范围。法院的工作职责就是审判和执行,清算工作是企业清理人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范畴,而不属于审判工作或执行工作的内容,因此,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将超越其职责;第二,赋予法院强制清算权,不符合现行清算制度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根据对该条款的理解

7、,法院对破产清算外企业清算没有组织权,因此,建立强制清算制度没有法律依据。  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笔者认为,强制清算工作属于法院执行工作职责范围。其理由如下:第一,法院作出的清理人限期清算判决生效后,在清理人未自动履行情况下,必须予以强制执行,这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更是法院的工作职责;第二,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平息纠纷、化解矛盾是法院职责,因清算判决没有执行,债权没有清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始终无法解决。因此,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很有必要将强制清算确定为执行工作

8、职责的内容;第三,法院可以指定清算人的法律规定为强制清算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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