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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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改革   随着我国“从储蓄向投资转移”的市场导向型金融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金融商品与服务日益向个人生活渗透和扩展。一个庞大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市场正在形成,金融消费的范围与内容不断扩展,金融消费已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重要消费活动。与此同时,金融服务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也日益严重。金融消费者保护也成为我国金融法律改革及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美国金融危机后出台的多部监管改革计划和立法都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之后,我国学界也呼吁学习美国的监管变革,成立

2、专门监管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笔者认为,我国的金融市场与美国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监管体系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逐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还是基本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学习借鉴美国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探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路径。本文将首先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内涵与外延,进而检讨现有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及其不足,最后,分析金融监管改革在既有的框架中如何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一、金融消费者的界定 在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中,存在两个方面的分歧。一是金融消费者是否包括法人机构?二是金融消

3、费者与投资者的区分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是否包括法人   有学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消费者的定义,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金融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是与广大百姓接触最为密切的金融机构,个人与这些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金融交易行为,都是金融消费行为。有学者认为:“所谓金融消费者,实际上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金融消费者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

4、人。这些定义认定金融消费者只是社会个体成员。然而,也有学者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为金融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该种定义将个人和法人全都纳入了金融消费者的范畴。   在我看来,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扩展和延伸,“消费者”是“金融消费者”的上位概念,既然将金融产品购买者、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冠以“金融消费者”,就应该遵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对消费者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该条虽然未明确将消费者界定为自然人,但是显而易见

5、,只有自然人才有生活消费需要,作为单位的法人只有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应为该条的应有之意,这也是国内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此外,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贯彻的是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经济法理念。消费者是与制造者、商人相区别的概念,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是为了交易,不是为自己的经营业务而是为了自己或家庭生活利用。消费者之所以需要倾斜保护,是基于对个体社会成员弱者地位的认识。这种弱者地位主要体现在:结构弱,即消费者是分散的个人,往往势单力薄;实力弱,即消费者个人的经济实力是

6、无法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实力相匹敌的;手段弱,即缺乏保护自己的手段、识别商品的知识和手段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交易中不具有对等的实力,实质上成为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平等关系。   有人认为,在金融消费领域,金融消费者需要倾斜保护主要是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非对称信息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所持有而另一方不知道的尤其是他方无法验证的信息或知识。这里所谓“无法验证”,包括验证成本昂贵而使验证信息的真伪在经济上不现实或不合算的情况,如果在验证上轻而易举,当事人可以充分获得他人的信息,也就不存在非对称信息了。显然,提出金融消

7、费者权益保护观念,信息不对称理论也是其法理基础之一。在金融市场,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卖方会利用信息优势而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了解显然比不上专以此为业的经营者,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需要立法倾斜保护。然而,法人主体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不是为了个人使用,而是以此为经营业务,赚取盈利,他们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他们以此为业,收集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的高昂成本理应是其经营成本之一。例如,投资银行、银行下设的专业投资机构、保险机构也常常购买基金、投资理财产品

8、,此时,就不宜将这些市场主体定位为消费者。   因此,无论是从消费者概念本身的界定,还是从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经济法理念,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社会个体成员较为妥当。   (二)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区别   在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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