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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卫医〔2011〕199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区直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11〕100号)要求,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创先争优”、“医疗质量万里行”、“大型医院巡查”、“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平安医院”创建等活动,我厅将开展一次“三好
2、一满意”等活动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及时了解各地、各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5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此次督查将作为医院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的形式,分数将按比例计入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的总分,并将排名结果上报卫生部。二、督查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自查及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全区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无三级综合医院的地级市抽查一家
3、市级二级综合医院。三、督查内容按照《2011年广西“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评价细则》、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检查评分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随后将挂广西卫生信息网www.gxws.gov.cn医政处栏目)进行逐项检查和评分。四、督查方式共分8个督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以现场查看为主,采取问、看、查、考以及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每家医院检查时间为1天。五、督查时间2011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六、其他事项(一)各市卫生局和各受检医疗机构均要分别准备“三好一满意”、“抗
4、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平安医院”5创建三项活动的汇报材料,届时交督查组。(二)督查组检查期间的交通工具由受检单位协调解决。(三)督查组检查期间的住宿费由我厅负责,抽调的南宁以外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四)请各市卫生局和区直医疗机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安排督查组的食宿、交通等相关工作,填写附件后务必于2011年10月25日前传真到我厅医政处。联系人及电话:杜伟0771-28233312811091(兼传真)附件:2011年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查联络员信息表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5附件2011年全区
5、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查联络员信息表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5主题词:医疗卫生三好一满意△检查通知抄送: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2011年10月19日印发(共印50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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