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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精品]2008内控流程修订对照表--4-1原油销售业务流程修订对照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4.1原油销售业务流程”修订对照表原流程现修订为备注二、业务风险1经营风险1.2随意降价导致收入减少,擅自提价导致销售不畅。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1.编制原油销售计划1.1生产经营管理部按照油田分(子)公司原油产量和商品量计划,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原油商品配置数量,落实原油销售流向,编制自有油田月度原油销售计划,经总裁班子成员批准签发后,下达油田分(子)公司。2.销售用户审核2.1油田分(子)公司的原油销售用户由生产经营管理部统一平衡确定。系统外地方炼油企业必须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范围内。新增或调整系统外用户资质
2、经油田分(子)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后,报生产经营管理部批准。2.2【ERP】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客户主数据维护员根据批准的销售用户,在ERP系统中维护客户主数据。3.确定销售价格3.1原油销售价格由财务部按照有关定价原则确定,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下达给油田分(子)公司。油田分(子)公司须按规定价格执行。二、业务风险1经营风险1.2擅自调整价格导致收入减少或销售不畅。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1.编制原油销售计划1.1生产经营管理部按照油田分(子)公司原油产量和商品量计划,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原油商品配置数量,落实原油销售流向,编制自有油田月度原油销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下达油
3、田分(子)公司。2.销售用户审核2.1油田分(子)公司的原油销售用户由生产经营管理部统一平衡确定。系统外地方炼油企业必须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范围内。新增或调整系统外用户资质经油田分(子)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后,报生产经营管理部批准。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客户主数据维护员根据批准的销售用户,在ERP系统中维护客户主数据。3.确定销售价格3.1原油销售价格由财务部按照有关定价原则确定,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下达给油田分(子)公司。油田分(子)公司须按规定价格执行。修订修订合并合并3.2【ERP】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
4、准的销售价格,在ERP系统中维护价格主数据。4.签订销售合同和交接计量、结算协议4.1油田分(子)公司根据股份公司的原油配置计划,按照确定的数量和价格规定,与销售用户对接、落实(或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原油交接计量、结算协议的指导意见》,按照规定权限与销售用户签订原油交接计量、结算协议。4.2【ERP】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根据配置计划或销售合同在ERP系统中维护销售订单。5.原油交接与结算5.1油田分(子)公司按照股份公司下达的月度配置计划(或销售合同)均衡发货,按规定进行计量、交接,原油销售部门开具外销通知单和交接凭据,交接凭据由供需双方签字确认
5、。5.1【ERP】油田分(子)公司按照股份公司下达的月度配置计划(或销售合同)均衡发货,按规定进行计量、交接,原油销售部门开具外销通知单和交接凭证,交接凭证由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系统发货员在ERP系统中创建外向交货单,并按交接凭证发货过账。5.2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外销通知单、交接凭据和销售合同开具发票,收取货款。纳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结算并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的原油,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结算期内结算货款;未纳入统一结算并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和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外的原油,应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结算。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销售价格,在ERP系统中
6、维护价格主数据。4.签订销售合同和交接计量、结算协议4.1油田分(子)公司根据股份公司的原油配置计划,按照确定的数量和价格规定,与销售用户对接、落实(或签订销售合同)。并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原油交接计量、结算协议的指导意见》与销售用户签订原油交接计量、结算协议。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根据配置计划或销售合同在ERP系统中维护销售订单。5.原油交接与结算5.1油田分(子)公司按照股份公司下达的月度配置计划(或销售合同)均衡发货,按规定进行计量、交接,原油销售部门开具外销通知单和交接凭证,交接凭证由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系统发货员在ERP系统中创建外向交货单,并按交接凭证发货
7、过账。5.2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外销通知单、交接凭证和销售合同核对ERP系统发货凭证,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合并合并合并5.2【ERP】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外销通知单、交接凭证和销售合同核对ERP系统发货凭证,开具发票,收取货款。纳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结算并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的原油,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结算期内结算货款;未纳入统一结算并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和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外的原油,应按照先款后货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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