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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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2年3月3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南金发[2015]9号文)三、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四、

2、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五、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六、贷款种类 

3、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自住住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3、异地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向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七、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最终还款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八、业务咨询热线:12329-25705927青

4、秀营业部:5709242兴宁营业部:3323915 西乡塘营业部:3291400江南营业部:4853560邕宁营业部:4721247良庆营业部:4953290 宾阳管理部:8235683武鸣管理部:6216675隆安管理部:6527390上林管理部:5211418 马山管理部:6824572横县管理部:72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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