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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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开管办发〔2017〕39号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疃里镇、马集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25—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第三条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即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村级组织将集体所有的“三资”及村委会公章管理业务,委托给镇代理服务,村级组织依法依程序与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第四条机构设置(一)

3、成立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对村级财务监管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审计工作筹建办、监察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25—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党委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纪检监察审计结果运用等重要事项。(二)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各镇负主体责任。各镇要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镇经管

4、站负责日常监管工作。镇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会计代理、公章监管、合同管理、产权流转、审计监督等。(三)村级组织财经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为村委会主任、村支部纪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报账员。第五条人员管理(一)村级财务人员包括镇经管站长、会计、出纳、村报账员。(二)村级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经管站核准,并报农业服务中心备案。(三)实行财务人员回避

5、制度。村级组织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人员。—25—(四)从事会计工作的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各镇每年应组织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各村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3-5名威信高、有一定会计知识的村民代表组成,不经程序不得随意调换。村“两委”成员亲属不得进入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要保证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审查监督作用。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村级组织财务管理采用“报账制”和备用金制度,由服务中心分村级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第七条账户管理村级组织的银行存款账户

6、由服务中心在开发区范围内的银行统一设置,实行双控管理,一个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第八条票据管理(一)村级所有收款收据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村报账员到镇服务中心统一领取收据,并按规定办理领取和缴存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和缴存收据。村报账员报账时,必须同时带收据到服务中心查验。收入报账时,由服务中心会计在已收入账的收据存根联上签字,注明“该笔收入已入账”字样。旧票使用完,并已将全部收入入账后方可缴旧票领新票。—25—(二)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由服务中心出纳

7、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购买的支票应当分单位按顺序登记。使用支票时,支票必须由服务中心出纳和村级组织共同签发。第九条印鉴管理村级组织资金核算账户预留银行印鉴的保管应严格遵循保密、安全的要求,必须明确责任分开保管,村级组织核算账户财务专用章由服务中心会计保管,私章由当事人各自保管,做到分人分印管理。不得在空白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鉴,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未经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将印鉴携带外出并使用。第十条收入管理(一)镇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村级组织制订年度收入计划。(二)村级组织收入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

8、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财政转移支付资金;5.土地补偿费;6.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7.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等)。(三)报账员要加强各种收入凭证和文件的管理,包括承包合同、承包费及上缴利润的收据等。(四)准确划分收入的性质和界限。不得将土地拆迁补偿费用、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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