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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6]51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14日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2、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3、的方针,遵循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二)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坚持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社会化管理为手段的原则,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的转变。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或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但不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三、人员聘用和聘用合
4、同的订立(一)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单位聘用人员可采取民主推荐、单位负责人提名等形式。岗位空缺的,应优先从本单位人员中选聘;单位难以选聘或岗位空缺,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相关待遇。(二)聘用工作由单位组织实施,并接受本单位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根据需要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三)事业单位开展首次人员聘用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1、省部级以上劳动
5、模范或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2、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人员到地方工作不满3年的;3、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遗属;4、残疾人;5、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6、在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7、国家及省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四)职工经鉴定患有现实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可以缓签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五)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
6、件、工资待遇等事项;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3、聘用单位对应聘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聘用单位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公布聘用结果;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后的聘用合同须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鉴证。(六)聘用单位在决定聘用之日起15天内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订立之日起15天内,按照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
7、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档案;续订(变更)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都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聘用未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七)订立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短期一般1至2年;中期一般3至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可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合同期
8、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八)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上述三种人员提出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聘用单位应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条件。(九)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其中聘用合同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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