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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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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国经济改革已经历了二十余年的风风雨雨。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取向,经济家学提出了很多建议,归纳起来基本上有两种竞争性的主流观点:市场取向和所有权取向。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建立运作良好的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公司控制市场,即使不对所有权进行剧烈变革,国有企业的效率也将大大改善;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私人所有权是企业效率的必要条件,要想长期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必须转换其经营机制,建立现代的、规范的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到目前为止,中国经济改革基本上采取的是前一种观点——国有股为主导的公司化。然而,这种渐进式的改革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本文利用国际通
2、用的方法对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进行分析。一、法人治理结构是改善国有企业体制的核心我国传统国有企业中,实行的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厂党委或公司党委处于企业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厂长、经理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企业党组织向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另外,在党委领导下的工会,作为民主监督和管理机构,也构成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在社会普遍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基本认同的基础上,如何正确理解和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
3、机制的重大问题。.---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着企业、政府、市场之间关系而进行。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集中于政企是否分开,如何分开;政企分开的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能否分离,如何分离。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克服传统体制弊端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转向市场体制过程中,国有企业总体情况不理想,其原因不仅仅是企业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存在体制弊端,企业治理机制不健全。实际情况表明,传统政企关系和企业治理机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它不能在市场条件下产生健全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经常感到困惑的是:如果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政府作为所有者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市场经济体制
4、无法建立;如果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如何防止经营者读取或滥用权力、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按《企业法》设立和运行,企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企业并无资本金的概念。涉及企业经营的重要事项都要由政府主持决策,同时,政府或政府通过国有银行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着连带责任。面对多变的市场和众多的国有企业,政府已鞭长莫及。为使企业有市场活力,政府就倾向于下放经营权。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在向企业下放经营权的同时,往往将所有权一并下放,为企业内部人控制一切提供了条件。当发现企业失控时,政府又倾向于上收权力。在上收所有权的同时,往往又将经营权一并上收,将企业管死。改
5、革20多年,我们已经沿着这一轨迹几度徘徊。这一难题困扰着政府也困扰着企业,使国有企业改革处于两难的境地。.---在传统企业制度框架内,在向企业放权的同时,为防止失控、改善和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政府和企业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了大量探索。我们曾寄希望于企业党组织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但党组织负责人与经理往往因考虑问题的角度和利益关系基本一致,而很难发挥作用;国家多次强调加强职代会的民主监督,这在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经营决策的核心业务,职工往往难以深人参与;政府一次次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投资项目的审批,但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蒙混过关”往往并非难事;国家
6、曾通过“财税价大检查”加强财经纪律约束,但往往以检查组与企业讨价还价,交一笔钱而了事;政府一再要求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但往往由于主管部门与企业各种关系过于密切而失灵;国家也曾派审计监察部门或党的纪检部门介入监督,这对企业有很大的威慑力,但能认真稽查的只是少数,大多由于内部人控制的严密和信息渠道不畅,只有经理更迭时才能发现一个个大漏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后,改变了“放权让利”的做法,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即通过企业制度创新稳妥地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制度恰恰提供了一种科学、可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将其移植到国有企业,可以
7、较好地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政府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问题。公司制度的转变,将使国家所有者退居到股东地位,以股东方式依《公司法》行使权利。由此形成了所有者拥有股权,即对企业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收益分配的决定权,或称最终控制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即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权,或称对法人财产的管理权、控制权。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别由股东和企业法人两个主体独立运作。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者只以投人企业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既便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仍保持国家最终所有,又便企业从股东和市场两方面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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