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改意见对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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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改意见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原条文修改后条文修改理由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对本办法立法目的做了修改。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

2、地的经营管理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和本办法。《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针对这一情况,在本条款增加了遵守上位法的内容,强调对上位法所规范的原则、内容和措施必须普遍遵守执行的原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颁发林权证。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

3、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作出森林、林地认证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容进行修改,使该条款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完全相一致。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必须严格履行造林义务和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管护任务。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组织森林资

4、源调查,建立林地地籍、林木权属等森林资源档案;(三)负责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抚育采伐限额,对森林资源消长实施动态监测;(四)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林种,制定和实施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规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五)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的管理;(六)对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森林生态效益实行资产化管理;(七)负责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八)负责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工作;(九)负责组织林业科学研究和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

5、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立的林业工作站或者林业中心站,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林地地籍、林木权属等森林资源档案;(三)负责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抚育采伐限额,对森林资源消长实施动态监测;(四)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林种,制定和实施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规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五)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的管理;(六)对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森林生态效益实行资产化管理;(七

6、)负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八)负责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工作;(九)负责组织林业科学研究和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对本条款有关林业工作站的内容进行修改,强化对全省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

7、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依法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和生产救灾、林木种苗、林业科技推广、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提高比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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