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发〔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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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环发〔2017〕26号关于印发《安仁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股室、站、队: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410号)和郴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郴州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环办〔201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安仁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安仁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4日

2、---安仁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095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239号)、郴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郴环联席办〔2017〕7号)等有关要求,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二、工作内容(一)核实砖瓦生产企业是否属于当地政府淘汰关闭对象。根据

3、《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要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2017年底前,基本关闭淘汰我县城市建成区及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周边地区的砖瓦生产企业。(二)对没有纳入政府淘汰关闭范围的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共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

4、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生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脱硝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3、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

5、、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4、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三、工作步骤(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初)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8月)对全县开展排查工作,认真填写《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附表1)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附表2),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提请县人

6、民政府依法关闭。8月24日前,向社会公开排查企业名单、整治方案、《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附表1)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附表2)。(三)督查总结阶段(2017年9月)9月9日前,向社会公开清理整顿情况并书面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上级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张志毅任组长,谭华龙、张海勇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职责分工如下: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牵头制定方案,起草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全面开展排查,依法查处

7、环境违法行为;按照《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排查情况,管理股负责制定淘汰关闭方案;办公室书面致函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到位,对排查出的应开展环保整改的企业,制定整改标准,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监测站负责对企业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监测采样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法制股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和移送公安案件进行把关,确保依法查处到位。(二)淘汰关闭到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要运

8、用综合手段,责令立即停产,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淘汰关闭到位。对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周边地区的砖瓦生产企业,会商发改部门和经信部门,制定淘汰关闭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在2017年底前基本关闭到位。(三)处罚整改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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