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概念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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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信任的概念与解释我感谢约翰·布雷姆(JohnBrehm)、凯伦·库克及一位匿名评议人对本文的评论。我也感谢罗素塞奇基金会会议和工作坊的许多参与者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发现一些信任观点及其多样性让人很受启发。罗素哈丁(RussellHardin)罗素·哈丁(RussellHardin),纽约大学(NewYorkUniversity)政治学教授;斯坦福大学政治科学教授。此处标明的作者信息为本文刊发时(2001年)的信息。——译者注。在信任关系中,受信任一方存在值得信任的动因,这种动因根植于人们需要把关系持续到未来的这样一种价值观当中。也就是说,我对你的信任被包覆在你履行信任的利益中(mytrustofyouisencapsulatedinyourinterestinfulfillingthetrust)。这一事实使我的信任不只是对你行为的预期。这些预期根植于对你的利益(尤其与我有关的)的(也许错误的)理解中。表面上,人们可能不赞成把利益带进信任关系中(例如近亲或朋友之间),但实际上人们大多数时候都这样做。确实,对许多其他信任关系来说,核心可能就是利益。例如,我与当地商人有着持续的商业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成了信任关系。这里,我们不便充分说明这种信任观点;但问题在于,相当多的信任关系就是利益关系。我们主要相信存在持续关系的那些人。对我们来说,这些持续关系越丰富越有价值,我们就有可能更加乐于信人(trusting)和为人所信(trustworthy)依据不同语境,“trustworthy”这一关键词用中文分别表达为“为人所信”、“值得信任”、“可信性”等。——译者注。哈丁(1991)对此有更为充分的论据,本讨论的某些观点由此而来。对于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encapsulated-interestaccount)提出,值得信任至少还有其他两种特征,给予我们信任的理由。在某种意义上,第一种特征是潜藏利益解释的特例。因为我知道你爱我或是我的密友,在某种程度上你把我的利益真正放在心上,所以我可能信任你。但是,如果我们信任仅仅熟悉的那些人(我与他们有着持续的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了熟悉),那么原因就相当不同。在大多数人的生活中,爱或友谊可能是关系的重要方面,但许多信任关系(不必要这样真正考虑另一个人的利益)并不是这样。一般来说,通过持续互动的因果联系或互动的声誉效应,而不是通过彼此的强烈价值承诺,我们只不过分享了各自的利益。第二种特征明显不同于潜藏利益解释,在某些情况下非常重要,但它也不-. .能成为大部分信任关系的特征。因为我知道你强烈承诺要履行自己的某些信任,例如你答应要完成的那些事情(本册由MessickandKramer及Tayer所持的观点),所以我也可能信任你。你可能也有原因没有履行这些承诺;但我一般会预计,在大多数情况下,你还是会履行的,因而我还会相信你。我知道一些人,他们对有关信任表现出极其强烈的道德承诺,但我的大部分信任关系并非根植于对他人的这些承诺;而且,这些最重要的道德承诺造成了大部分社会秩序或大多数持续关系,这似乎也不可能。让我们暂时回到声誉效应上。我可能信任你,但这不是因为你与我具有持续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如果你没有履行对我的某些信任,那么你与他人的关系就会受到损害。在有关某个组织(Jane)的讨论中,卡罗尔·海默(CarolHeimer)就曾提出,该组织之所以实现了目标(在是否堕胎上为女性提供咨询),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确定了可信的声誉,尤其是在私密性方面。因而,可能一生与该组织只打一次交道的女性可能会信任它。显然,组织中各种行动者及作为客户与其打交道的那些人的可信性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人们可能认为,推荐给病人的医生是危险的,正如病人自己那样。在海默讨论的组织中,客户不断变化,因而其中的信任关系要比许多信任关系更重要。(有关声誉问题,也请参见Messick和Kramer,本册。)作为反对潜藏利益解释的理由,人们可能认为,当做Y符合你的利益时,说出“我信任你会做Y”有点不通情理。例如,考虑一下某种极端情况:只是因为枪瞄准你的头,我才相信你会做我想要你做的事情。(我领会出AlCapone的智慧,他曾说过,“通过一句善意的话加上一只枪,你要比只是一句善意的话获得多得多的东西”[转引自McKean1975,42n]。)当我强迫你做我“信任”你做的事情时,部分错误之处就在于,在完全确定的环境中,作为概念的信任没有意义。我确实相信太阳每天升起,如果人们是完全程序化的机器人,我也不会在通常的意义上信任他们。某些学者认为信任本身嵌入于不确定性当中,原因大概就是如此。“对有关的信任来说,”狄亚哥·甘贝塔(DiegoGambetta)(1988,218-19)认为,受信者“一定有退出、背叛、逃脱的可能性”(也请参见YamagishiandYamagishi1994,133;以及Luhmann1997)。更通常地,人们可能认为,信任嵌入于选择的能力甚至需求当中。如果给予人们过于强烈的动因,他们在这些有争议的事情上就会成为确定的行动者。(这也是浪漫的人痛恨理性的原因。)在另一极端,如果让人们没有可归咎的原因而行动,那么许多环境下他们也不可能获得信任。除了选择和理性外,信任还是有争议,这只是因为我们仍-. .处于昏暗的中间地带,既不确定也不是完全不确定。在枪这种情况下,部分问题在于,你服从我的要求完全不是出于你对我利益的关心。它纯粹出于你对自己利益的关心。也就是说,枪这种情况不符合对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我希望确定一种信任观点,这种观点有助于我们解释——也许评价——行为。同样关注促使许多信任研究学者阐明了有关信任的不同观点。我讨论了许多观点,考察它们在理解行为上有何不同;在某些情况下,探询他们的概念的前后一致。这些观点中,许多(尤其哲学家的观点)都是定义性或概念性的。其他观点(尤其社会科学家的观点)都是解释性的。对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既是定义性的又是解释性的解释(bothadefinitionalandanexplanatoryaccount)。有一种重要观点我们没在这里讨论,就是信任本质上是非认知的(noncognitive),它只是信任者的信任倾向(dispositiontotrust)。除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Williamson)(1993)之外,某些哲学性解释也持有这种观点(Becker1996;Jones1996)。在对社会或泛化信任的讨论中,它似乎也是隐含的观点(本章随后加以讨论)。在某种程度上,人们从认知学习角度来考虑谁值得或不值得信任,我们可以把这种观点看成倾向观点。因为,例如,你背叛我之后,不信任你就会成为我的倾向。事实上,倾向理论家的某些论断比我乐于信任现在是一种倾向的论断要稍微合理一些,尽管它先前是基于对你的行为和明显承诺的认知评价。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非认知倾向观点可能只是乐于信任说法的一部分;认知要素必定发挥另外作用。对信任来说,替代解释是无理由无根据的,而且经常自我破坏。高信任者的倾向(参见Yamagishi,本册;Rotter1980)可能和简单学习模型一样。如果你与他人的交往经验——尤其早年(Hardin1992;Yamagishi,本册)——是愉快的和合作性的,那么你往往会对与新人的合作前景感到乐观;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你往往会感到悲观。又一次,甚至在日常交往中,如果我们有持续关系,那么现在我就会有信任你的倾向,而不是过多推测你是否值得信任。我不用考虑就知道了。但是,非认知理论家不这样认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的信任完全建立在过去的认知历史上,正如海默(本册)对信任关系如何发展的解释一样。正如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德(AlfredNorthWhitehead)所讥讽的,通过把越来越多的东西简化为习惯,文明就这样进步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把时间用于其他事情上,那么我们就要放弃推测需要,而且我们确实就这样做了。功利主义的早期批评者宣称,我们不能功利;因为,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会用更多时间来计算,因而我们就没有多少时间来做事情或享受。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SturtMill)对此反驳道,理性并不是要求每次重新计算。比方说,一位水手出海,他更多是按过去经验航行,而不是许多其他功利选择要求的计算。人们可能-. .具有某些信任关系,这些关系实际上比其他关系更具有倾向性和非认知性。但是,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人们最可能首先以那种方式对信任谁作出认知选择。例如,从相对有意识的冒险(最初最可能是小的风险)选择中,我可能就会同某个密友建立起关系。然而,这种关系目前为止只是发挥了作用,我们中没人会受到压力来作出这些有意识选择——尽管如果新情况出现时,我们有可能这样做。因而,非常强烈的反认知观点似乎不合情理。本册所有作者在解释中都包括强烈的认知成分,例如当他们假定人们信任谁很重要时。因而,他们没有从强烈的非认知角度发展自己的论断。最明显的是海默、恩斯明格(Ensminger)、吉本斯(Gibbons)及山岸俊男;汤姆·泰勒、大卫·梅西克及罗德里克·克雷默这些人把信任定义为基于对受信者的道德承诺,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认知取向的。然而,这些贡献也有许多非认知倾向——例如,对单向信任博弈的讨论、对所谓的泛化或社会信任的讨论。在单向信任博弈中,人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伙伴是谁就要冒险(参见Messick和Kramer、Gibbons及Miller,他们提出了Kreps的单向信任博弈1990);在泛化或社会信任中,人们信任的都是不熟悉的他人。在转向替代信任观点前,我讨论了五种概念变换(conceptualmoves),这些变换削弱了对于信任的许多讨论,事实上可能直接影响对于信任的任何讨论。在澄清了概念基础后,我转向有关信任的各种观点。解释从基本上处于个人水平的问题与概念愈来愈转向社会化概念。潜藏利益理论令人信服的特征在于,在所有层次上,它都没有概念变化就可以进行解释(Hardin,2004)。这些解释中某些彼此一致,某些不一致。例如,进化解释(也许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潜藏利益)——它是解释性的——可能就非常适合潜藏利益解释。在本册文章中,我们有两种观点替代潜藏利益解释,其中表达稍模糊的一种观点认为,信任是非认知的,是一种心理倾向;一种观点则认为,信任根植于受信者的道德承诺。下文大多数讨论都与非认知倾向及认知性的潜藏利益观点有关;同时我们也力图找到某些方式,以在经验上区分这种两种观点。第一节概念不明确让我们考虑一下到处充斥的五种概念失误(conceptualslippages),它们值得简要讨论。这些失误不是替代的信任理论,甚至不存在于任何特定的信任理论-. .中。在一定程度上,它们可能经常削弱这种理论中的结论。显然,所有这些失误都需要小心避免。其中两种有点涉及对日常信任语言的错误推论。第一种失误是社会科学中常见的概念假设情况:假设某些信任概念是基本的认识单元(epistemologicalprimitive),没经过分析。令人惊讶的是,在罗素塞奇基金会的许多信任工作坊上,一些受人尊敬的学者经常会这样强烈反驳某个报告,“但那不是信任。”其次,大多数信任解释基本上都是预期解释。也就是说,它们依赖潜在的信任者所具有的预期。因而,信任本质上是了解或信念。然而,有关信任的许多日常语言说明似乎都把它看成了行为,至少某种程度上就是这样。表面上出于方法而非概念上的原因,梅西克和克雷默把行为包含在对信任的定义中;其他几位学者则或明显或隐含地把行为包含于信任中。第三:信任是三部分关系(three-partrelation):我信任你做Y。这种观点很常见(参见Luhmann1979,92;Baier1986,236)。在许多实验采用的所谓信任博弈中,信任明显是三部分关系:两位博弈者和有限的潜在的潜在回报范围(也参见Hardin,2004;及Hardin2004)。例如,我通常相信你不会说出最诽谤人的闲话,但不是今天的午餐价格;而我会相信另一个人说出的午餐价格,但不是任何闲话。我可能把几乎任何事委托给许多人,而不会把任何事委托给许多其他人。即使针对特定的三部分关系,信任也一般都依赖于具体情况。例如,尽管我一般都相信你的闲话,但如果你处于被胁迫的情况下,而有关我的闲言片语会帮你脱离不利处境,那我也会不相信你所说的闲话。第四,许多学者都提出了对信任的解释,但他们在信任和值得信任之间都有奇怪的普遍失误。规范解释(normativeaccounts)尤其如此,进化解释(evolutionaryaccounts)也是这样。令人惊奇的是,在有关信任的学术讨论中,这种失误普遍存在,正如我们在本文随后看到的那样。最后一种失误是,人们往往把委托某人做某事看成了信任某人。通过把失误的概念作为原则,人们会据此提出某种信任理论。然后,人们可能力图让理论一致地符合那条原则。我确实不认为这种理论会多么有趣,因为它完全不符合实际的信任经验。这些概念变换通常都存在失误;然而,这些变换却是某些信任理论的基础。在这些理论中,人们把信任谨慎确定为二部分关系。随后在有关信任的讨论中,我们会注意到这一点。大量有关泛化信任的文献把信任经常看成二部分关系,尽管对调查的受访者来说,第三部分(即使未说明)可能假设得晦涩难懂。-. .实际上,所有这些概念上的失误都是正常的;即使再严谨的学者都难以避免。正因如此,尽管我列举了来自许多学者的概念不清的例子,我还是有点儿怀疑,许多甚至大多数学者会不会乐意去删掉这些混淆。一作为基本术语的信任在许多解释中,信任似乎是基本的、未经分析的术语。正如在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t)的认识论中,我们恰好看见它时才知道它。在社会科学对于任何事情的严肃讨论中,这种假定是经常面临的问题。我们经常试图假定,我们迅速的、甚至草率的直觉或洞察都是基本的,而不仅是偶然的。偶然解释甚至区分不出信任另一个人、信任自然事实及信任某个机构(例如政府)。这些都是简单的基本单元(primitives),不能卸成信任模型的成分。也许它们是不同的基本单元,只是由于常规,恰巧拥有同样标签。或者说也许它们是相同的基本单元,在它们之间作不出真正区分。然而,一般而言,我们不应沉迷于某种所谓的社会科学或哲学;它们只依赖异想天开的个人直觉;这种直觉认为,如果观点不能说清楚以供他人提问、检验和理解,那么X就必定如此。在有关信任的讨论中,实际上人们经常会说,“当我们提到‘信任’时,我们所指的是X。”令人遗憾的是,对不同人来说,X是具有完全不同含义的变量。日常语言分析也许不包括某些含义,但它一般不会在其他所有主张者中只提倡一种含义。毫不奇怪的是,从语言上看,信任是杂乱的,甚至混乱的概念。信任实际上意味着什么的争论听起来像有关某些事情的“确切”含义的最坏的柏拉图式争论。不管有时如何令人迷惑,但为此而争论不休实在是愚蠢至极。我确实不会提出信任的“确切”含义。在一定程度上,我提出了一个可行概念;这一概念可用来帮助解释我们行为的变化及对他人(包括集体他人)可靠性的信念;因而,这一概念可用来涵盖我们依赖于他人的大部分经验。我关注的核心就是这种解释。最后,请注意一下信任日常语言分析的特定含义。如果人们希望使信任成为简单的基本单元,或把它看成道义上的规范概念(即普遍适用的概念,来自于纯粹理由)的话,那么他们在真实世界经验(经常缺少这种概念)中就会遇到麻烦。即使今天,我们都不能把信任这个术语直接、精辟地翻译到许多语言中,比如法语。在法语中,人们会说,我相信某人——或者奇怪地,某件事情(j’aiconfianceenquelqu’unouquelquechose)。1995年2月25—26日,在罗素塞奇基金会-纽约大学举行的信任会议上,弗雷德里克·巴特(Fredrik-. .Barth)也提到,挪威语中没有名词形式的“信任”。大约一个世纪之前,人们特意发明出日语术语(ToshioYamagishi,私人沟通,1998年3月31日)。从其他语言到英文的翻译经常使用“信任”术语,这明显不妥,从而显著增加和歪曲了所译内容。甚至在英语中,由于它的词根是“tryst”这个词,信任这个词的历史也比较模糊。二作为行为的信任与作为了解的信任在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中,一个最有趣的问题是,当我们没有信任他人的理由时,我们会冒险信任他们。人们可能认为,这确实就是信任。根据这种观点——称之为“不足预期观点”(scant-expectationsview)——我预期你越少履行我的信任,我对你就拥有更多的信任。这可能表面上听起来正确,因为我的动因明显关注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不同于我与亲密伙伴打交道的经验;对这些人,我通常具有明确和合理的预期。但是,即使作为日常语言概念,不足预期观点也似乎不合情理。当我没多少理由预计你会履行,而不是当我有充足理由预计你会这样做时,如果只有这种情形下才是信任的话,那么我就从不会相信我的母亲、不相信我的儿子、我最好的朋友,或我最可能说我信任(用日常语言来说)的其他任何人。任何人通过相信不足预期观点而表达信任,这似乎完全不可能。按照这种观点,我可能信任完全陌生人或希特勒,但不是我的母亲。(对信任有一个实验解释,该实验把信任比做婴儿“信任”自己的母亲,参见Baier1986)。尽管混乱的日常语言对信任可能有许多矛盾观点,但甚至当我们刚开始分析日常语言时,不足预期观点就已立不住脚了。弗吉尼亚·海尔德(VirginiaHeld)(1968,157)提出过折衷观点,这种观点现在看来还是有点奇怪。她提出“当我们至少知道一个人会不会采取某种行动时,信任确实是最需要的。”这种说明含糊,它不可表示对信任的定义。但假设她是从定义角度来表示的。确实,当另一个人没有选择余地时,信任就不成问题。然而,当我对你的行动选择相当有把握时,信任就成问题。在特定背景中,我们可以理解这种说法,即我最信任我认为最可能以某种方式行动的人;我最不信任我认为最不可能以那种方式行动的人。在不足预期观点看来,尽管对履行缺乏充分预期,似乎打击我们的还是有理由冒相关危险的“信任”行为。这种信任行为可能出于许多动因。例如,为了给予“受信者”某种道德推力或建立合作关系的机会,信任者可能会让受信者觉得,他们确实预期自己会履行任务。-. .或者,如果人们认为信任本身是好事,那么他就可以断定,这种情况下的信任尤其能获得很大好处。如果人们坚持认为,这是我们使用“信任”术语的众多方式之一,那么他们确实就对了。但不幸的是,这种谈论信任的方式模糊了值得信任评价与“信任”某人行为之间的界限。这种模糊是日常语言的特征,但它妨碍了对行为的解释。因而,我把信任保留在了解和信念的类别中,而不是行动和行为的类别中。安妮特·拜尔(AnnetteBaier)(1985,61)认为,“就我们相信并与之合作的那些人来讲,他们的理由和动因不可能完全透明”,因而信任某人总会有点危险。有某种“来自于信任气氛的预期获得”——因而,当相信别人时,我们就不会过多担心。但又一次,这不是说,信任是危险的;而是说,按照信任而行动是危险的(itisactingontrustthatisrisky)。信任只是一点了解,当然,了解总会错误难免。当结果表明对我们不利时,错误信任可以给予我们行动的理由。有些明显的是,信任某人与按照那种信任而行动明显不同。例如,我可能在许多方面信任你,但从没理由按照那种信任而行动。针对这种区分,简·曼斯布里奇(JaneMansbridge,1999)论证了“利他信任”(altruistictrust),即把信任无保留地转化成为行动。谈到利他信任,也就是含蓄地说,这实际上不是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采取合作行为;而如果人们只是根据自己对另一个人的信任程度而行动的话,那他是做不到这样的。尽管缺少表明行动有理的充分信任,一个人也会采取利他行为。因而,谈到利他信任就是使信任成为行为术语而不是了解术语。这听起来似乎有点奇怪,因为即使不需要按照信任而行动,我也可能信任你。因此,我可能容易对我不期望有回报和不信任的那些人采取合作行为。表达这一问题的另一种方式就是,想象一下我们使用了信任的行为指标或测量。有了行为测量,我们往往就混淆了行为和信任;为了决定信任程度(而不是定义它),人们往往削弱了使用行为指标的原则;但这又会是一个错误。此外,如果我们使用了行为测量,我们想要的是特定背景下的测量。因而,相对来说,我们可以有意义地声称,对我们研究的所有被试来说,问题都是相似的。例如,我可能相信一位密友,然而却很长时间没表现出反映我对她信任程度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唯一的测量是还没有引出的行为的话,那么说我信任她要多于他人就意义不大。再一次来说,如果要有意义,这些测量必须要考虑到背景。我们可以选择把自己处于某个位置,开始了解某件事情。但我们不能接受证据然后才决定了解。证据可能迫使我们,也可能不迫使我们,但我们不能选择它迫使我们的程度。卢曼(1979,43)作过这种论断,即“要求他人的信任是不可能的;信任只能被提供和被接受”-. .。对于卢曼的这种观点,人们既有承认又有否认。我对你的信任可能既不是提供也没有撤回。它只是信任。我不能从你那撤回信任——即便我能这样做,但也没多大意义;因为当我理解了它时,它会同我的利益相反。你既不能接受它,也不能拒绝它。但我们两人可以选择在各种环境下不以此而行动。此外,你可能以此而行动,一直到让我为你做某件事的程度——因为我信任你——然后违背我的信任,所有都是为了你自己的好处。信任是了解的范畴;按照信任而行动是行动的范畴。然而,正如卢曼所正确提到的(如果从隐喻的角度),“不可能要求”信任。也就是说,如果我不信任你,那么只是以你的要求加上我对你的已有了解为理由,你要求我信任你是实现不了的;因为对我来说,那种了解还不足以信任你。你仅仅的要求没有增加多少或完全没有增加我对你的了解;因而,如果我之前不信任你的话,现在也不能导致我信任你。人们选择了信任,这种普通断言错误地表示,信任是个行动问题。肯尼斯·阿罗(KennethArrow)(1974,26)谈到“彼此的信任协议”(agreementtotrusteachother)。约翰·邓恩(JohnDunn)(1988,73,80)认为,“为了处理其他人类代理人或机构的自由”,信任“基本上是有意识选择的原则”(也参见Miller,本册)。拜尔(1986,244)谈到“信任者选择认可或培育的有意识信任。”正如其他许多人,包括拜尔和赫尔德一样(1984,65)一样,卢曼(1979,24)把信任看成一场赌博、一项风险投资。赫尔德(1968,158)也认为,人们可能有义务信任。假定赫尔德表示的是,人们可能有义务以与自己信任程度相反的方式行动。梅西克和克莱姆(本册)以及许多其他人都提到决定信任某人。然而,他们对认知吝啬的关心倒非常符合这种观点,即信任本身是认知概念而不是行为概念。所有这些都是错的。一般来说,依我拥有的证据,我只是信任到某种程度,或到了某种程度就不信任。在居间的实例中,我没有选择信任,我也没有冒风险。只有行为是选择的——例如,如果我事实上相信了,那就会如我愿那样行动;在你的可信性上冒冒险,即使我多少证据表明你具有为人所信的动因。就这些非认知倾向观点来说,一些学者(例如,Gauthier1986)提出,人们可以选择具有某种倾向。本书作者中似乎没人作出这种断言,但某些人也许会接受这种论言,因而保护了人们可以选择信任的断言。也许他们应该认为,人们可以选择在通常的信任,而不是选择信任特定的人。这就是高瑟(Gauthier)的断言:作为一般特征或倾向,我选择成为合作性的人。在有关信任的整个倾向理论为我们展示(而不只是假设)之前,我们可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即选择相信某人的断言与这种理论是否一致。此外,当我不确信你对我的动因或你的可能行动时,我就会明显不信任,而这就会让人知道证据否定了什么。那种方式影响了彻底调查——必须相信人们不相信-. .和不能相信的东西。似乎有理的是,这些学者中没人断言,我们选择了信任或不信任,而不是在有关经验后才信任或不信任。例如,卢曼(1979,88)在其他场合就曾提出,信任“不是为了特定目标而选择的方法。”相反的明显断言只不过是语言使用上不太精确的失误。三作为双方关系的信任在白话中,只说“我信任她”很常见,我们不会加上“与X有关的事情上”这种条件。但如果这样的话,白话一般都比较隐晦;而且它确实不表示,人们在任何和每件事情上都十分信任某个特定的人。几乎任何人会都不会完全对另一个人说,“不管‘做Y’或‘与X有关的事情上’这种措辞的含义如何,大环境如何,我都会相信你。”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对信任的分析、解释及理论讨论中,有时到处都是这种说法。这是这些讨论中使用日常概念所带来的固有问题。人们需要经常刻意努力来避免这种用法、避免带来错误含义。然而,有些信任理论就基于这种假设,即信任是(或至少可能是)一种形式的双方关系:A信任B,在信任范围上没有任何条件限制。正如有时某些学者所假定的,如果信任就是无端相信(例如Abraham显然相信上帝),那么它可能就像这种双方关系那样简单,没有任何限制。从表面上看,很明显,上面提到的这些情况很少见。这与我们大多数人有时对他人(少数是上帝)的信任无关。信任只是双方关系,人们经常把这种假定带到对其他理论的讨论中;而在这些理论中,信任是应该避免的概念失误。对某些信任论或定义而言,信任是相当不同的双方关系也是其基本假定。按照信任的非认知倾向观点,人们有时甚至提出没有第二方:我只是信任。我认为这种观点不清楚,完全没有道理。某人普遍信任的声称最多只是隐晦的。然而,假设要求这些人按照那种信任而行动,他们并不会把婴儿交付给任何一位陌生人来照顾;或把大笔钱借给任何一个借钱的人。充其量,我的信任倾向只是比其他许多人相对更为乐观的态度而已。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我要成功的话,我不会蠢到只有自己一方。虽然如此,所谓的泛化信任有时还就像这种单方观点。让我们转到这个观点上。越来越多的文献涉及信任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其中大部分似乎关注社会交换的可能性,这种交换自于普遍信任他人(例如,Luhmann1979;也参见Knight,本册,以及Yamagishi,本册)。所谓泛化或社会信任(generalizedorsocialtrust)就是信任随便哪个人或社会机构,而与这些人没有先前或随后的特定关系基础,正如人们经常谈到或表示的,没有考虑到在不同程度上信任特定他人的不同基础。这种“信任”似乎是双方甚至是单方关系。我们可以-. .把泛化信任不精确地看成针对一般他人(包括陌生人)的非特定信任。这方面有大量文献,这些文献主要是基于标准的调查问题;例如,“你认为人们可以信任他人,或人们应该提防他人吗?”(其他调查甚至很少有框架好的问题,参见Stolle本册文章的附录。)人们一般会回答,他们可能信任他人;在多层次量表上,他们会选择相对高的程度。但是,一些研究者过于不精确地理解了这些回答。如果我说,我大部分时候信任大多数人;我可能只是说,我大部分时候信任我打交道的大多数人。当然,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我尤其要与他们打交道,而不是与大部分时候我不相信的其他许多人打交道。此外,即使我大部分时候信任我打交道的大多数人,这是因为大部分时候与他们打交道时我没有多少危险。问任何一个人,他们会不会把一百美金借给街上随便哪个陌生人,他们大概会说不。问一下他们,会不会把几千美金借给甚至比较好的朋友,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偿还合同,再一次,他们可能会说不。因而,认为这些标准调查结果只是一方或双方是无根据的。假如我们稍微注意一下它可能的意思,那么假定这些结果中的信任是单方几乎是不可想象的:我一段时间在每件事情上信任每个人。一些人宣称,信任可能是单方关系;这些人应该向我们介绍实际拥有这种信任的人。我们会说,我们的信任只是两种不同方式中的双方。首先,说双方是信任者和受信者也就是说,在所有可能的事情上,信任完全无限制。说双方是信任者和争议中的事情也就是说,我们基本上同样信任每个人。对任何最亲密的关系来说,第一种说法没有道理。我们只是某些事情上信任某些他人,也许在要求不高的事情上包括了更多人;也许在其他某些事情上不包括更多人。这确实不是泛化信任。第二种可能性显然荒谬。当调查反应牵涉到有关信任的这些简单观点时,调查解释者而非受访者错误解释了这些结果。由于这些问题的模糊性,受访者不得不给出模糊答案。在任何情况下,所谓泛化信任充其量只是对于他人可信性、合作性及帮助性的相当积极的预期。例如,在极其宽厚环境中(几乎每个人都可信)长大的孩子就是这种态度。通过归纳泛化,以前的孩子现在遇到了有着相当积极预期的他人。泛化信任的价值就是这种养育的价值:在与他人合作时,我们意识到我们不会冒多大风险,因而我们可以更容易与他人建立关系。当然,再一次,这只是他人相对可信下的价值。人们可能认为,泛化信任只是对他人可信性的预期,它是对他人的真正信任。但是,在“A信任B做C”的关系中,如果A的信任确实是泛化的,而且不像通常那样非常有限和有条件的话,那么我们就很难说出谁是B,什么是C。因而,泛化或社会信任似乎违背了这一信任范式。但是,如果泛化信任是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也许以非常复杂的方式),-. .那么把它称之为泛化意味着什么?在任何现实的背景下,我信任某些人多于其他人;在某些场合,我相信任何特定的人多于他人。在对他人可信性的预期上,我可能比你更乐观;但是除了这种一般事实外,我确实没有泛化信任。我也可能把许多人模式化,假定某些类型的人可能更可信,因而值得冒险与他们合作;其他类型的人则不太可信;还有一些人完全不可信。但这种模式化远不是泛化信任。它只是对某些其他人的乐观(Hardin1992)。把可能雇佣的那些人模式化,人们就可以合理理解能力或承诺的最初粗略指标。同样,通过模式化,我们也可以合理理解这种乐观主义(正如Becker对雇佣中歧视的分析一样1957/1971)。许多人(甚至大多数人)声称,我们可轻易重新说明泛化信任,它一般发生在信任成功的环境下。因而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对于潜藏利益意义上不能相信的那些人(因为与他们既没有持续的关系;也没有理由相信他们的声誉),人们为什么会冒险与他们进入交换。就今后与他人(可能知道这个人现在不履行信任)交往的可能性来说,有问题的声誉效应会产生潜在破坏。对潜在的欺骗者来说,声誉效应是基于动因的,因而是未来导向的。这种断言不是说,人们相信其他人;而只是说,人们对同某些、也许无数他人(尽管确实不是每个人)能建立成功关系具有相当乐观的预期。如果环境稍微改变的话,那么这种结论可能就是错的;比如同想很快获利的骗子打交道,或者同敲诈旅客的旅馆打交道。因而,泛化信任似乎只是对可信性和意愿的乐观估计;因此,人们冒较少风险就可以与还不信任、甚至没有信任基础的其他人打交道。因为有关环境中的人和机构通常显示出不可信,那么这就表明,这种乐观是没有根据的;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人们就会很快修正这种评价。表面上看,所谓的泛化信任有着不同层次,对此的一种理解就是,某些人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心理信任倾向。因而,对信任的研究经常把被试分成高信任者和低信任者(Yamagishi,本册)。这里,我不广泛讨论这个问题;但是请注意,不同程度的表面信任可能只是不同程度的冒险或不同程度的了解他人(Hardin1992)。正如前面提到的,尽管不是那么明确,本册中有几篇文章(Messick和Kamer;Yamagishi)有时把信任看成基本上或部分是倾向性的。当然,如果根植于某种道德承诺(例如在Messick和Kramer以及Tyler那里),那么值得信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倾向性的。理解你的这些倾向的另一种方式就是,评价你是否足以未来导向;因为在某种程度上,现在的合作可以预期未来与我的合作。但这种倾向也必须与值得信任的心理倾向有关,而不是与信任的心理倾向有关。山岸俊男(本册)的高信任者明显是认知性的——当可获得证据时,他们就会修正自己对另一个人可信性的评价。因而,他发现,泛化信任在对子关系中不太重要。为什么?因为-. .在对子关系中,我们一般都拥有和获得了证据。人们可能认为泛化信任者是非认知性的;但当转向对子关系时,他们就变成认知性的了。泰勒(本册)谈到非工具性“社会”信任。严格来说,这不是在文献中已成为标准概念的社会——或泛化——信任(正如这一部分前面讨论的)。他的“社会”信任产生于群体身份(或认同;参见Hardin1995,6-10)和有效性的背景。因为作为总是相信每个人的绝对范畴,甚至标准的社会信任概念都是无根据的。泰勒把他的社会信任限于特定的民族或其他群体中,这类似于标准的社会信任(推测是泛化的)中所必定发生的事情。正如许多日常关系(例如婚姻或约会伴侣的选择)中那样,我们必须经常作出这种假定,我们更可能理解与我们背景相似的那些人,并为他们所理解;而这些人更可能分享我们的价值观、品位等等。可以想像,如果能测量泰勒的社会信任,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人们是根据类似认识论问题的标准来定义社会信任的,即基本上来说,人们与相对熟悉的人打交道会舒适一些。四信任与值得信任在大量和越来越多的信任文献中,也许最奇怪的概念失误就是对信任做了表面断言;事实上,只有当这些断言是有关值得信任时,人们才会理解。例如,把信任道德化的大部分文献,如果核心是把值得信任道德化,那么至少在某些环境下人们还容易理解;但如果目标是把信任道德化,那么基本上人们不会理解。后来讨论的许多信任解释造成了这一失误——事实上,失误如此之多,以至于人们可以假定,有更多变换而不只是概念失误或错误。“信任”也许是不精确使用的术语,指全部关系,不论是乐于信任还是值得信任。尽管有些道理,这种变换还是让我们明显作出了一些草率的、错误的特定论断;表面上看,这些论断只同乐于信任有关,但同全部关系无关。例如,伯纳德·巴伯(BernardBarber)(1983,170)认为“我们需要发现……如何促进信任并使它更有效。”他关注的是一般社会关系。当然,为了使这些运行得更好,我们需要的是值得信任。这是从巴伯的研究中作出的推断。他研究了专业化、以及让专业人员为客户更好服务的问题;这些客户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因为他们确实不足以知道如何处理自己的问题,包括健康照顾、法律咨询等。按照巴伯的解释,解决这个问题是专业规范当初产生的原因。如果医生不值得信任,那么还教潜在的病人只相信医生就有点不合常理。本文随后讨论了几种信任概念与解释模型,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从信任到值得信任的失误都很明显。无论遗传解释还是社会进化解释,它们都适合解释信任的上升;实际上,这-. .在某种程度上也理解了值得信任的上升。它影响了对作为物品的信任和作为社会资本的信任的讨论。它甚至还可能影响功能解释,例如巴伯的解释,还有不太明显地,卢曼的解释。(它也符合道德化解释,可能LarsHertzberg[1988]的解释除外。他似乎真正坚持认为,信任是道德上对我们的要求。但这里我不会讨论这些问题。)至于这种经常性失误,或至少人们为什么没有把它立即看成失误,也许最令人信服的理由就在于,值得信任普遍引起了信任(trustworthinesscommonlybegetstrust)。如果我值得信任,你可能就会信任我(如果你按照我的信任而行动)。因而,从概念上看,如果某件事需要可信性或引起了可信性,那么它往往就会间接引起信任。在随后的各种讨论中,我会详细说明这一观点。五信任与委托最后,我们考虑一下概念失误。在混淆行为与了解或信念的情况下,概念失误更易出现。一组有关概念包括了委托、接受许诺和签订合同。我把某件事委托给你;我接受了你的许诺,今后你会做某事;我与你签订合同,之后你会为我做某事。即使我不信任你,我可能也会把某事勉强委托给你。就好象即使我不信任你,但除了“接受”你的许诺、或冒险与你打交道外,我可能也不会有更好选择。或者,我也可以这样对你说,我把某件事委托给你,作为挑战以让你不辜负我的信任,就像父母对孩子、治疗师对康复中的嗜酒者一样。此外,我能相信,你会做我没委托给你的事情(甚至不可能委托)。委托、接受许诺,同意合同,所有这些都是行动。但信任不是行动。因而,信任不同于委托,甚至不类似;尽管使用这两个术语就好象可互换一样,尤其在适用的情况下。当不适用时,即使把它们互换,我们也不会经常犯很大错误。在归入这些术语的行动中,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目标一般是把未来带到现在,如同合同法中的代理一样。这时,我们可能不能完成某些共同的项目或交换;但是,在对未来投入努力或资源或作出承诺之前,我们希望对未来的期望能获得保证。正如卢曼(1979,13)所说,“管理复杂的未来意味着,人们在持续的现在要作出相应的表现。”他还补充道,“信任是引起这些的方式之一。”补充不是十分正确。通过委托、签订合同或接受许诺,通过与另一个人或他人仔细考虑计划的未来部分,我们希望引起信任。这就是仔细考虑——某种行动——来符合这种希望。当然,即使那时,我们也可能不能控制有关的未来,因为他人可能没做他们的份内事——他们可能是不可信的。-. .在这组术语内,请注意一下两组配对之间靠不住的奇怪类比:一方面是许诺/承诺(promising/promise-keeping)配对;另一方面是信任/具有可信性(trusting/beingtrustworthy)配对。如果有道德压力,那么它一般表现在承诺和具有可信性上,而不是许诺或信任上。这是因为,在许诺或信任这些关系上的动因都处于未能履行诺言或信任这方面。但是,潜在的承诺者首先是许诺者。我对你许下了诺言,那么你就会期望我遵守它(Imakeapromisetoyou,andIamexpectedtokeepit)。按照对于义务的一般理解,当我许诺时,我就把我义务强加于自己。但是,信任关系却非常不同。面临可信性压力的人并不是人们信任的人。我信任你,那么你就是我希望履行信任的人(Itrustyou,andyouaretheonewhoisexpectedtofulfillthetrust)。但是,我不能把义务强加于你。此外,相对于承诺,把许诺道德化就有点奇怪;同样,相对于可信性,人们也会认为,把信任道德化也有点奇怪(但是请参见Hzrtzberg1988)。第二节作为取决于受信者特征的信任对信任自然而普遍的解释就是,某些人可信,因而可以受到信任。因而,按照比如梅西克和克莱姆(本册)以及山岸俊男(本册)所提出的观点,这是受信者的特征——不依赖我对她的信任,甚至不依赖我与她的关系——让我信任她。在各种信任实验中,山岸俊男及其同事把信任定义为依赖于这些特征,而不是信任的潜藏利益观点中隐含的各种原因。确实,山岸俊男和山岸绿(1994)只把后者称为“保证”(assurance),与博弈理论家的保证游戏类似。令人遗憾的是,在这里,这只是一个混淆的术语。作为潜藏利益的信任普遍来自于持续的交换或迭代的囚徒困境(iteratedprisoners’dilemma)互动。尽管从技术上看,迭代的囚徒困境不同于保证游戏,但它却可能导致了相互信任。我可以信任你,而其他人不会信任你。如果注意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会反对把信任与受信者的这些独立特征普遍联系在一起的观点。不知为什么,某些东西而不是你的特征一定在起作用。在专业活动中,大多数人都可能认为某些同事不值得信任;而其他同事值得信任。他们甚至可以用好的刻度来作出判断,但请让我简化成两种极端类型。你信任的那些人往往经常彼此信任;而你不信任的那些人往往也得不到你信任的那些人的信任。然而,你不信任的许多人可能彼此信任。如果信任是共同利益的事情,而这又有利于受任者的可靠性,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这些模式了。当只是基于受信任者的简单特征时,他们确实不符合对信任的解释。一些研究会决定是否普遍存在信任与不信任的不相交网络,这些研究会解决这些-. .不同的断言。这种假定的极端说法就是,信任只是受信者特征的事情——这些特征不根植于信任者与受信者之间的关系——因而我们可以把这称为单向单次信任(one-way,one-shottrust)(Bacharach和Gambetta,本册;Hardin,2004;也参见Kreps1990;Gibbens的单向信任游戏,本册,以及Miller,本册)。如果受信者没有明显特征(常见于单向单次信任博弈的实验游戏中),那么公认的信任者必须按照某些期望来行动(也许来自习得经验、合作);或必须只是按照信任的倾向来行动。考虑一下这种极端观点的可爱例子。1995年2月,在罗素塞奇——纽约大学信任会议上,弗雷德里克·巴特谈到了他在中东市场上与地毯商打交道的故事。巴特喜欢一块毛毯,但那时候他无从支付它。这位商人让他把毛毯先拿走,随后再把钱给他。同样,我们许多人也可能得到完全陌生人的信任,这些人可能再也会见到我们,而且不能迫使我们可信。就其实际上的独特性来说,这种经验似乎有点令人惊奇和费解。信任在这种交往中的作用是什么?让我们首先考虑一下它的单向性。巴特带着他的毛毯和可能并非强制的欠款走开,但他不会承担什么风险;只有地毯商面临损失的风险。在大量信任关系中,这种单向信任关系虽然不罕见,但确实相对少见。就另一种情况,请参见哈丁(1991)所讨论的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i)“卡拉马佐夫兄弟”(TheBrothersKaramazov)中的欺骗故事。因为非常好的理由,更稳定更令人信服的信任关系可能是相互的。为什么?因为当你冒险信任我时,让我在与你打交道时显得可信的好方法,就是让我相互依赖你的可信性。正如詹姆斯·科尔曼(1990,177)所注意的,对每位信任者来说,回报性信任关系是相互强化的,因为每人都具有为人所信任的内在动因。我信任你,因为做我信任你做的事情对你有好处;而且出于回报原因,你也会信任我。在某种程度上,我想要为人所信也造成了你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在单向信任中,如果在来自于有关动因的理性预期之外还有一些剩余的话,那么在这种直接的也许相互有利的交换中,那种剩余就没有多少作用了。正如主观上似乎正确一样,如果信任关系一般都是互惠的话,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假定,它们一般并不根植于受信者的特性当中。它们更可能根植于可信性的动因中,就如潜藏利益解释中一样。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令人遗憾的是,单向信任游戏和其他游戏实验(没考虑到更多的持续关系)并不能模仿标准的信任关系。现在考虑一下巴特与毛毯商人关系的单次性。尤其从似乎相信我们的人的角度考虑一下这种情况。对毛毯商人来说,把地毯卖给不能当场支付的顾客,这种困难可能是常见的。如果经验表明,这些顾客相当可信,因而通过“相信”人们随后会还钱,地毯商就可以-. .从增加销售额中大大获利。根据经验或估计,巴特的地毯商可能或对或错具有某些意识,某些人(努力讲当地话的人、女性、男性、穿着整洁的人、友好的人、对地毯似乎很懂的人或赞扬手艺和技艺的人)经常会把钱送回来,因而值得冒一下放弃地毯的危险——也许没多少意愿讨价还价到最低价格。对大概单向单次信任的许多情况来说[比如,MichaelBacharch和DiegoGambetta(本册)所游说的那些情况],要完全看出信任为什么有问题是非常难的。在这些情况中,有些完全是以非常普通的方式而加以推测的。例如,威廉姆森(1993,473)注意到,“出租司机要决定是否搭载乘客。尽管这种概率估计非常主观……这完全是计算练习。我们可以把出租司机接受风险(搭载乘客)的决定描述成信任的决定,但这并没有增加明显的概念或解释价值。”甚至对更复杂的关系(其中,风险计算似乎要冒风险),威廉姆森也不喜欢使用“信任”术语。但对这种简单情况来说,他不喜欢明显是对的。同样,我决定是否把钱给街头乞丐,但这并不表明我是否信任这个人(我从没见过他,可能再也不会见到他,而且只能从当时外表判断他是不是乞丐)。它只表明,我是否认为我的捐献有利,我在这些利他行为上的态度是什么。把乞丐的信号理解成他的请求是否为骗局的信号,这可能会影响我的利他决定;但就我是否会信任他来说,这并不会提高我的选择。在戏剧和电影《六度分割》(SixDegreeofSeparation)中,处于中心的骗局大师对对象施行了魔法;他劝告人们,把他们和他的关系看成牵涉到信任和值得信任的关系,因而他开始充分了解他们及其家庭。既然它是声誉性的,值得信任相当于潜藏利益解释的形式,因为它根植于他们自己的孩子与欺诈艺术家的关系中。他们中了欺诈的圈套,信以为真。尽管乞丐可能也试图欺骗我,但我与街上乞丐的关系却没有这种错误信任的任何特点。第三节作为物品的信任在许多讨论中,人们不只把信任当作对他人的评价,而且当作物品——不是从作为美德的规范意义上说,而是从作为物品的经济意义上说,就象我们在市场上购买的商品。在这些讨论中,信任似乎总是明显的某样东西,我们可以创造和摧毁它、使用或不使用它,正如我们创造和摧毁资本和其他各种商品一样。人们通过两条途径把信任看成物品。第一条途径就是,它是一种商品。(Messick和Kramer把它称为“一种稀缺资源。”)第二条途径就是,在越来越多的大量文献中,人们把信任看成一种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得以使-. .群体和整个社会完成各种目标(在本册,参见Stolle、Tyler和Knight)。在这些讨论中,人们实际的关心是值得信任,而不是信任。可能成为商品的是值得信任;处于相关社会网络中的值得信任至少是社会资本的背景。当然,如果没有值得信任,假设从道德上看信任是一种美德是荒谬的;而且,只有对可能利用它的他人(不是信任者)来说,信任才是一种商品。如果没有值得信任,信任就不会构成社会资本的任何成分,因为它不会造成更大的社会目标,而只是为利用无谓的信任提供了机会。更一般来说,如果信任是一种商品,我们就会为自己投资。但在许多情况下,这都是荒谬的。如果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那么它就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通过不承担我们那份信任,我们每个人都有“搭便车”(free-ride)的动因。那也太荒谬了。如果他人值得信任的话,那么我一般会具有信任的动因,而不是通过不信任搭便车的动因。因而,在下面两项讨论中,我关心的是,值得信任(不是信任)是商品还是社会资本的成分。一作为商品的可信性帕萨·达斯古普塔(ParthaDasgupta,1988)认为,信任是商品,如果有适当需求可以生产出来。按照该论断,很明显,他直接关心可信性,而只是间接关心信任。他把这个问题类比为商业公司产生可信声誉。当然,在分析中,我们必须考察给予人们可信动因的成本与收益。一般来说,我们可能期望,我们需要可靠的实施与惩罚。我对你的信任是我信任制度实施的一个功能。如果你预料他们会选择这样做,你就会相信承担某件事情的人(或机构)(Dasgupta1988,50-51,60)。因而,达斯古普塔认为,在有履行需要时,你必须要考虑受信者的处境及可能的动因。达斯古普塔的观点是有关信任的期望理论(expectationtheories);它是一种动因可靠性理论(incemtive-to-be-trustworthytheory)。甘必塔也持类似观点(1988,217)。如果可信性是商品,类似于公司在声誉上的投入,那么我们就应该节约它,当经济上可行时采取更多的正规策略。我们应该对它有所投入;或在某种程度上,在可信(不是信任)声誉上有所投入。但是,如果可信性(不是信任)是集体物品,我们可能往往对它过低投入了,正如我们往往对声誉过低投入一样。例如,在某种程度上,一位汽车商人的声誉就是所有汽车商人普遍声誉的结果;而任何单独汽车商人对自己声誉的投入对普遍声誉只有很少影响或根本就没有影响(Dasgupta1988,51,64)。一般来说,似乎有道理的是,一个人最后所能投入的就是声誉,它与可信性未必关联-. .。影响可信性的唯一方式就是改变人们的动因,例如,与希望拥有他们信任的那些人建立长期关系。因而,即使感到的可信性(perceivedtrustworthiness)是(即声誉)商品,可信性本身并不是商品。当泰勒(本册)认为他的社会信任是非工具性时,他的意思是说,尽管信任有时产生于工具性关系(如交换关系)中,但他的社会信任并不是这样。如果信任是认知性的,那么当然,信任本身按照定义就完全是非工具性的。我可能具有工具性动因,来了解可能对我有用的东西;这种动因及我对了解东西的使用可能都是工具性的。但了解本身不是工具性的。为了做某事,我确实不信任你。我只是以你明显的行动和动因为依据而信任或不信任。然而,人们会努力确立可信的声誉,或进行制度设计来给予自己履行某种信任的动因。每当这时,可信性就可能再次成为工具性的,二作为社会资本的可信性在其他学者中,肯尼斯·阿罗(1974,23)含蓄地、达斯古普塔(1988,64)明确地把信任的特征看成是一种公共物品。(也参见Hardin1999,本讨论由此而来。)西塞拉·博克(SisselaBok)(1978,28)认为,信任是一种“社会物品……当它受到破坏时,社会就会不稳定和跨掉。”卢曼(1979,64)提出,信任“作为一种资本积累起来。”信任是现在广泛所称的“社会资本”,或是它的一个成分,这些似乎都是不成熟的断言。尽管不是社会资本这个术语的发明者,现在它却尤其与詹姆斯·科尔曼(JamesColeman)联系在一起,他对社会资本观点令人信服的概述产生了极大影响(也参见Knight,本册)。在应用这一观点时,科尔曼考虑到了(与家庭、工作群体等)的持续关系中的低层次结构(Coleman1990,300-21,361-63,590-93,595-96)。这些结构能使我们(作为个人或共同行动者)做很多事情,包括彼此以多种方式成功合作。因而,正如适用于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也能够做到这样。其他最近使用该术语的学者一般不会专门给社会资本下定义;相反,他们会提到一些社会资本的例子,或对它给出非常一般的描述。罗伯特·普特南(RobertPutnam)(1995,665-66)把社会资本表示为“社会联系及伴随的规范与信任,”它们是“社会生活的特征……使参与者能更有效地一起行动,以追求共同的目标。”约翰·布雷姆(JohnBrehm)和温迪·拉恩(WendyRahn)(1997,999)把社会资本定义为“公民之间合作关系的网络,这一网络促进了集体行动问题的解决。”福山(1995,10)与普特南、布雷姆及拉恩-. .持有同样看法。在这些学者中,福山对社会资本是什么提出了最为全面的说明:“在群体和组织中,人们为了共同目标一起行动的能力”。社会资本与信任之间的关系性质是什么?尽管科尔曼、普特南及其他学者认为,信任就是社会资本,或是社会资本的成分;但在这些学者的著作中,社会资本含义的核心似乎不是信任,而是社会关系,或这些关系的网络(正如Brehm和Rahn强调的),这些关系和网络能使我们承担合作的努力。当然,这些关系基于参与其中的那些人的信任:在我们的网络中,我们彼此都值得信任的,因而在各种活动上彼此信任对我们是有益的。因而,把信任本身看成社会资本的成分,这似乎有点令人不解。甘贝塔(1988,225)认为,信任“是合作的结果而不是前提”;巴卡拉克(Bacharach)持与甘贝塔持相反的观点(本册)。实际上它两者兼而有之,因为这在重复交往(各方之间可能有反馈)中毫不奇怪。但是,甘贝塔的观点可能稍微正确一些。我冒合作的风险;如果它成功了,那么我就会信任你。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1651/1968)要求用强大的主权来确定合作条件,然后信任就可以从此而来。在信任与信任进一步发展之间可能存有某些反馈。我与你合作,发现你的可信性;因而甚至与你合作更多,或在更重要的事情上合作。如果我相信交往的大多数人,那么我就可能开始冒风险与遇到的几乎每个人合作,至少如果他们还能留在我的交往范围的话。因而,当希望与我合作时,我对他人的普遍乐观对这些人来说是一种好处(或甚至滥用了我的乐观期望)。然而,又一次,这是我网络中这些人的高可信度产生了这种好处。此外,根据潜藏利益解释,他们的可信性是有兴趣对这些人(与这些人具有持续的交往;这种关系是有益的,而且可能继续下去)表现出可信的结果。因而,再一次,这是社会资本的交换者网络使我们能这样做,而不是我们的信任。更一般来说,大多数学者在社会资本上所关心的似乎就是这些关系网络,因而,人们可以很快把他们的社会资本称为“人际的”或“网络”资本(Hardin1999A)。德特林德·斯道勒(DietlindStolle)(本册)研究了社会组织中泛化信任与强成员身份之间的关系。人们可以假定,这种成员身份促进了各种事情,因而它是一种形式的社会资本。我们的社会网络使我们能完成事情,并因而降低了我们用别的方法完成那些事情所可能具有的风险。斯道勒发现,强群体成员身份不会提高泛化信任(即对社会中任意他人的信任),因为很明显,这些成员身份减少了人们与更大社会的接触,并代替社会中的关系。山岸俊男、山岸绿(1994)比较过日本和美国的信任关系,斯道勒的研究发现也与其中对日本的研究结果类似(也参见Cook和Hardin2001)。格里·麦基(GeraldMackie)同样发现,西北欧和西南欧在家庭模式上的差异导致了西南欧强烈的内群体信任。内群体信任减少了外群体信任。-. .在某种程度上,这经由两种方式而产生:一是内群体交往代替了外群体交往;二是对两个群体有偏见的学习。第四节信任的发展解释一些讨论提出,信任与值得信任存在发展过程。信任的能力及对值得信任的领会可通过经验或学习发展起来,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它们确实这样。按照人种学的解释,人们甚至可以假设,如果在生命形成瞬间具有了相关经验,我可能完全信任。或者说,可能存有一些进化机制,这些机制导致我们信任或值得信任。这些机制可能是遗传的或社会进化的。很明显,学习或进化机制模型是解释性的而不是概念性的。解释的可能是倾向,或行为,或兼而有之。一心理发展大部分有关信任的心理学文献关注乐于信任(说得更确切一点,成为高信任者还是低信任者)的心理相关物(参见,例如Rotter1980;Yamagishi,本册)。其中有些是有关信任能力或倾向发展的。这种发展的最简单的心理过程可能只是一个学习模型。我遇到回报我合作表示的人越多,我就越多理解到潜在有益交往的性质。当决定做什么时,我开始考虑他人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我变得可信了。当促进他人的利益也就促进了我的利益,而且我认识到这一事实时,其他人就有理由认为我是值得信任的。我在别处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学习模型,该模型解释了为什么有人带有对他人可信性的乐观预期而成长起来;而其他人则带有悲观预期而成长起来(Hardin1992)。人们可以把习得的称为倾向,但是它需要相关环境中的行动或不行动。如果我持有乐观预期,那么我就更容易冒依赖于他人可信性的风险;如果环境中的他人相对可信,那么我就可能从可以实现的合作当中获得很多。然而,如果环境中的他人不可信,那么我就会很快知道事实,并因而保护自己以防他们的违背(也参见Yamagishi,本册)。相反,如果我持有悲观预期,那么我就不容易冒依赖于他人的风险。因而,当我进入他人普遍值得信任的环境时,我甚至不能获得所需经验来修正我的预期——如果我对它们只是冒点险的话。行为学习解释(behaviorallearningaccount),例如埃里克·埃里克森(ErikErikson)(1963,249-. .)的解释,对信任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或理性解释。按照这种解释,特定预期来自于经验。当然,这些预期是理性解释的核心。“自我的首要任务(进而母爱的首要任务)就是牢固确立一些持久模式,这些模式解决了存在中基本信任与基本不信任之间的核心冲突。”婴儿不只需要食物什么的数量,而且也需要母亲关系的质量。“母亲把对婴儿个体需要的敏感照料与婴儿对自己值得信任的牢固意识结合在了一起。因而,母亲以这种方式促成了孩子的信任意识。”为了试图确定信任的概念性质,拜尔(1986)与赫茨伯格(Hertzberg,1988)讨论了婴儿信任。然而,人们会想到,婴儿把嘴张开好让好的食物进去,这种本能可能就是一些重要的学习或发展经验。约翰·鲍尔比(JohnBowlby)与同事假定,婴儿在发展中面临人种学的限制(ethologicalconstraints)。例如,如果幼年前没有习得语言,此后就不能习得。依恋也可能存在发展阶段(Bretherton1992,762)——而且,人们可以假定,乐于信任与领会值得信任的价值也存在发展阶段。山岸俊男(本册)认为,事实上,有些人更能认识到谁具有值得信任的倾向。这就是他所说的“社会智力”(socialintelligence)。他报告说,高信任者能更善于看出谁值得信任。这符合简单学习模型,该模型表示,对他人可信性乐观的那些人更经常冒合作的风险,并因而获得更多向他人学习的机会。在这些学习之后后,我们可以得出这种结论,即一般所称的泛化或社会信任(generalizedorsocialtrust)就是对他人能力的乐观(认识到值得信任对自己的价值)。对于社会或实验群体中值得信任的高低程度,高信任者和低信任者如何作出反应?如果对此能拥有真实世界中或实验中的一些说明,那么我们就可以决定,这些动力——泛化信任或习得加乐观——当中,那一个在起作用。二进化发展对罗伯特·弗兰克(RobertFrank)(1988)来说,信任与值得信任经常牵涉到难以解决的承诺问题。对承诺问题的愚蠢解决办法是瓦格纳(Wagner)的“尼伯龙根的指环”(TheRingofNibelung):为了拥有莱茵的黄金,阿贝利希(Alberich)接受了独身,并永远放弃了爱情(Wagner1853-1854/1977,16;也参见Hardin,即出a,第二章)。哭哭啼啼的阿贝利希不可能拥有巨大的毅力(或许倒适合瓦格纳的自我)。大卫·加西亚(DavidGauthier)(1986)提出了有点不大愚蠢的解决办法,就是与乐意合作的他人采用乐意合作的有关倾向。这是对毅力不太过分的要求,但它仍然无非是这种要求。我们可以从遗传角度解决承诺问题,这是一种不愚蠢的办法。-. .我们可以很容易确定,说谎脸红的人值得信任,而无须任何故意的承诺或伪装的倾向。说谎不脸红的人可能就要产生诚实的声誉。对她来说,具有诚实的声誉要比不诚实所获得的东西更多。像仇恨和内疚这些情绪经常会引起大量可避免的代价——因而,弗兰克(1988,54,57)假定,为了在社会或遗传上持续下去,它们也必须给予某种形式的补偿增益(compensatinggain)。但是,人们可以正确沟通这些情绪,以阻止或鼓励他人的相关行为。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这些情绪可能是最有效的。如果这些沟通设计(比如脸红)是遗传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遗传选择解释为是利益的结果——它甚至可以通过强化的文化熏陶而发展出来。弗兰克倾向于把自利(self-interest)和短视(shortsightedness)的术语合并在一起(Mille也许也这样,本册)。他认为,背叛者是纯粹的投机者,他们“不管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总是力图使个人的回报最大化。”但是,使个人长期回报最大化的选择正是自私自利的人希望作出的选择,但那并不是背叛(在弗兰克的重复囚徒困境中,他假定这就是背叛)。作为“自利模型”(self-interestmodel)的反面,弗兰克(1988,57,11)提出了他的“承诺模型”(commitmentmodel)。但不管怎样,他的解释只解决了我的值得信任能力问题;但这不是对信任的解释。如果对信任存有进化解释的话,那大概就是拜尔及他人有关婴儿信任的论断了。婴儿必须接受他人提供的食物,否则就会死亡。因而,活下来的婴儿往往接受了信任。他们至少好象信任外界那样行动了;认知欠缺的幼儿或鸟类实际上也信任,尽管这样说有点作对。更通常来看,弗兰克的可信性模型只是他的合作模型。(确实,不久前实验工作的特点就是,人们越来越把合作看成信任。我随后在本文讨论这个观点。)弗兰克模型的这些结论就是,如果合作者和背叛者看起来相似,那么合作者就会灭绝;如果合作者和发现者容易确定,那么背叛者就会灭绝;如果模仿没有代价或拖延,那么合作者就会灭绝;如果模仿需要觉察的固定代价,那么就会存在合作者与背叛者的稳定混合。该结果与标准的社会生物学断言(只有背叛者生存)形成对照。罗伯特·阿克塞尔(RobertAxelrod)(1984)提出,在与相对大的一组替代策略竞争时,一报还一报((tit-for-tat))的合作者会更好生存下去。艾伯特·布列塔(AlbertBreton)和罗纳德·温特罗布(RonaldWintrobe)(1982,69-70;也参见Hardin,2001)提出,如果要成功,个人必须发展出好的本能,以估计他人值得信任的指标,甚至在没有证明它们的机构和声誉的情况下。因而,我们可以认为,弗兰克的第四条说明是有关人类社会的。我们大多数人都有理由值得信任;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模仿的代-. .价并不是不重要。因而,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我们还是有理由相信他人。如果仇恨、宽宏、值得信任这些情绪经由遗传发展而来,人们就可以按照它们来行动,甚至当它这样做并不符合人们的利益时。因而,理性选择解释(rationalchoiceaccount)可能存有某些不足。但是,一般来说,如果某个人具有能觉察到的可信性特质,那么他就会“由于能解决重要的承诺问题而受益。在纯粹自利的人不可信的情况下,他会令人觉得可信;因而在某些需要信任的场合,人们会把他当作伙伴”(Frank1988,14-16)。此外,弗兰克(1988,18)注意到行为会影响性格:“当经常同时从事明显的投机行为时,很少有人会保持诚实行为的倾向”——正如帕斯卡尔(Pascal)所提出的。罗伯特·阿克塞尔的合作模型是社会的而不是遗传进化的模型。阿克塞尔提出,在大型社会,当与另一个人存在有益的合作机会时,人们会采取各种策略。如果可以利用他人的合作性,或者如果只能有选择地与合作性不确定的他人合作的话,那么人们可以相对做得很好。阿克塞尔尤其提出要遵循一报还一报的策略:人们尝试最初的合作,如果其他人也合作,那就继续合作下去;如果其他人最初确实不合作,那就停止合作下去。遵循这种策略的博弈者会取得成功;背叛而不是合作的那些人就会被排除在与这些合作者的关系之外。我们可以把这称为合作性上升模型(modeloftheriseofcooperativeness)。我们也可以把这称为值得信任模型(modeloftrustworthiness),因为与其他合作者在合作上值得信任,因而这些合作可靠的人就符合对于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因为他们这样做了,他们就能与可信的他人有益合作。阿克塞尔的社会进化模型是值得信任模型,而不是直接的信任模型(modeloftrust)。同样,达斯古普塔(Dasgupta)(1988,58)其中一个(从进化的角度看)稳定声誉模型(modelsofreputation)也提出,如果每个人假定其他人可信,那么为他人所信任也对每个人都有利。因此,在社会上发展出的是值得信任,值得信任会引起了信任,以及越来越多实际的合作机会。值得信任与合作可能性之间存有紧密的因果联系。也许正因如此,人们才容易把这些实验看成有关合作或值得信任的实验。第五节信任的功能解释卡罗尔·海默(本册)把信任看成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应对“不确定性和脆弱性”(渗透在关系中)的方式。信任给我们带来好处,卢曼(1979,5,8,15)希望由此来解释信任的存在。“当存在信任时”,他说,“就有经验和行动增加的可能性。”按照这种-. .看法,信任的功能就在于它给予我们在场的理解感(senseofunderstanding),减少了复杂性。它增加了对不确定性的容忍。复杂性是核心问题,因为人们不能知道足够多的东西来处理每件事情,因而在某些事情上必须依赖他人作为代理人。至少,这些论断听起来像是对于信任存在、上升或维持的功能解释。这些解释经常是没什么真正解释内容的肤浅比喻。让我们对此进行一下分析,看看它所具有的内容。在某个功能解释中,人们把某个制度或行为模式X解释为对群体G具有功能F,但只有且只在这些条件下:1.F是X的效应;2.F对G有益;3.通过经由G的因果反馈环,F维护了X(Elster1979,28)。埃尔斯特(Elster)增加了其他两个似乎不必要的考虑。也请参见哈丁(1995,82-86)、默顿(Merton)(1949/1968,104-9)、斯廷奇克姆(Stinchcombe)(1968,80-101)模式X是信任;它的功能F就在于它导致了有益的交往;G是社会。让我们在强烈的条件下填补这一范式:1.如果足够的他人可信,那么有益的交往(F)就是信任(X)的效应。也就是说,交往经由信任而提高。2.对社会成员(G)来说,有益的交往是好事。3.通过经由社会成员(G)的反馈环,有益的交往(F)维护了信任(X)。为什么?因为有益交往导致了持续的关系和制度,而这些又引起和支持了信任(正如隐藏利益解释中一样)。因而,考虑到足够的人都可信这种情况,卢曼的理论就是一种功能解释。这告诉了我们什么?它并不是说,因为信任是功能性的,它就会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它说的是,如果产生信任的因果链开始进行,它往往就是通过对这种解释的反馈机制而得以维护。假定在复杂的世界中这种功能解释使信任成为必要或自动导致了信任,那么这种推理就过于草率了。它只是对这样一个世界中信任维护的解释而已。这种评论提出一个重要的额外问题。因果链是如何开始进行的?这可能并不容易得知,因为如果他人普遍不可信,那么我们就可能普遍期望所有人都学会不信任(Hardin1992).-. .我们可能想象,乐于信人是社会进化的结果,这种进化来自于先前不太复杂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持续的交往密集到足以成为信任的基础。可能情况就是这样。因为许多人认为,为人所信对自己是有利的;而我们的可信性也会引起来自他人的信任。此外,在每人行为相对公开的小型社区,人们可能会回避不合作者,直到他们知道合作不仅对他人有益,而且对自己也有益。因而,我们可以想见,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可能是来自这样一个很规范的社会;这个社会产生出这种人,他们也许只是本能意识到,如果要从与他人的关系中获益,那么自己就必须可信。顺带注意一下,如果没有某种强烈的附加说明(类似于信任功能解释所要求的条件),那么可信性也符合这种解释。当我进入某种关系时,我不会自动产生信任的动因;但是,为了使关系长期有益,那么我就会经常产生为人所信的动因。因而,通过对可信性上升的功能解释,卢曼的信任功能解释起作用所需要的条件可能就会实现。这里所要求或解释的不是根植于道德的可信性。相反,这不过是任何人的可信性。如果交往对双方(或各方)都有处,因而可能重复或继续下去的话,那么大家就都要让对方觉得可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理解到让人觉得可信的意义。这里是对值得信任的快速功能解释(X现在是值得信任而不是信任,但F和G仍然一样):1.有益的交往(F)是值得信任(X)的效应。也就是说,交往经由值得信任而提高。2.对社会成员(G)来说,有益的交往是好事。3.通过经由社会成员(G)的反馈环,有益的交往(F)维护了信任(X)。为什么?因为有益交往导致了持续的关系和制度,而这些又引起和支持了值得信任(正如隐藏利益解释中一样)。人们按照可信性的动因而行动,但这只在对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上才是可信的。在对复杂社会信任维护的功能性解释中,卢曼并没有犯下之前讨论过的直接错误,即混淆了信任和值得信任。虽然如此,直接解释值得信任(然后引起信任)更容易多了。它引起了信任,因为信任基本上处于了解的范畴;而值得信任的证据最终给信任下了定义。卢曼没有在概念上混淆信任和值得信任,因为解释信任(个人处理复杂性的策略)确实是他的兴趣。值得信任不会直接有助于处理复杂性,尽管通过引发信任,它间接这样做了。按照这种解释,在某种意义上,值得信任是处于之前。因而,我们有理由假定,值得信任的上升允许了复杂性的发展,而这实际上来自于成功的信任(itistheriseoftrustworthinessthat-. .allowsforthedevelopmentofcomplexity,whichactuallyresultsfromsuccessfultrust)。换句话说,信任使我们不仅能处理复杂性(当遇到它时),而且因而发展了复杂性。这样我们就搞清了卢曼这一论断的意思,即“复杂性的增加和减少一起补充了人类对世界反应的结构”(1979,7);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他自己的一般论断本身并不会让人搞清楚。确实,对洛克(Locke)来说,值得信任无疑是社会秩序的基础。约翰•邓恩(JohnDunn)(1994,287)认为,对他来说,值得信任的责任“比任何社会的道德传统或积极法律更基本,因为后面没有一条在道德上必定有效,没有(值得信任)人类社会就完全不可能存在。”但是,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特(FredrikBarth)却反对邓恩的论断。在罗素塞奇基金会——纽约大学信任会议的讨论上,巴特断言,在他所研究的社会中,其中有两个社会——巴基斯坦北部的斯瓦特帕坦(SwatPathan)和阿曼(Oman)——不信任普遍盛行,然而,从历史上看,这些社会却获得了稳定的社会秩序。也请注意一下,按照信任的潜藏利益理论,信任符合功能解释的范式;但是,按照其他理论或定义,它可能并不符合。事实上,按照某些非认知的或无根据的定义,信任不可能符合功能解释,因为按照这些定义,信任并不能受到它的这些效果的影响;反馈对信任也起不到作用。完全规范的信任也不可能符合类似的功能解释。罗曼提出,人们不能确信心中的信任概念是什么。尽管排除了一些概念,但他的解释还是有点奇怪。例如,尽管与自己的论断不一致,卢曼一般还是赞成信任属于认知范畴;如同他假设信任依赖于预期、信任必须习得(正如任何其他形式的“泛化”)时一样(Luhmann1979,27)。似乎正确的是,他的概念基本上是潜藏利益观点。进化解释通常是功能性的;人们可以把作为社会资本的可信性解释为功能性的,尽管这些不需要假定,有待解决的问题是复杂性。如果足够的人都可信,那么卢曼的功能解释就产生了效果。在巴伯(1983)对专业化的解释中,值得信任是通过灌输专业化的思想而获得的。我,一位具有有限医学知识的病人,相信医生会考虑我的利益并为我好好服务。按照这种解释,在信任与医生的可信性之间存在某种功能关系。因为充分理解了这种关系;通过对医生的灌输和监控,这种关系也获得了谨慎保证,埃尔斯特(1979,28)会拒绝这种说法,因为它不符合功能解释。对他来说,只有反馈没得到理解,功能解释才是有效的。或者,人们可能假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了医生的可信性,但它不依赖病人和医生的反馈(以支持它的行动的形式,而不只是司法制度的形式)。这种可信性保证了对法律的服从,不依赖来自于市民和罪犯的反馈。一般而言,功能解释尤其符合理性选择的-. .理解;因为按照可解释的行为模式,反馈可通过行动动因的产生而发挥作用。也参见哈丁1980。这篇文章的题目应该是“功能的解释”(functionalexplanation)而不是“功能主义的解释”(functionalistexplanation)。后一篇文章提出了盲目的假设:对社会来说,不管什么好的东西一定已产生了;而社会发展出的不管什么行为对它一定有益。有关的行为功能模式普遍只是对于这些动因的反应。没人需要知道每人按照那些动因而行动的一般含义。罗伯特·默顿(RobertMerton,1949/1968,103)注意到,生物科学中对于功能解释的要求“几乎通常都会满足。”埃尔斯特(1979,29)提出,要在社会学中发现符合默顿范式条件的功能主义解释,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正确的断言应该是,现有的称为功能的解释中没几个符合这些条件。但是社会学及社会世界确实充满符合它的情况。第六节结语大量文献讨论了信任在日常生活中的重大作用——或者在某种程度上说,违背信任的作用。作为情节台词和激发因素,信任可能仅次于爱;甚至作为情节台词的爱的力量,其一半也处于对它的最终背叛中。当然,背叛不是信任的失败,而是可信性的失败。因而,学术著作——哲学的和社会科学——主要关注信任而不是值得信任也有点奇怪了。确实,有关信任的大多数著作往往认为,正如之前提到的,如果适用于值得信任,那么事情就容易理解;但当适用于信任时,那么事情就不太容易理解。如果这些说明完全理解了信任,那么它只是通过值得信任引起信任的因果联系而间接实现的。在先前部分,我讨论了对信任的功能解释。通过讨论,我着力强调了上述结论。对于信任和值得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来说,这种解释尤其行得通。本文涉及的许多信任讨论实际上是有关值得信任的讨论,因而,某些讨论结论是不当的。但是,卢曼对信任的功能解释只是一种因果步骤,远不是更为充分的正确解释(即对值得信任的功能解释)。其他某些解释在关注信任而不是值得信任上如何错了?考虑一下最近大量有关信任的推测性想法。值得信任引起信任,这一因果事实使我们对现代社会(或至少当代美国)中信任的明显下降而焦虑不安。如果信任确实下降的话,它必定是感到的值得信任的下降(adeclineinperceivedtrustworthiness)。当然,或者说,它可能是词汇上贴上信任标签的信念或某些态度的下降(参见Hardin1998)。从历史上看,宗教信任的下降往往伴随对-. .世界本质理解的增加。同样,增加的理解(更正确的说,增加的了解)导致了对政府、其代理人及各种他人信任的下降。就小例子来说,我们有关比尔·克林顿(BillClinton)总统的各种信息远远超出了以往任何总统,包括作为总统的行为遭到比克林顿更多中伤的那些总统。与过去时代相比,我们对许多政府行为的了解也令人惊讶。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对许多南方官员(例如,AlabamaSelma的JimClark)残暴和愚蠢行为的及时电视报道,公民权利运动才会如此成功(Garrow1978)。愚蠢和残暴这组词由那个时代的《阿拉巴马杂志》(AlabamaJournal)所使用(Chong1991,26)。例如,当仅有证据不可能这样做时,白宫的录音带把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Nixon)推下了台。而在较早时代,大多数民众不可能如此清楚地了解此类事件。即使受到军队的大量控制,1991年海湾战争的电视报道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而之前那代人可能只是好奇地知道一点点。最近,注意到信任下降的学者试图发现,公民对政府越来越不信任究竟是怎么回事。因为把泛化信任定义为社会资本的一部分,普特南询问的是,为什么这种资本下降了。因为之前讨论的原因,把信任贴上社会资本的标签有点不当。然而,作为政府信任下降(某种程度上)的论据,普特南的论文还是站得注脚的。他考察了许多因素,但一般都不是市民大概不信任的官员及其他人的可信性证据。作为某个阶段对自己的影响,人们提到了这些事情。这些人来自这样一个政治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政府在越南战争(VietnamWar)、水门事件(Watergatescandal)中的欺诈行为,可能还要加上EdgarHoover联邦调查局[FBI]的做法都被揭示了出来(普特南1995,674)。普特南(1995,677)尤其提出,人们现在用大量时间看电视,这实际上减少他们的群体活动;他推测说,这种现象转而又导致人们减少了对政治制度的依赖。从他的标题“打开,关上”,可以看出看电视对普特南来说多么重要。这具有明显功能解释的味道(尽管没讲清楚),但它似乎不符合这种解释。正如之前讨论的,在卢曼的著作中,对可信性上升的功能解释可能经常符合这一论断,即群体中的参与导致了群体成员之间的可信性,并因而彼此信任。但是,普特南及同伴的论点进一步提出,要有来自地方群体参与的某些影响(spillover);通过地方群体参与,彼此参与的那些人往往会信任泛化他人(包括政府)(参见Stolle,本册)。这里,这些影响论点本质上经常是有关倾向(即使没有直接原因,人们也会据此而行动)产生的论点。这大概就是威廉姆森(1993)的观点,即信任一般不是计算性的。在过去某个地方会有算计或至少可靠的推理,但不是在我同你打交道的时候。这就提出了问题,当我初次遇到某人时是否有算计;或者说,我的倾向是否普遍适用于几乎任何人,包括刚刚碰到的人和永远不会再见面的人。为了评价倾向(或影响)观点是否正确,我们需要心理上的数据,-. .这些数据超出了泛化信任时间的测量与群体活动参与之间的相关。这个问题十分重要,但我们对此并没充分了解。假定所猜测的对政府信任的下降只是信任倾向的下降,而没有过多想到他人的可信性。这是坏事情吗?对从不愿对任何人冒险的人来说,这可能是坏事。但对拒绝信任的人来说,这可能不是坏事;除非存有可信性的理由,或可信性证据出现之前。对其他人来说,这是坏事吗?普特南及其同伴的断言是,对更大社会来说,这种不信任基本上是坏事。在某种意义上,今天一般人从个人方面对政府不可能有无根据的信任。把这当成担心就是提出,如果人们确实有这种无根据的信任,那么对我们来说,这个世界会运转得更好一些。确实,20年前,纽约时报(NewYorkTimes)有关“怀疑时代”(theageofsuspicion)的一篇社论(转引自Rotter1980,1)就推测过对政府不信任的政治代价;并自问,公民是否会信任更多一些。考虑到这种信任可能在认知上没有根据,让我们试一下这种观点。如果你对我有无根据的信任,通过让你出于错位的信任(misplacedtrust)而为我做事情,那么这可能对我有益(但不是你)。如果你对我们的政府有无根据的信任,那么在两种情况下,这才对我有益:第一种情况,政府恰好为我的利益服务;第二种情况,正如我们可能假设的,你对政府的信任有助于肯定它的行动,减少它受到挑战的机会。因而,在美国,中上阶层无根据的信任对他们来说可能没问题(肯定政府政策的连续性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但不管怎么说,因为人们可能实际上认为,政府做了服务于自己利益的好工作,那么他们对政府还将这样行事可能会持正确的、有根据的期望。其他群体(例如穷人)无根据的信任可能会使政府甚至更好地支持中上阶层。很难想象,通过持有无根据的信任而不是有根据的期望,任何群体如何可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持有无根据的信任而不是保持错误的不信任,我们的利益可能得到了更好维护。人们可能假定,普特南论点的第一和最后步骤是对的:看电视和对政府信任(或信心)的下降有因果联系。但原因可能并不是普特南的间接原因:电视屏幕前的时间替代了群体活动,导致了群体活动中更少的信任关系;较少的政府信任是没多少这些类型的信任关系的影响效应。干预步骤并不需要这种影响论断,而是这种论断:在某种程度上,由于电视的视觉权力,公民现在知道得太多以至于不能相信许多官员(或对他们有信心)。公民现在可能不太知道政府的重要性,但会知道它的更多特点,因为电视可能传达后者要多于前者。确实,人们甚至不需要想到,当代领导人不像之前领导人那样关心我们的利益,他们当中许多人贪赃枉法、贪婪、极其看重某些狭窄的利益;或具备所有这些特征。人们只需要具有这种意识(可以广泛分享),即世界比之前想象的更难以管理。我们现在-. .可以更多理解这个世界,这一事实提高了我们可能认为政府、专业人员及几乎每个人应该做些什么的标准。但是能力与理解可能并非一致增加,因而我们现在看到,处于许多和各种角色的人并没有达到我们对他们的要求。因为我们的期望上升了,我们的信任或信心反而下降了;而且,我们越来越多地认为,我们的领导人没有能力(Hardin2000)。当我们回顾时,引人注目的是,人们认为哈里·杜鲁门(HarryTruman)是能力的典范,这不是因为我们忘记了他多么有限;而是因为我们现在也知道,其他人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他们也许不像杜鲁门那样自我意识到,而是期望人们把自己看成是有能力的。我曾经在德国街头小贩的摊子前排队,他出售香肠、三明治、饮料及其他许多东西。他的动作相当优雅,表面上看具有精心编排的效率。当我面前的一个人恭维他的效率时,他毫无疑问地确实说道,“我知道我的局限。”当写到“中心无法把持”时,威廉·巴特勒·叶芝(WilliamButlerYeats)作为极度承诺的保守主义者谈到了这一点。今天,甚至自由主义者可能也会谈到,很少或几乎没任何东西可以把持得住。不久前的经济进步似乎像没受过任何损害的好事;而现在,对许多人来说,它却成了不好的事情——至少当它恰好发生在别人身上而不是自己身上时。在某种意义上,把对政府信心的下降看成由公民信任下降所引起的,就等于当人们可能更具说服力地把这个问题看成可信性的问题(类比物)时,他们实际上却把它看成了信任的问题(类比物)。对这个问题有着非常不同的观点,我们必须解释的差异是绝对的。对于普特南的信任缺乏观点,我们需要信任心理倾向方面的资料;以及这些资料对普特南的信任缺乏观点如何起作用的说明。对于信任主要依赖于值得信任的观点,我们需要人们必须信任或不信任政府官员——或者说对他们有或没有信心——方面的证据资料。本书某些作者使用“信任”、“值得信任”术语的方式与我相当不同。人们可能说,他们不同意这些使用方式;而且,有时候他们会经常相当有说服力地这样说。但是,我认为,在我们具备某个或某些理论——或至少一些解释——以使这些概念在其中获得意义之前,说我们不同意这些概念没多少意义。对读者来说,他们会明显发现,在本书的各种讨论中,要么没有理论,要么隐含有各种理论。不幸的是,人们并没有精确说明多少理论,尽管他们对重要社会现象经常提出许多新的解释。作为潜藏利益的信任是理论概念,因为它根植于对人们为什么信任或不信任相关他人的解释。这种解释导致了对信任和不信任如何起作用的进一步说明。在这个研究阶段,我们可能需要各种信任概念——如果它们是解释性的,或根植于解释性理论。在本书,我们有两种信任潜藏利益的替代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信任是一种倾向(比如,一些文章对泛化-. .信任进行了各种解释;也有人讨论了来自于泰费尔社会认同的信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信任根植于对受信者的严格道德承诺。也许每人都会同意,信任有时根植于潜藏利益中;有时根植于对受信者道德承诺的信念中。但是,许多人不会同意,充分的泛化信任有显著的发生率。因为在从事信任研究的大部分社会中,这些信任者一定太容易上当受骗,因而不能成功。但是部分地作为倾向,信任仍然必有一些发生率。下一步研究将会是有趣的,我们要发现这三种可能不同观点的实验和真实世界环境;评价各种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的发生率。ReferencesArrow,Kenneth.1974.TheLimitsofOrganization.NewYork:Norton.Axelrod,Robert.1984.TheEvolutionofCooperation.NewYork:BasicBooks.Baier,Annette.1986.“TrustandAntitrust.”Ethics96(2):231-260._____.1985.“WhatDoWomenWantinaMoralTheory?”Nous19(1):53-64.Barber,Bernard.1983.TheLogicandLimitsofTrust.NewBrunswick,N.J.:RutgersUniversityPress.Becker,Garry.1971.TheEconomicsofDiscrimination.2d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Originallypublishedin1957)Becker,LawrenceC.1996."TrustasNoncognitiveSecurityaboutMotives".Ethics10:743-61.Bok,Sissela.1979.Lying:Moralchoiceinpublicandprivatelife.NewYork:VintagebooksBrehm,John,andWendyRahn.1997."Individual-LevelEvidencefortheCausesandConsequencesofSocialCapital."Americanjournalofpoliticalscience41(3):999-1023.Bretherton,Inge.1992.“TheOirginsofAttachmentTheory:JohnBowlbyandMaryAinsworth.”DevelopmentalPsychology28(5):759-775Breton,Albert,andRonaldWintrobe.1982.Thelogicofbureaucraticconduct.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Chong, Dennis. 1991. Collective Action and theCivilRightsMovement.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Coleman,James(1990),FoundationsofSocialTheory,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Cook,KarenS.,andRussellHardin,2001."Networks,Norms,andTrustworthiness.”InSocialNorms,editedbyKarl-DieterOppandMichaelHechter.NewYork:RussellSage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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