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林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ID:2778834

大小:132.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7-11-17

浙江林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1页
浙江林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2页
浙江林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3页
浙江林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4页
浙江林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林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浙农林大〔2011〕75号浙江农林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规范编制管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人事运行机制;贯彻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的办学理念,促进教育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教学、科研、管

2、理队伍的结构优化,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14—二、定编原则学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根据学校的职能和任务,遵循高等学校的办学规律和管理特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总量控制,分类核编;(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三)长远规划与近期需要相结合;(四)工作职能与承担任务相结合;(五)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三、编制分类(一)学校的人员编制,根据工作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分为学校本部编制和附属单位编制两大类。1.学校本部编制   学校本部编制由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科研编制构成。(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指学校为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

3、,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而专门配备的人员编制,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专任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编制;   ②教辅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服务而配备的各类人员。它包括实验技术、实习指导、图书资料、期刊编辑以及其它综合服务工作人员编制;   ③—14—职员编制,指在学校机关、院(部)从事党务、行政管理的人员编制。 (2)科研编制    科研编制是指为承担重要科学研究任务而专门配置的人员编制或经上级批准成立的专门科学研究机构所配置的人员编制。2.附属单位编制附属单位编制是指学校内实行

4、社会化或部分社会化的生活后勤服务单位和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的基本编制。(二)学校的人员编制,根据编制的动态管理需要,分为固定编制、流动编制和机动编制。1.固定编制,是指学校为各院(部)、各部门完成所承担的基本工作任务而配置的相对固定的编制;2.流动编制,包括完成一定期限科研项目所需编制;延聘、返聘以及聘用校外人员所需编制;未聘或待聘人员所占编制;3.机动编制,包括人才引进和培养需要储备的编制;编制调整所需的预留编制。四、编制核定(一)编制核定的分工编制核定由人事处牵头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核定。1.专任教师编制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和研究生部配合核定;2

5、.实验技术人员编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配合核定;—14—3.职员编制由人事处核定,其中处级机构负责人编制由组织部牵头,人事处配合核定;4.科研编制由科技处牵头核定;  5.其他人员及附属单位编制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审核。(二)编制的分配  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分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切块分配如下:专任教师编制占不少于55%;教辅人员编制占不多于15%;职员编制占不多于20%,工勤编制按照现状,不再增加。2.科研编制根据需要从严控制,编制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5%,对于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平台(含实验室及科

6、研平台)承担重要课题研究,且研究经费达到一定数额的,可配备科研编制。3.学校附属单位编制原则上不再扩大。(三)编制核算办法1.学校专任教师编制计算公式:全校专任教师编制数=全日制标准学生数×师生比2.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计算公式: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专任教师教师编制总数÷专任教师编制切块比例3. 院(部)教师总编制=院(部)教师计划当量课时总和÷本年度定额工作量—14—4.教辅人员编制计算公式:教辅人员编制数=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教辅人员编制切块比例5.职员编制计算公式:全校职员编制数=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职员编制切块比例6.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

7、的配置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核定;7.机关和院(部)职员配置标准根据职能和发展需要核定。五、编制管理(一)编制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学校成立编制委员会,负责全校编制管理。人事处为编制日常管理机构。(二)编制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要与办学规模变化和事业发展实际相适应,采取聘期核定与年度核定相结合的办法,聘期核定时间由学校讨论决定,年度核定时间为当年10月份。经学校审定的编制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要调整时,由相关部门报人事处审核后,由编制委员会讨论批准。(三)在学校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各院(部)可预留一定的流动编制(不超过10%);可适当配置本部门

8、的人员编制,但职员、教辅编制不得挤占教学、科研编制。(四)学校提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