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研究

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研究

ID:27688149

大小:78.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2-05

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研究_第1页
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研究_第2页
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研究_第3页
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研究_第4页
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货款的法律风险研究沙海萍内容提要:权利质押作为一种常见担保方式,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屮被普遍采用。近些年来,商业银行竞相加大产品创新和营销力度,创设了公路收费权、电费收益权、学校和医院收赀权等多种新型权利质押,这些创新以其独特的融资方式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大亮点。然而,许多权利质押还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操作欠规范等缺陷,使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如何认识它、解剖它,从法律上加以分析研宄,对于指导和规范商业银行权利质押担保信贷业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权利质押新型权利质押巾图分类号:F830

2、.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1-059-04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大量无形财产的产生,尤其是社会财产证券化的迅猛发展,通过对有价证券和股权、债权文书的占有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可用以出质的财产权种类空前繁多。权利质押在成为现代化投资性融资手段的同吋,也使得传统的权利质押理论捉襟见肘。为此各商业银行为了加大营销力度,竞相创设/诸如公路收费权、电费收益权等多种新型权利质押,这些创新以其独特的融资方式和广阔的发展前景[1],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大亮点。然而,许•多权利质押由于立法的滞后导致法律依据不足、操作欠规范等缺陷,

3、使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为此,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商业银行权利质押操作层面屮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提供一些拙见。一、商业银行权利质押信贷业务的特点目前商业银行权利质押信贷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权利质押类型较多。目前各商业银行办理质押的权利主要有:一是证券债权,如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质押等;二是股权,主要为股份和股票质押;三是知识产权,主要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是其他权利,主要是普通债权、特许经营权和不动产收益权。办理质押的权利有公路收费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简称农电网收益权)、电源项目收费权

4、,不动产租售收费权、学校收费权、医院收费权、风景区及游乐场所门票收费权,公园收费权,宗教及祭祀场所门票收费权,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收费权,垃圾处理、城市排污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通讯通话收费权,(出租车)车辆营运权,殡仪馆收费权,等等。(二)单笔数额较大,风险相对集屮。权利质押贷款平均单笔贷款数额商达千万元,远远岛于其他贷款的平均数额。另外,各类型权利质押担保业务发展较不平衡。例如,最常见的公路收赀权、农电网收益权、电厂上网电赀收赀权、学校收费权、医院收费权和水费收费权六种权利质押贷款总额在权利质押担保贷款总额中占比较大。其中,贷款额度排前3位的分别力

5、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农电网收益权质押贷款、电源项目收费权质押贷款[2]。(三)“其他权利”质押占比较高,风险较大。商业银行权利质押信贷业务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明确登记部门和登记程序的“其他权利”质押占比高达60%以上[3]。一些权利质押虽然得到了法律、法规的认可,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登记部门和登记程序,依然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农电网收益权质押和电源项目收费权质押,等等。目前来看,这些权利质押贷款的运行还相对比较平稳,但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亟待规范解决。二、权利质押的概念与分类(一)权利质押的概念权利质押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典型担保

6、方式之一。通常认为: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享有的除有形财产外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权利质押的类型《担保法》第75条以列举的方式,将权利质押分为四类,前三类是债权质权、股权质权和知识产权质权,本文称之为传统权利质押。第四类是“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公路收费权、电费收益权等,以及虽不为法律上认可,但被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学校、医院收费权等权利质押,本文称之为新型权利质押。(三)传统权利质押传统权利质押分为三类,第一类

7、是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质权,其权利不能脱离证券而行使,《担保法》采取列举方式将可出质债权限定为“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第二类是股权质权,即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股份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出质,《担保法》规定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第三类是知识产权质权,《担保法》规定为“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川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传统权利质押己为《担保法》、《票据法》等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票据法司法解释》,以及屮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

8、法》等部门规章,乂进一步明确了传统权利质押的具体操作方式。因此,传统权利质押应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