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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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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同完新型权利质押贷款法律风险防范与对策豳李瑞红近年来,商业银行以公路收费权、电费收益权、收费权或特许经营权作质押的贷款越来越多,主要学校和医院收费权等多种新型权利质押的贷款业务以收费权为标的的新型权利质押引起了广泛关注,发展迅速,不仅提升了借款人的融资能力,也进一步在法律上应归入第四项。但目前我国已经明确规定拓宽了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但作为一种新型担保的可用于质押的收费权和经营权主要包括:公路桥方式,目前尚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操作欠规范、还款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农村电来源不稳定等缺陷,使商业银行面临一定的法律风网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矿业权等,其范围
2、并不险和还款风险。广泛。因此,以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供热、通讯、网络、教育、医疗、旅游景点门票等收费权作质押的一满民攀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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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业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在操作上容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债权、股东权和易产生疏漏,导致质押权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真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当债正落实于贷款银行,风险剧增。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5、:、菰銎权诺黉盥簧书潞lj按照我国《担保法》第75条相关规定,可质押的权利1.法律规定不明确,业务开展缺乏依据。对新型包括:一是汇票、支票、本票、
6、债券、存款单、仓单、提权利质押,《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单;二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是依法可以《担保法》规定的范围比《物权法》宽。按照《担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中“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之规定:由国务院各是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依据相关规定,各行业部委、地方性人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创新出公路收费权、电费收益权,学校、医院收费权、质押的都可以质押;但《物权法》却仅限于全国人大宗教及祭祀场所门票收费权,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务院收费权,垃圾处理、城市排污收费权,有线电视收
7、费正式文件。因此,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权、通讯通话收费权,(出租车)车辆营运权等名目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可以设定质押”的规多的质押方式,统称为新型权利质押。定,还没有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同时诸如学校收费传统上,商业银行一般接受《担保法》规定的传权、水电费收费权、承包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等,均没统的权利质押,其操作流程明确,变现能力较强,银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肯定,但是在银行的实践中已经行的信贷资产有明确充足的保障。随着商业银行以普遍运用。这种没有经过法定化的质押权利,引起了47~InvestmentResearch/2010/10睛所完我国司法界的关注。如,
8、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4.收费账户难监管,银行质权难实现。收费权质在谈到“收费权质押”时承认:鉴于不动产和自然资押的账户管理问题比较复杂,出质人可能出现多头源、能源上的收益比较确定,操作也切实可行,因此开户、挪用收费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等方式,使人民法院应当认可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商业银行难以对其收费账户进行有效监控。新型权益权的权利质押形式。利质押大多是以信贷支持项目的收费权出质,借款2.出质主体难认定,权利效力难保障。目前,除公人偿还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是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路收费权依据的是人民银行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后收取的费用,实现质权(第二还款来源)也
9、多数来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电费收自收取的费用,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有一益权依据国务院批复外,其他类型的新型权利质押定重叠,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作为第二还款均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商业银行自行创设的新来源的新型权利质押也难以实现。型权利质押方式能否被司法部门认可,银行质权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新型权利l三、防范新型权力质押贷款法律风险的对策质押出质人多为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1.防范操作风险。一是区别对待、谨慎操作。对于法人,而《担保法》原则上禁止此类单位提供担保。虽国家支持办理收费权质押的,如《关于西部大
10、开发若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提出的城市供水、供热、公交、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电信、水利开发和环保项目收费权,以及学生公寓收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费权等,可以在提出信贷准人限制性条件、规范操作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行为的前提下介入。其他新型权利质押信贷业务则押有效。”但是,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公益性,以及其收应谨慎操作,对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且不适宜设质费权是否属于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的权利,不可作为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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