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恶”制度为视角浅析《唐律疏议》体现的儒家伦理法思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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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十恶”制度为视角浅析《唐律疏议》体现的儒家伦理法思想精神王汉辰山东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山东威海264209摘要:封建主流法思想从秦汉开始,一直伴随着儒家法思想的影响。从秦代的禁绝,到西汉开始的法律儒家化,再到《唐律》“礼律合一”的形成,儒家法思想达到顶峰。本文通过《唐律疏议》屮的“十恶”制度,窥视儒家伦理法思想成熟时期的方法、价值、价值间的关联以及最高追求。关键词:《唐律疏议》;儒家法;儒家伦理法;十恶;价值关联法律作为体现统治阶级利益体现的上层建筑,&西汉至唐朝,一直不断地被儒家化。唐代长孙无忌以孔子之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为根据所着的《唐律疏议》,正式确立了

2、“礼律合一”的儒家法律核心思想,自此,法律的儒家化进入成熟阶段。儒家伦理法思想与“十恶”制度儒家法,顾名思义即儒家化的法律。屮国古代社会是以家族为棊本单位所构成的封建社会,因此维护家族稳定是统治者维护政权长久的必要任务。法律作为封建君主维护统治的手段之一,也发挥了上述作用。由于儒家思想博人精深,涉猎广泛,其思想的一部分被君主采纳,融入到法律之屮,逐步使封建法律儒家化,形成儒家法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屮的伦理思想最多的被纳入封建法思想当屮。古代立法者吸取儒家伦理思想并创造法律。因此可以说封建时代的法思想主要是儒家法思想,而主要吸取伦理思想的儒家法思想的核心是伦理法思想。《唐律疏议

3、》作为封建法律的集人成者,儒家伦理法思想更是犹如经纬贯穿整个法典的始终。《旧唐书·刑法志》上书:“高宗即位,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以“恤刑”这一民本的出发点,“永徽初,敕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彭、刑部郎屮贾敏行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至于置于律首的《名例律》屮规定的“十恶”制度延自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指的是唐律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此十条罪状者,是不可赦免。《律疏·名例》篇说:“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

4、标篇首,以为明诫。”由此看出,长孙无忌等人最担心的便是出现的就是伦理道德的丧失,所以将“十恶”标于律首,用以突出其重要性。因此《唐律疏议》最看重的是宗法伦理,其体现的儒家伦理法思想精神无处不在。礼法并用一一《律疏》的伦理法方法孔子出生在一个礼崩乐坏、诸侯国林立的吋代,因此他与后来的先秦儒家都希望“为国以礼”。《论语·为政》中孔子提到,只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众才能“免而为耻”,只有“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众才能“有耻iL格”。孔子用此话表明内在修养及平日羞耻心是“德、礼”所调整的,引申之意是“政、刑”是惩罚不顾礼之民所使用的手段,这足以看出其对礼的重视,

5、也体现了其对法的认可。孟子在强调“教以人伦”的同吋又指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强调伦理的同时又要求为政者将伦理道德与法律相结合。荀子更是创立了礼法一体论,提出了“礼法”这一新范畴,“礼法之大分也”,“故非礼,是无法也。”都是荀子对礼法一体的阐述。《唐律疏议》继承了儒家对于礼与法关系的观点,将礼溶于律中,做到“礼法结合,礼律合一”。“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怕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是“十恶”制度中的“恶逆”。《唐律疏议》又云:“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这里不仅

6、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违反家族伦理的严重性,也用法律解释的形式将家族伦理即“礼”明确规定。纲常礼教一一《律疏》的伦理法价值之一儒家法的价值取向之一是维护纲常礼教,而纲常礼教总体来说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家族伦理制度,包括父权与夫权,二是君权至上。长孙无忌在编篡法律的时候以儒家经典对唐律逐条注疏完全是以儒家的经典伦理道德观念为最高标尺,将三纲五常之礼与法律法规更紧密的结合在了一起。家族伦理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孝悌”。“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治丧三年,所以报父母之恩也。”上文“十恶”制度的“匿父母夫丧”即是体现此规范。而孔子又提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rs

7、quo;”o将“孝悌”与“为政”结合在一起,家族伦理上升为处理政务,为君效忠。细数这十条重罪,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家族伦理的,如《疏议》中的“匿父母夫丧”,就是规定父母和丈夫死后的强制性哀悼规定;一类是强调君权至上的:“诸盗大祀神御之物者,流二千五百里...代表君权的的祭祀用品如果被盗,是为“大不敬”,处罚甚重。此二类皆是儒家宗法伦理制度。将破坏儒家伦理视为对统治和社会根本最严重的威胁,也说明《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维护的是纲常伦理。民本主义一一《律疏》的伦理法价值之二儒家民本思想是春秋重民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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