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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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摘要:国有资本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及其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产权改革问题仍然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具有理论和实际价值的重要问题。对产权问题的认识首先是科学、正确地理解“产权清晰”的基本含义,其次是认识产权改革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作用。在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的公司中,国有资本产权清晰的关键在于法律对国有股权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否明确;法律对公司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否明确。这不仅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而且也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发挥其作用的重要条件。  关键字: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产权产权

2、清晰产权改革  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国有股权主体设计和创制的困难最易引起人们的重视,也容易被理解为是操作上的问题。但这归根到底是由国有资产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及其产权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因此,产权改革仍然是国企改革中具有理论和实际价值的重要问题。  对产权问题的认识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科学、正确地理解“产权清晰”的基本含义,二是如何认识产权问题与国企改革的关系。笔者的观点是,产权清晰就是在现代企业形态管理和经营国有资本的过程中,国有资本管理经营系统中各机构作为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必须同时是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及责任

3、主体。而产权清晰对于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产权?从目前国内学者的诸多论述看,应当说这一概念使用的范畴相当宽泛,但凡提及财产或财产权利问题,特别是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所有制、所有权、经营权等问题时,总会出现对这一概念在不同学科领域内、在不同意义上的使用。单就法律角度而言,我国法学界对产权的认识就各不相同:如认为产权是所有权;产权是物权;产权是经营权;产权是有关财产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现代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等〔1〕。  从西方产权经济学派对产权理论的研究来

4、看,R.H.科斯的《社会交易费用问题》、H.登姆塞茨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及A.A.阿尔钦的《产权:一个经典  综上,我们不妨从产权的角度将投资者所有权、股权及公司法人权利作为一项财产在运用中产生的一系列产权主体及产权关系看待;从公司法的角度将法律对股权和公司法人权利的具体规定理解为法律对不同产权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那么,结论就是,在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的公司中,国有资本产权清晰的关键不在于公司法中是否明确规定股权或公司法人权利的所有权性质,而在于法律对国有股权主体的规定是否明确、法律对国有股权主体以及公司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是否明

5、确。  三、在讨论了产权及产权明晰的基本含义之后,再进一步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含义是什么?它在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占有什么样的位置?  勿容置疑,由于公司制运行受阻,国有企业及其改革也面临困境,人们对产权问题的讨论和产权改革在企业改革中的作用产生怀疑。“近几年来,每当人们提及产权制度改革还要深化时,就有人出来善意地提醒:产权的变革不是唯一的,关键还在于转换企业的行为机制”〔12〕。这里,人们显然注意到了,由于企业经营机制没有改变而带来的企业行为的不合理、企业经营效益低下、银行呆帐坏帐增加、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那么如何才

6、能改变企业经营机制?这里首先要搞清,企业经营机制取决于哪些因素。应当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概括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对此作了明确回答。即总起来看,在以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法律形态的前提下,企业经营机制能否转换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上述四个方面的要素。但是,由于我们在前文提到的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就必然地导致上述四个方面在逻辑顺序上的不同:  首先,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只能通过国家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活动来体现和实现,因此造成了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必然存在多层次、

7、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这使国家在管理、经营国有资产中所形成的产权关系较之其他形式的产权关系更加复杂。  其次,国有资产产权的特点还在于其产权关系清晰在经济体制及法律制度上的困难。迄今为止的历史证明,社会为私有财产的占有和有效利用提供了一个相对有效的体制及法制的空间,“交易人必须对所要交换的物品有明晰的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权利”〔4〕(P.5)已经体现为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但对国有资产则不然。由于所有权主体的特殊性,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方式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体制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否定商品经济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8、体制下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是截然不同的,而在不同的产权关系下,各主体的行为机制(包括行为的方式、目标等)也完全不同。  上述两方面的理由,意味着“产权清晰”在决定企业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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