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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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部新农直报平台试运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为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精准对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补贴、培训、营销等需求,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定位、动态跟踪、定制服务,农业部财务司会同经管司开发了农业部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平台(简称新农直报平台)。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新农直报平台试点运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和数量为确保新农直报平台试运行效果,首批试点对象限定在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国家

2、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范围内,原则上每县(市、区)填报不少于3个试点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较好的湖州市吴兴区开展整县试点,试点范围拓展到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试点任务(一)上报试点对象名录和联络员名单。各地对照试点范围,自主确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名单,并在12月10日前将试点名单和联络员名单上报厅经管处(见附件1)。(二)推进新农直报平台安装使用。各地应于12月20日前指导纳入试点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安装“新农直报APP”,其中安卓手机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安装,苹果

3、手机在APPStore搜索“新农直报”点击安装。并完成身份认证和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其及时准确填报经营动态信息。(三)打造示范典型。各地在试点范围内选择发展较好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全程跟踪辅导其做好新农直报平台的信息填报工作,协调对接信贷、保险、担保、营销和培训服务,挖掘宣传素材,打造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新农直报平台填报工作。三、有关要求开展新农直报平台试点是应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创新为农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认真学习新农直报平台的内涵、功能和操作要点,

4、采取培训、文件等有效措施,做好本地纳入试点范围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动员部署、相关政策的解读、软件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有关通知文件及操作课件等资料已挂浙江农经人QQ群和省项目信息管理系统QQ群),及时就新农直报平台的建设使用、运营推广、对口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联系人:厅计财处陈再时、厅经管处季喆煜;联系电话:0571-86757689、86757730。附件:1.新农直报平台运营试点名录申请表和联络员名单2.新农直报平台APP二维码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2016年12月日附件1新农直报平

5、台运营试点名录申请表新农直报平台运营试点名录(家庭农场)类型家庭农场全称农场主姓名联系方式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  新农直报平台运营试点名录(合作社)类型合作社全称理事长姓名联系方式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新农直报平台联络员名单单位名称所在科室(站)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 (财务)    (经管)   附件2新农直报平台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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