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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沈阳市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一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沈阳市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一案沈阳市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一案 [XX]沈行终字第1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法定代表人白振明,男,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志新,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洪分局特殊设备监察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赵宇奇,辽宁寰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金通停车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
2、区艳华街24—2。 法定代表人江玲,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明刚,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卉,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沈阳隆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吕正君,男,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母立伟,该公司经理。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第三人齐广正,男,
3、汉族,1958年8月21日出生,现住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20—4号。 上诉人沈阳市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一案,不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XX)于行初字第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开庭审理后决定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提出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沈阳市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回上诉。 上诉费100元,上诉人沈阳市于
4、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愿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孟浣 代理审判员王继东 代理审判员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王东涛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建华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
5、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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