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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委〔2014〕23号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现象,规范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从福建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做出重要战略决策,自2014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21— 一、工作目标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目的,坚持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联动、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基本原则,把推动“两违”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按照“零容忍、零增长”的要求,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新增“两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分类处置的原则,稳妥推进、分批分期化解历史“两违”问题。通过三年综合治理,确保“两违”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并通过合力协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居民生活环境大幅提升。二、清理重点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治理工作要抓好“四重点”:违法占用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实施“六先拆”: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先行拆除。同时依法查处一批屡禁不止、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重大违法案件。—21— 三、组织领导成立武夷山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南平关于“两违”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市“两违”综合治理目标任务、任务分解和资金安排,统筹协调推进该项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掌握集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在治理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有关工作进行考评、通报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陈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教育组、督查考评组、法制保障组,成员由市监察局、组织部、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法制办、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执法局、规划局等抽调干部组成。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违”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确定联络员。抽调人员可兼职。四、部门职责—21—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挂钩、包片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公安、法院、供水、供电、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是主要的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相应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形成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两违”查处工作格局和责任追究机制。具体职责如下:1.市委组织部:参与“两违”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等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2.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两违”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两违”综合治理的宣传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市委文明办:负责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评范围,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4.市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在“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5.检察院:负责查办“两违”背后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并及时起诉“两违”的涉嫌犯罪案件。6.市法院:负责协调各基层法院认真履行涉及违法建筑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从速审理涉及“两违”的涉嫌犯罪案件。7.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相关规范文件的合法性等工作,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21— 8.市信访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两违”相关问题,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各职能部门处理群众反映“两违”信访事项。9.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对涉及宗教活动场所违建的查处,违法建筑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10.市财政局: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提供经费保障;对市治违办集中办公所需办公经费和”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提供保障。1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调查和查处省政府确定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受理日常的投诉、举报件;发现“两违”无法有效制止或拆除的,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建立工作台帐;负责调配执法人员参与政府拆除违法建筑。要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执法工作函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12.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1— 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充分运用辖区行政资源,牵头对违法建设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查处“两违”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等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两违”情况的收集、登记,建立查处“两违”台帐,组织综合巡查组,及时发现和制止村居(社区)有关“两违”的行为;对制止“两违”未到位的或存在困难的,应及时向市治违办报告,提供相关联动部门名称和需要支持事项,由市治违办进行沟通协调,实施强制拆除。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整治“两违”过程中,尤其是在强制拆违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做细群众工作,并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拆除违法建设行动顺利推进;负责处理因查处“两违”出现矛盾的调处和信访接访工作。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之间出现行政区域与人员管理出现交叉问题,各单位以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辖区“两违”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工作,属人单位配合。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职责: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和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排查本辖区“两违”情况,建立相关台帐;对辖区内“两违”负有监督责任,发现“两违”行为,应先行制止,并在发现当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动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对拒不自拆的,应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基础信息,协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13.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21— 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按章办事,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查关,并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用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配合政府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建成区以内土地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规划部门除负责编制和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乡镇、村居规划外,还应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核实有关规划的信息并提供相关城乡规划资料,对建设工程违反城市规划的性质作出认定;对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完毕前,不得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21— 建设部门要做好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用地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的“两违”行为;加强房屋产权证的管理,规范房屋交易。在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完毕前,对违法建设及关联工程不予登记发证,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困难家庭,按有关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积极引导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向“两违”提供商品混凝土。督促为“两违”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企业限期整改。14.工商、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卫生、文化、烟草、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加强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管,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特许经营许可、房屋租赁许可、卫生许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文化经营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等手续时,要严格依法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资料。申请单位或个人无法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应提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该经营场所是否属违法建筑的证明文件。相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为违法建筑核发相关经营证照。对于之前已领取经营证照的经营场所,各相关部门在下一轮年审时要比照前款之规定,审查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属违法建设的,依法责令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吊销经营证照。15.电力、电讯、自来水等公用事业单位—21— ,在办理电、水、电讯等相关专业服务时,要严格依法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资料。申请单位或个人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应提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该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违法建设的证明文件。公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并自接到行政执法部门书面告知后,应在24小时内依法停止供应。供水、供电部门要加强转供水、电管理,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禁止转供单位违反规定向违法建设主体供水、供电、通讯,对私自接水、接电、接讯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于之前已批准接入违法建设主体的,供水、供电、电讯、广电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函告,认真抓好整改,严格按规定进行清理整顿。16.对在建违法建设行为,相关部门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函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立即采取果断有力措施。(1)水利部门对施工用水取自江河、沟渠、水井等的,以及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设的,要及时介入查处。(2)物业主管部门应敦促所在小区或楼栋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或楼栋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3)林业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建房或填土毁林的,要及时介入查处。(4)交通公路部门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要做好查处工作。(5)环保部门对修建违法建筑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1— (6)发展改革部门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审批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对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核准项目,不予办理项目核准手续。(7)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相关房屋登记和过户手续,待违法建设拆除后,予以解除冻结。(8)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行政区域内管理秩序混乱或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人员的责任。此外,以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除履行以上各自法定职责外,还应:(1)负责配合做好“两违”整治工作,主动清理拆除本单位违法建筑。(2)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报登记“两违”情况调查表,并督促其自行拆除。17.公安机关对违法建设行为在公共安全管理上依法实行必要限制措施。—21— (1)涉及运输违法建设建筑材料、违法建设施工、违规运输废弃土造成“滴、洒、漏”污染路面的车辆和驾驶员,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报后,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出警,协助依法进行查处。(2)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并在实施强制执法时公安机关应根据任务需要增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清理利用车辆等阻碍物设置路障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的,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公安机关抽调年轻干警成立专项办案组,作为维护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警力,便于联系、执法现场稳控、及时对已建或在建的违章建筑采取措施以及打击、处置暴力抗法行为。公安部门事中的靠前协作,有利于取证、立案和事后公平公正处理违法当事人,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树立执法权威性。18.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期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各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的管理依据。(1)对有严重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新项目审批、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方面依法予以必要的限制。—21— (2)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有严重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要查验其营业执照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资料,对违反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3)为违法建设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以及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资格审查和报批中依法严肃处理,并在参与本市范围内任何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中严格对其进行审查。19.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管。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得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偿或采取变通方式进行补偿。审计机关每年要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违规补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好动员会,从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入手,大张旗鼓地宣传打击“两违”相关法律法规、“两违”危害性以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始终保持: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版面、手机有短信”,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并公布“两违”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网站。(二)调查摸底—21— “两违”治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要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片、逐村、逐户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违建户基本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掌握和区分“两违“的在建、已建入住、分布地点和占用宅基地、耕地、林地、规划红线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紧密联系、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摸底工作。3月22前完成第一批“四重点,六先拆”违建摸底情况,并报市治违办;5月20日前要全面完成“两违”摸清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拆违治理工作,及时在媒体上分批公布“六先拆”对象,组织实施拆除,并将拆违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治违办,违法建筑性质的定性由市法制保障组牵头,国土、建设、规划三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并予以认定,执法局参与。(三)集中治理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作为“两违”综合治理调查摸底和牵头打击的责任主体,—21— 3月中旬起要尽快启动违建相关工作,分批列出“四重点”、“六先拆”对象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崇安街道、星村镇作为“两违”综合治理示范点,要起示范带头作用,第一批“四重点,六先拆”违建对象,于4月2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要尽快启动拆除工作,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高压态势,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在开展“两违”集中治理工作中,要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公营单位参与“两违”情况调查摸底、自查自清工作,凡是有“两违”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讲条件,带头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2014年11月30日前“四重点、六先拆”要分阶段、分步骤基本拆除到位。并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问题。(四)巩固提高12月为督查验收,建章立制阶段:市“两违”办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巡查责任单位“两违”整治上报的办结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发现对未按规定履职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代表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及相关巡查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约谈预警、警告、实施问责。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21—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为本辖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两违”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治理行动的机构、人员、经费、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城市管理执法主导作用,依法做好本辖区“两违”行为行政执法程序的具体实施。各相关联动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共管合力。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及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报市治违办。人大、政协要适时组织代表、委员开展专项视察,促进“两违”治理专项行动的落实。(二)突出重点,依法处置。—21—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掌握好有关法律法规,重实际、重证据、重程序,严格按照“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治理活动。要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以“四重点”、“六先拆”为着力点,分类分批进行。在组织拆违时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行动方案要周全缜密,同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环保、交通灯方面问题,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分类处置的原则,稳妥推进、分批分期化解历史“两违”问题。同时,要集中筛选一批屡禁不止、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要对以各种手段阻挠执法、顶风违规的予以严厉打击。(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宣传部门要认真部署,全面宣传报道“两违”专项整治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典型重大案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治理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在“两违”案件处理中,要建立“三公开”制度,即“两违”信息公开、处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做到公正透明。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要适时公开辖区“两违”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置情况、“四重点”、“六先拆”情况、组织拆除情况等相关信息,把“两违”治理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各地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步伐,完善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管理办法,逐步满足群众对自建住房的合理需求。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建房,从根本上遏制“两违”行为。(五)完善机制,源头管控。—21— 一是要建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尤其要充分发挥村(居)、物业服务企业“两违”班子的战斗力,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源头管控。二是推行建筑材料管控制度。对进入城乡规划区的砂石料、机砖、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实施管控;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路线运输,为“两违”建筑提供建材的运输车辆,由行政执法、公安、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三是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形成群众有效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六)抓好督查,严格考核。市“两违”办督查组要切实将“两违”治理督查工作落实到位,一是科学制订和实施“两违”治理监督考核标准及办法,实行奖优奖勤,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二是建立规范台账和统计制度,实行月通报、季例会、半年总结、年度考核制度,便于实时掌握、实时督导各单位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三是建立督查问责制,对“两违”治理工作实施月考评制度,从点、线、面三个层次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违建先行拆除的示范作用,对属“六先拆”范围的违法建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公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要做到自行拆除。对治理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的各级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七)夯实队伍,强化保障。—21— 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力量,推进和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执法主体明晰、部门归属明确,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执法队伍力量,配足执法装备,并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行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两违”整治作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全力推进,这样才能基本遏制“两违”行为,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宜居武夷。附件:武夷山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一览表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日—21— 武夷山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一览表项目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备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三个一”,即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召开一场动员会议、形成一套实施方案。传达“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会议精神,部署安排“两违”相关工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违”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定“两违”整治联络人3月20日前完成反馈至市治违办。乡镇、街道固定标语1条,条幅不得少于3条;村、居固定标语1条,条幅不得少于1条开好动员会,要开到村级。参会人员必须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主要科室和所负责人、社区负责人;村级的包括村民代表、党员。制定详细的“两违”工作方案,含具体安排部署、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疏导途径等。—19—强化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打击“两违”相关法律法规、“两违”危害性以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并公布“两违”举报电话。3月22日前完成日常“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突破“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推进作用的调研报告和重要举措等;“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重大事件与突发紧急事件等信息。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职信息员,按照附件要求填写专职信息员联系方式,报市治违办。 认真做好信息甄别、文字加工、校对审核,报送的信息须经负责领导审核、签发。将本周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治违办,上报材料要有相关图片和文字说明。每个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每周必须向市治违办报送1条以上工作信息。在每周日下午作为“两违”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21— —20—项目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备注强化巡查和打击力度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必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树立“守土有责”观念,构建市、镇、村三级“两违”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常态化管理,加大对新发“两违”的拆除力度,把“两违”遏制在萌芽状态。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要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片、逐村、逐户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违建户基本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掌握和区分“两违”的在建、已建入住、分布地点和占用宅基地、耕地、林地、规划红线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3月中旬起要尽快启动打击“两违”相关工作,分批列出“四重点”、“六先拆”对象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3月22日前完成第一批“四重点,六先拆”违建摸底情况,并报市治违办。崇安街道、星村镇作为“两违”综合治理示范点,要起示范带头作用,第一批“四重点,六先拆”违建对象,于4月2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5月20日前要全面完成“两违”摸底工作。2014年11月30日前“四重点、六先拆”要分阶段、分步骤基本拆除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激励和警示作用,抓2个典型村(居),层层典型示范、辐射指导,促进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农茶场、紧密联系、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摸底工作。不间断地在辖区巡查,发现情况,立即予以查处。 及时、准确输入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进行上报。调查摸底表填写完毕后,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跨月将被锁定,无法进行修改;单位名称、户主(或户主代表)、违建地址、违建面积、违法占地面积为必填项,如未填写上述信息则无法保存调查摸底表。3月21日开始每月准时上报。 —21— 项目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备注强化队伍建设要充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防干部谋私利、乱纪律,并动员党员干部做好表率,率先拆违,使得拆迁深入人心。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打击两违队伍;在开展“两违”调查摸底工作中,要求全市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公营单位参与“两违”情况调查摸底、自查自清工作。凡是有“两违”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讲条件,带头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在核查中发现对未按规定履职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代表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及相关巡查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约谈预警、警告、实施问责。市“两违”办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巡查责任单位“两违”整治上报的办结情况进行核查,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形成长效机制。12月为督查验收,建章立制阶段。—21——21— 抄送:武夷山市人大,政协,纪委。中共武夷山市委办公室2014年4月2日印发—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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