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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题目与对策【摘要】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保护企业所有者利益,进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有效地遏止经济***行为发生。针对存在的会计委派主体不当、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及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等题目,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题目对策 企业经营者和企业所有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委托者(财政部分、国资委、所有者等)阔别经营者,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与监视,轻易导致会计职员与企业经营者“合谋”制造虚假会计信
2、息,损害委托者利益。因此,必须对受托人(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和监视。会计委派制就是由上级部分直接向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会计职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职员委派制,保障了会计职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相对降低了会计职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进而解决了会计监视的弱化行为。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题目 1、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 实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产业企业法》等法律均明确指出,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职员配备是企业的内部事务,也是企业的最基本职责。但是,《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职员并指定会计主管职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第二十九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对依法不能行使处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而上述这些规定都是法律赋予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 同时,《
4、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而实行会计委派制显然与此法中企业享有对会计机构、会计职员选择、任免的自由权不相符。会计委派制与《企业法》中“厂长有权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规定相矛盾,不利于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治
5、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视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会计委派制轻易造成企业经营治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往往导致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者同流合污,编假报表,极大地损害国家与企业利益。会计委派制将会计职员的任命权集中到政府部分手里,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自然的血缘关系,违反了现代企业制度责任与权利的同一关系,实质上仍然把企业视为政府的附属物。 3、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不当 实行会计委派制模糊了会计委派主体,固然强化了企业的监视职能,但不利于会计治理职能的发挥,它过分地夸大了会计的外部监视职
6、能,从而制约了企业的经营治理。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为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的目的,通常把委派职员“排挤”,隐瞒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状况与财务情况,从而使委派职员丧失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视职能。另一方面,委派会计由会计治理部分负责,为了切断委派会计与受派企业之间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委派会计职员的工资、福利均由会计治理部分统管,委派会计人事关系游离于企业之外,会计委派制切断了会计职员与所在企业的利益,使委派会计失往了参与企业治理和进步企业效益的利益动力,委派会计不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很难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经营者服务
7、,制约了会计的内部治理职能的实现。所以说,会计治理部分作为委派会计主体是不恰当的,带有行政干预色彩,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应是企业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