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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保护企业所有者利益,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有效地遏止经济腐败行为发生。针对存在的会计委派主体不当、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及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问题对策 企业经营者和企业所有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委托者(财政部门、国资委、所有者等)远离经营者,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与监督,容易导致会计人员与企业经营者“合谋”制造虚假
2、会计信息,损害委托者利益。因此,必须对受托人(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和监督。会计委派制就是由上级部门直接向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会计人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保障了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相对降低了会计人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进而解决了会计监督的弱化行为。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 实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
3、会计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均明确指出,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企业的内部事务,也是企业的最基本职责。但是,《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第二十九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依法不能行使处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而上述这些规定都是法律赋予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
4、。 同时,《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而实行会计委派制显然与此法中企业享有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选择、任免的自由权不相符。会计委派制与《企业法》中“厂长有权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规定相矛盾,不利于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利润
5、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往往导致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者同流合污,编假报表,极大地损害国家与企业利益。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到政府部门手里,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关系,实质上仍然把企业视为政府的附属物。 3、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不当 实行会计委派制模糊了会计委派主体,虽然强化了企业的监督职能,但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它过分地
6、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从而制约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为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的目的,通常把委派人员“架空”,隐瞒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状况与财务情况,从而使委派人员丧失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委派会计由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为了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企业之间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均由会计管理部门统管,委派会计人事关系游离于企业之外,会计委派制切断了会计人员与所在企业的利益,使委派会计失去了参与企业管理和提高企业效益的利益动力,委派会计不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很难站在
7、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经营者服务,制约了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说,会计管理部门作为委派会计主体是不恰当的,带有行政干预色彩,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应是企业股东大会。 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1、建立与会计委派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法规。具体地讲,首先要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并应突出其享有对企业会计人员行
8、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代派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会计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条款,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突出对相关的会计职责和权限的划分,以便与相关法律条款相协调。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制度、选拔任用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等。实行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