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do

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do

ID:26099606

大小:121.05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4

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do_第1页
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do_第2页
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do_第3页
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do_第4页
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do_第5页
资源描述:

《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do》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试题内容:一、界定下列概念(共15分,每个概念3分)。法律事实   隐名合伙   融资租赁合同      共同危险行为   法定继承二、简要回答下列目题(共55分)。   1、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哪几个方面?(7分)   2、表见代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是什么?(6分)   3、简评我国合同法第5l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7分)   4、你如何认识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7分)   5、简述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2、   之间的关系。(7分)   6、简述债的关系上的义务群。(7分)   7、著作权的限制表现在哪些方面?(7分)   8、简述侵害肖像权的具体表现。(7分)三、试评我国现行法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15分)。四、案例分析(15分)   华武与华文系同胞兄弟,其母早丧,其父华美斋于1955年侨居印度尼西亚至今。1984年2月,华文在华武处看到4只玉雕古瓶,十分可爱询问其兄华武,方知它们是其父出国前交由华武保管的。华文要取走2只,华武称:“我仅为保管人,无权给你,华文无话。1986年3月,华美斋病逝于印

3、度尼西亚。4月1日,华文便催其兄华武议分上述玉雕古瓶。经华武与其弟华文商议,二人将于1986年4月7日专程赴胞叔华美堂家,请胞叔华美堂主持议分古瓶。1986年4月5日,华文遇急事必须外出他地,授权其未婚妻庄若君代为办理,并给华武、华美堂写了信,其中载有“由小庄作全权代表”字样。1986年4月7日,庄若君携该信抵达华武家,见其家境困难,颇感不忍。同日,庄若君与华武一起抵达华美堂家。在议分古瓶时。庄称华文重手足之情,念哥哥生活困难,决定一只古瓶也不要,全部由哥哥继承这些古瓶。华武与华美堂劝庄慎重考虑,但庄

4、一再声称:“华文执意不要,她作为代表无权改变所受之命。”华美堂见事已至此,便命华武制作遗产分配协议一份。华武与庄若君签署该协议,华美堂作为中间人附签。华武深感庄若君贤惠大度,为弟弟与庄定婚而欣喜。分瓶后,便从4只古瓶中挑选最珍贵的羊脂玉瓶一只赠给庄。庄起初不肯接受,后在华武与华美堂的轮番劝说下,收下羊脂玉瓶。但在携瓶回家的路上,庄失手把该瓶摔成碎片。   1986年4月9日,华文从外地归来,得知上述信息,气得死去活来,一方面宣布与庄解除婚约,同时找华武、华美堂要求重分古瓶。华美堂怒斥华文无理取闹,华武

5、则表示由华文在所剩3只古瓶中挑选1只。但华文坚决要2只,又遭华武反对,兄弟俩未达成协议。此外,华文要求庄若君赔偿因其摔碎羊脂玉瓶所致损失。   1986年4月10日,华文、华武收到由印度尼西亚寄来的华美斋的自书遗嘱1份。该遗嘱规定4只玉雕古瓶分割如下:1、其中2只留给华武:2、另外1只由华文继承:3、剩余的最珍贵的羊脂玉瓶1只必须赠给挚友杜海梦。   华文、华武不同意该遗嘱关于古瓶的分割方案,但杜海梦坚决要求执行该遗嘱。   问:该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应如何解决该案纠纷?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清华

6、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专 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民法学试题内容:一、界定下列概念(共15分,每个概念3分)。法律事实   答:法律事实指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或具体民事权利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其特征有:(1)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情况;(2)法律事实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3)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依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法律事实。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法律事

7、实。隐名合伙答:隐名合伙指存在一个或一部分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营业活动的合伙人的合伙。它与显名合伙相对,是对合伙所做的一种重要划分。与显名合伙相比,隐名合伙是只出资而由其他合伙人经营的合伙,隐名合伙人在内部关系上所承担的责任与其他合伙人一样,只是他并不为外人知晓,不直接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融资租赁合同答: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新型的不同于租赁合同的独立合同。主要特点是:(1)融资租赁合同是两个或两

8、个以上合同的结合。它包括出租人与第三人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租赁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3)融资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承租人收到出租人交付的标的物时生效。共同危险行为答: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加害行为,但是不能确定数人中何人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其构成要件是:(1)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即数人的行为都具有危险性。(2)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同一损害后果。(3)损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