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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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200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试题内容:民法试题一、名词解释(5×8=40分)1.有限合伙2.表见代理3.意思表示之要素4.诉讼时效之客体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6.最高额抵押7.共同危险行为8.紧急避险二、简答题(10×6=60分)1.简述人格与人格权的关系。2.简述地役权的功能和种类。3.简述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4.简述著作权的内容。5.简述继承权的丧失及其法定事由。6.简述惩罚赔偿及其在我国现行法上的体现。三、请分析和评述下列法条(10×1=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方有权

2、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四、论述题(20×2=40)1.试述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现状与展望。2.试述违约金与其他违约救济方式(强制履行、损害赔偿、定金、合同解除)的关系。  参考答案清华大学200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专业:考试科目:民法学试题内容:民法试题一、名词解释(5×8=40分)1.有限合伙答:有限合伙是与普通合伙相对的,以合伙中是否有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标准的对合伙所作的划分。它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业务的经营,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对

3、合伙债务仅以出资为限负有限责任。2.表见代理答: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它与侠义的无权代理不同的是,法律强制使其发生有权代理的结果。它主要是为了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3.意思表示之要素答:意思表示的要素包括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可分为要素、常素、偶素。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也称为效力意思、

4、法效意思或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的行为要素。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4.诉讼时效之客体答: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适用的权利类型。一般认为仅适用于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但并非一切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债权请求权以及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

5、权和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其特征有:复合性、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一体性、权利主体的身份的多重性。6.最高额抵押答:最高额抵押,又称最高限额抵押,指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性交易所生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它主要适用于连续的交易关系、劳务提供关系和连续的借款关系。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其设定无须先有债权的存在,设定时债权额不明确,实现时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准,超过部分不受担保。7.共同危险行为答: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加害行为,但是不能确定数人中何人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从而使数

6、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有:(1)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2)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同一损害后果。(3)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但不能确定何人造成了具体的伤害。(4)各行为人具有共同过失。8.紧急避险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遭现实的和紧迫的侵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侵权的一个抗辩事由。其构成要件有:(1)必须存在正在发生,并威胁着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利益的危险。(2)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3)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简答题(10×6=60分)1.简述人格与人格权的关系。答:人格指自然

7、人或法人得以成为法律上的主体的资格。它等同于权利能力和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存在于权利人自己人格上的,以自己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二者的关系体现在:(1)人格的存在是人格权存在的前提。人格也就是主体资格,只有具备了人格,一个人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是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所以人格就是主体自身。而人格权就是存在于主体之上的与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没有人格当然也就没有人格权。(2)人格权是人格的外化。人格权的客体是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这些人格利益是作为一个人所比不可少的,否则人这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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