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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书发[2010]012号关于转发《黄河出版传媒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黄河出版传媒集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新华书店、区店各部门:现将黄河出版纪发[2010]002号《关于印发〈黄河出版传媒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河出版纪发[2010]003号《关于印发〈黄河出版传媒集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关于印发〈黄河出版传媒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黄河出版传媒集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〇一
2、〇年二月五日主题词:转发集团通知抄报:黄河集团杨宏峰总经理阎智红副总经理宁夏区新华书店办公室2010年2月5日印发附件1:黄河出版传媒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集团所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和涉及经济责任的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也为了对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涉及经济责任的工作人员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奖励等提出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审计厅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有关
3、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任中审计,是指任职期内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是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涉及经济责任的工作人员因晋职、免职、撤职、调离、辞职、辞聘、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对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第三条审计工作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组织实施,审计力量不足时,可商请人力资源部予以配合。在履行审计事项中,纪检监察审计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第四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
4、涉及经济责任的工作人员的任中审计须经集团党委同意后进行,而离任必须实行审计。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2.任期内有因失职、决策失误、独断专行或短期行为给子公司和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情况;4.资产、负债、损益的合理、合法和真实情况;5.任期内有无利用职权贪污、挪用、行贿受贿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的问题;6.有无滥用职权、侵犯国家、企业、群众利益或挥霍浪费等问题;7.借欠公款、公物归还情况;8.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第三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六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应于实施审
5、计3日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一般在15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因调离、撤职、辞职、辞聘、解聘等涉及经济责任的工作人员的审计,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纪检监察审计室随时进行。第七条被审计对象应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包括单位现状,任期内主要业绩,存在的问题,建议以及被审计者需要向审计部门说明的其他问题);2.财务会计资料和业务统计资料;3.任期内的财产物资盘点和债权、债务明细表;4.任期内经济计划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单位内部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制度;6.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八条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所
6、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第九条审计人员通过审阅被审计对象的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材料,审查财务会计统计资料及有关文件,检查实物资产,并采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询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1.审计的内容;2.时间和范围;3.任期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负债、损益变动情况;4.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存在的主要问题;5.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评价;6.审计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审计报告形成后应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果1
7、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报告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和被审计单位。第十一条经审计认定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效益显著或成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审计室可向集团党委提出奖励或表彰的建议,经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实施。经审计认定被审计对象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审计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直接由纪检监察审计室转为纪检或监察案件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议的,可在接到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后,10日内向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请复议,集团纪律检查
8、委员会按有关规定作出决定。第四章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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