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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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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夹江县国土资源局主体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措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查处违反国土资源
2、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土地、矿权违法案件。(三)承担优化本国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
3、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完成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资源的市场
4、化配置、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八)承担规范国土地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九)负
5、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设置方案。(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专项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
6、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在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矿产,参与管理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7、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金管理与监督。(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参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十四)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十五)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政策把关,指导、委托县土地管理事务所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七)承办县政府交
8、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夹江县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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