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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规范、高效、廉政的财务管理模式
2、第1 ——罗湖公安分局成立财务管理中心访谈 2000年12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罗湖区首次在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也是深圳市在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第一家。那么,罗湖区的试点工作为什么首先在区公安系统展开?该财务管理中心是怎样运作的?其效果又如何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罗湖区财政局和公安分局的有关人士。 运作模式: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来到罗湖区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只见窗明几净的办公室里,几名财会人员紧张有序地工作着;墙上挂着各种规章制度及
3、相关人员工作规范(要点);在整齐划一的办公桌上,除了人手一台电脑外,几乎看不到其他“杂物”,呈现出一种无纸化办公的现代气息。该中心主任、罗湖区公安分局行政科科长廖汉平介绍说,中心目前配备了4名会计和4名出纳,挂靠在分局行政科,负责整个分局系统的计划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政府采购等项工作。中心采取“金字塔”式的管理方式,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直接对分局党委负责,下设总会计、总出纳。在核算管理上,将整个分局系统分成四大片,每片15-20个单位,分别由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承担。中心会计出纳都是具有会计工作经验和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且在技术职称上符合规定的要求。他们的人事关
4、系隶属于分局,工资待遇也由分局发放,但在业务上须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 廖科长进一步介绍说,为了保障中心的正常运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有关的原则、职责、权限、程序等作了明确的界定,其中对差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等有关规定还作了重新修订,同时还拟定了招标采购的实施方案。中心成立后,分局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机构全部撤消,财务会计资料统一移交中心保管。各单位只设一名兼职报账员,由中心核拨一定数额的周转资金,报账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通行的做法有多种,比如“零户统管”、“统管统派”、“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等。罗湖区为什么采取“集
5、中管理,分户核算”这种方式、且将财务管理中心直接设立在被管理的单位(系统)内呢?罗湖区财政局程健副局长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她说,对中心是设在财政部门,还是设在“系统”内,我们是经过慎重考虑了的。如果象其他许多地方做的那样,先集中起来再委派下去(统管统派),不仅涉及到人事调动、机构编制、统管人员个人自身的发展等问题,而且统管人员长期脱离被管理的“系统”,会给“系统”的工作带来影响。加上区一级的行政事业单位数额庞大,全部集中在区财政局设立一个财务中心管理,恐怕也难顾左右。因此我们的思路是,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分成公安、教育、卫生和机关四个系统,分别设立四个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归
6、口”管理。 而罗湖区财政局会计科罗寿南科长则认为,这样做对财政的运作是有好处的,监管也能到位。以前拨款、财务大检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财政都要深入到派出所、学校等基层单位,工作量非常大,客观上容易给管理带来困难;现在各项业务都只对财务管理中心,不用一竿子插到底了。在业务上,财务管理中心须定期给财政报送报表,财政对中心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情况也有权实施督促检查。从政府职能部门应重在“制定规则”和“加强监管”的角度看,我们这样做是可取的。 在谈到为什么不设“核算中心”而设“管理中心”时,程健副局长说,从财务管理的层面看,管理的外延覆盖面广一些,从票据是否合法
7、、报账程序是否合规、支出是否合理等等都属管理的范畴,而核算中心则可能偏重于对数据作一些机械式的处理;从财政管理的层面看,现今进行的各项财政改革,都把“财政支出”放在重要位置,比如部门预算。但部门预算只能解决“支出总额”问题,也就是说只能解决财政对某个单位或某个项目应该支出多少的问题,而不能解决“支出过程”问题。而财务管理中心则可以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支点”,或者说是一个载体,对支出实行全过程监控,以保证每一项支出符合预算和规定的要求。我们突出“管理”,旨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架构,高起点、大力度地进行规范化管理。 财政部门:有的放矢稳步推进 看来罗湖区在此
8、问题上的确有自己的见解,但在“四大系统”中为何首推公安系统呢?程健副局长说,我们李林局长一直非常重视财政改革,近5年就改了10多项,其中街道财政就比较有特色,其作用也正日益凸现。对待每一项改革,我们的观点是:不改则已,改就要改成功。会计委派制作为财政会计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我们也是主张谨慎从事,稳打稳扎,不可半途而废。开始我们准备在教育系统推行,但在对全区教育系统进行审计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同时由于各学校还牵涉到“校长责任制”,所以我们感觉到在教育系统推行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后来在与区公安分局磋商时,该局党委非常重视,而且积极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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