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类事项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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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确认类事项基本信息表事项编码34080000GT-QR-0001-15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房产抵押登记事项类别行政确认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2条第2款“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8条“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第36条“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

2、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加以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申请登记的抵押为最高额抵押的,应当记载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的期间等内容。”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后,依市国土资源局

3、授权登记。办理主体安庆市国土资源局申报材料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抵押人、抵押权人、借款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婚姻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抵押承诺函);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25、股份制公司申请土地抵押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议纪要或董事会决议、股东身份证、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备案的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收费依据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11)111号收费标准初始登记

4、按下列标准收取: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

5、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规定执行,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6.土地抵押权的登记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70%收取。办理部门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地点安庆市开发区菱湖北路1号联系电话0556-5349705确认程序见土地随房抵押登记工作流程图行政职权表格《土地登记申请书》监督电话0556-5313785(局监察室)在线办理链接暂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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