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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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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确认类事项基本信息表事项编码34080000GT-QR-0001-06事项名称个人集资建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共用宗)登记事项类别行政确认行使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3款“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上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
2、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条第2款“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发证:(二)市直单位、市辖区内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登记发证”;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第40条“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3、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报送市土地登记处初审;市土地登记处初审后,依政府、国土局授权审批。办理主体安庆市国土资源局申报材料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集资建房协议和集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5、其他有关材料。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11)111号收费标准一、变更登记费:每宗地30元2二、工本费:简装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办理部门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地点安庆市开发区菱湖北路1号联系电话0556-5349705确认程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个人共用宗地)登记发证流程图行政职权表格《土地登记申请书》常见问题解答问:什么是共用宗地?答: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且相互之间的界线难以划清称为共用宗地。监督电话0556-5313785(局监察室)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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