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8968
大小:44.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07-14
《国立政治大学清寒侨生学习扶助金实施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國立政治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民國105年3月15日奉校長核定後施行民國106年3月23日奉校長核定修正一、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扶助清寒與遭逢變故僑生,補助其生活所需,俾其安心向學之政策,藉由學習扶助方式,協助其培養與學習自立能力,俾利僑生輔導事務推展,特訂定本要點。二、學習扶助金經費預算由僑委會核撥。三、學習扶助金之補助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二)馬來西亞
2、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五、領取學習扶助金之僑生,應依學校規劃,參與不以獲取報酬為目地之學習活動,內容以參與求職及僑生輔導事務相關之課程或研習為優先,並避免具危險性活動或影響課業學習。六、學習扶助期限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期滿後應重新申請。學習扶助金每期核發一次。七、本校學生事務
3、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以下簡稱學務處生僑組)每年依僑委會核定之學習扶助總名額,視申請人數多寡彈性調配每期名額,並訂定僑生學習扶助金審核計分標準審查核定錄取名單。僑生對審查結果不服時,得以書面經由學校向僑委會提出異議。八、學習扶助時間由本校輔導單位與僑生協調;學習扶助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不得私自請其他僑生代為出席,需由輔導單位提請學務處生僑組通知後補僑生遞補。九、本校輔導單位應負責督導與考核僑生之學習成效,並於每期期限前將考核表送至學務處生僑組辦理學習扶助金結報。十、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並送僑委會備查,修正時亦同。國立政
4、治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審核計分標準序號項目分數1父母雙亡52全家均無工作人口33身心障礙或重大傷殘、罹患癌症或需洗腎學生(附當年度醫院證明)34身心障礙、罹患癌症或需洗腎人士子女(附當年度醫院證明)35父親過世36母親過世或父母離異27同住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身心障礙、罹患癌症或需洗腎者(附當年度醫院證明)28同居祖父母、未成年或就學中兄弟姊妹(含本人)總人數3人或3人以上者29家庭遭逢特殊變故(附當年度證明)210本次寒假未出境211連續寒、暑假未出境312現任僑生聯誼會或各同學會會長213現任僑生聯誼會或各同學會幹部1※積
5、分相同時,以家庭狀況特殊者優先考慮,無前者情況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優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