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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哲学和法律语言学的视阈新论法律语言的内在规律[论文关键词] 规约性语言 法律语言 法哲学 现代法治 [论文摘要] 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决定了规约性语言分支的法律语言具有其独特的风格特点。从法哲学以及法律语言学的角度,可以发现法律语言的内在规律性:准确性、模糊性、权威性和逻辑性。我国在现代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工应该充分重视法律语言的独特性和内在规律性。 “法律也是一个‘世界’,或者我们可以说,当法律被使用、被实现,往往联系两个世界:与法有关的生活事实,这种日常真实的世界与以一个应然规范为内容的法律世界。透过法律的实现,使应然与实然相连结。是的,‘法律
2、是应然与实然的相当’。”[1]法律语言研究的对象即是法律和语言的关系。具体来说,法律语言研究实践过程中(包括立法和司法、司法解释等),关系到立法语言表述是否准确、恰当;司法执法过程中使用语言是否公正、到位。法律语言是民族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运用的一种功能变体。 在这个日益全球化的时代,由于法律翻译市场的急剧扩大以及专业法律翻译人才的迅猛需求,国内外诸多语言学家和法学家开始对法律翻译研究产生了浓厚兴趣。因此,根据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详尽、系统地分析法律语言特点对法律翻译的影响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法律工在特定的语言环境里,由于工作性质、工作程序、工
3、作目的、工作对象以及工作场合的不同,长期以来在立法及司法部门逐渐形成了各自独立的语言表达手段系统,从而形成了立法语言与司法语言两大系别。 法律语言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事务活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语言。法律语言包括各种表述法律规范的立法语言和为诉讼活动、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服务的司法语言。立法语言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使用的语言,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典以及其他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的指示、命令等,以法律条文的语言为研究的重点。司法语言是指法律工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必须使用的一套法律公务用语,其中包括
4、司法书面语及司法口语。实际上,法律语言是民族共同语的一种变体。这种变体不是表现在“地域”上,而是表现在法律行业上。 法律语言是英美普通法系及其他法系的国家经过漫长的司法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独特的法律模式和规范。法律语言的内在规律性可归纳如下几点: 1.准确性。立法语言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和严密的科学性,这是由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所决定的;为了使立法语言具有权威性,排斥多义与歧义,准确性历来是立法语言的灵魂,也是立法者尽力追求的主要立法原则之一。同样,对于司法语言来说,用词准确是法律语言最本质的特点,因此,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线。[2] 在法律适用过程当
5、中,书面材料是法官用法律条文来诠释的惟一直接证据。因此,准确性是法律英语,尤其是在立法中的第一特征。譬如,在法律文本中为避免不必要的歧义,包括时间、地点以及程度等副词的使用,极其严密和准确。举例如下: (1)Itisanoffenceforanypersontakingpartinariottounlapttoprevent,hinder,orobstruct,theloadingorunloading,orthemovementof;or(b)board,orattempttoboardotorvehicle,tramcar,aircraft,trai
6、norvessel.(ChapterVIIIDigestofHongKongCriminalLaouscrime,unlessonapresentmentorindictmentofagrandjury…norshallanypersonbesubjectforthesameoffensetobetb;norshallbepelledinanycriminalcasetobeaself.(The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AmendmentV)(2)“Invention”meansanynea-chine,
7、manufactureorpositionofmatter,oranyneprovementinanyart,process,machine,manufactureorposi-tionofmatter.(CanadianPatentAct)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任何人”(anyperson)以及“任何刑事案件”(anycriminalcase)即为典型。没有人能对“人”和“案件”有清晰、明确的定义或界定。兼顾准确性和概括性原则,翻译如下: 除非受到大陪审团之起诉,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回答死罪或其他重大罪行……任何人不得对同一罪名,受到生命或人身多重
8、惩罚;也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强制作为反对自己之证人。 在《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