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调查报告

刑事抗诉,调查报告

ID:24651585

大小:34.58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11-15

刑事抗诉,调查报告_第1页
刑事抗诉,调查报告_第2页
刑事抗诉,调查报告_第3页
刑事抗诉,调查报告_第4页
刑事抗诉,调查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抗诉,调查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刑事抗诉,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我国刑事立法公正性的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国刑事立法公正性的的调查报告  古今中外人们普遍追求司法的公正,作为刑事法律过程中的最基本的前提--  刑事立法也同样要求做到刑事立法的公正性,之前我们在论文中已经提到要实现  刑事立法的公正性,必须要实现公正性与立法的平等,必须实现公正性与立法的  正当,然而平等与正当作为历史上人们一直追求的权利,已经有了很悠久的发展,  但是直至今日,它们

2、仍在发展,我现在在法院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对于法院在  办理刑事案件时坚持刑事证据立法的公正性的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此基础  上,我也通过走访、集体座谈、与个别领导或同事进行深层访谈、问卷调查、等  形式,并通过搜集大量相关的数据和资料,目前,比较深入的了解了我国在办理  刑事案件中坚持刑事立法公正性的情况。现在写出一些我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调  查报告如下: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

3、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在现代的法制社会中,要实现立法的平等与正当,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实现刑  事法律实体的平等与正当,说到实体的立法的公正,我们就必须提到刑事立法证  据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尤其在刑事案件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程序  中若不坚持公正性,就可能造成错判或放纵罪犯或者罪刑不适应。如果在严打中  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会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在刑事证据  立法中不坚持公正性,刑事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任,无法实现其维护国  家利益、被害人利益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4、人权的双重任务。所以,公正  是刑事证据立法的灵魂。  一、刑事立法证据过程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刑事立法证据过程中的问题  证据排除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立法对非法取证行为基本持否定态度。刑诉  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

5、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  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虽然刑法规定了刑讯逼  供罪、暴力取证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基层公安干警政治素质低、业  务水平差,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对于由此产生的证据的使用,在庭审认证中  法官陷入两难境地。除一些办案人员素质低、法制观念差以外,我们认为,我国  法律缺乏明确的证据排除规则是最主要的原因。  刑事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独立于公、检、法、司机关之外专  门的鉴定机构体系,公、检、法、司内部各设有一定数量的司法鉴定机构。由于  没有全社会统一

6、、完善的鉴定人资格的申请、审查、考评、授予制度,这些机构  所属鉴定人的水平也良莠不齐。受本系统各自规定的约束,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  影响,公、检、法三机关甚至各自上下级机关之间鉴定也时常发生矛盾。“自侦  自鉴”、“自审自鉴”的现象,造成公众对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心理。究其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原因,主要是

7、全国没有统一、规范的刑事乃至司法鉴定的法律。刑诉法对鉴定只  设置了四条规定,不仅对许多与鉴定有关的重要问题未作规定,而且条文中若干  用语含混不清,模棱两可,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鉴定结论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  证据,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  在认定证据不足方面存在的问题。刑诉法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证据不足,不  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  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司法实践中,对于如  何认定“证据不足

8、”,往往因理解、认识不一而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一是人民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则作出“无罪判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