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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舞弊的考虑,以及具体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第二章舞弊的特征 第四条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
2、舞弊或错误所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 第五条错误是指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行为,主要包括: (一)为编制财务报表而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发生失误; (二)由于疏忽和误解有关事实而作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 (三)在运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 第六条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本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是否已经发生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第七条
3、下列两类故意错报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 (一)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错报; (二)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 第八条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可能源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盈利能力的判断。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动机主要包括: (一)迎合市场预期或特定监管要求; (二)牟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 (三)偷逃或骗取税款; (四)骗取外部资金; (五)掩盖侵占资产的事实。 第九条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通常表现为: (一)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 (二)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
4、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 (三)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 第十条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通常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有关。管理层通过凌驾于控制之上实施舞弊的手段主要包括: (一)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 (二)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三)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 (四)故意漏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五)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表金额的事实; (六)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 (七)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 第十一条
5、侵占资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或员工非法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其手段主要包括: (一)贪污收入款项; (二)盗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三)使被审计单位对虚构的商品或劳务付款; (四)将被审计单位资产挪为私用。 侵占资产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其目的是隐瞒资产缺失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资产的事实。 第十二条舞弊的发生通常涉及下列因素: (一)动机或压力; (二)机会; (三)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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