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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退休(伍)军公教人员年终慰问金发给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行政院102年9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470391號令訂定第一條為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慰問金,並訂定本辦法。第二條發給對象如下:一、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規,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二、下列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遺族:(一)在職期間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月退休金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二)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
2、補助費及半俸)人員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退伍金之退伍軍職人員。(三)軍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死亡,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年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撫卹金之領卹遺族。(四)派赴作戰或危險(含港澳)地區執行情報任務被難,經國防部註記有案,獲釋返臺定居辦理退除役後,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前項第一款所定數額,行政院得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於當年度四月底前公告調整。但得視情形延後公告。3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成殘、死亡,依軍公教人員相關保險、退休(伍)、撫卹法規所定標準認定之。第三條發給基準如下:一、支(兼)領月退
3、休金(俸)及一次退休(伍)金軍公教人員,照現職人員俸(薪)額一項,依下列規定計算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慰問金:(一)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軍職人員、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及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核定退休(伍)人員,依其支領之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半俸)或月退休金百分比計算發給。(二)在前目所定退撫新制實施後,核定退休(伍)人員,依其退休(伍)核定機關核定退休(伍)年資(新舊制核定退休年資連同累計)滿十五年者,給與百分之七十五,以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最高給與百分之九十五(已滿半年,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三)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其兼領二分之一、
4、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月退休金之比例發給。(四)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死亡,依支(兼)領月退休金(俸)月數比例發給。(五)支領一次退休(伍)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不足十五年部分,每年以百分之五核算。(六)年度中退休(伍)之人員,在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下,扣除當年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之實際在職月數後,依剩餘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年終慰問金。二、於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退休,原支領月退休金且符合前條所定條件之人員,比照發給年終慰問金,其發給數額依其支領之月退休金乘以一點五個月3。實施用人費率後支領月退休金且符合前條所定條件之人員,比照前款規定發給。但依規定可另支其他經營績效獎金者,不得重領兼
5、領。二、支領年撫卹金或一次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每一撫卹案一律發給總額新臺幣二萬元,領卹期間不足一年者,按下列比例發給:(一)軍公教人員年度中亡故,在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下,扣除當年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之實際在職月數後,依剩餘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二)年撫卹金給卹期限於年度中屆滿之領卹遺族,依當年屆滿前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第四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且依相關法令規定未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權利者,不發給年終慰問金。第五條年終慰問金於每年春
6、節前十日一次發給。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第六條發給單位如下:一、由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或死亡時之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二、各機關組織調整後,原服務機關(構)經裁撤或整併者,由承受其退休(伍)業務之機關(構)發給。第七條年終慰問金所需經費,中央各機關應列入年度預算相關科目人事費內,並應依經費支領規定程序及預算執行要點有關規定辦理。公營事業機構及地方機關其預算核列方式,依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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