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056208
大小:3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01
《公务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一條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所定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慰問金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指因下列情事之一,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一、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二、公差遇險。三、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 前項第一款所稱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指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事故;第二款所稱公差遇險,指公務人員經機關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而遭遇危險,其時程之計算係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返回辦公場所或住(居)所止;第三款所
2、稱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指在處理公務之場所,於辦公時間內或指定之工作時間內,因處理公務而發生意外事故。 依本辦法發給慰問金者,以其受傷、失能或死亡與第一項各款因公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為限。第四條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一、受傷慰問金:(一)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發給新臺幣十萬元。(二)傷勢嚴重住院有失能之虞者,發給新臺幣八萬元。(三)傷勢嚴重連續住院三十日以上者,發給新臺幣四萬元。(四)連續住院二十一日以上,未滿三十日者,發給新臺幣三萬元。(五)連續住院十四日以上,未滿二十一日者,發給新臺幣二萬元。(六)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者,發給
3、新臺幣一萬元。(七)前六目情形如係因冒險犯難所致者,依前六目標準加百分之三十發給。(八)第三目至前目情形,各機關學校得視財政狀況在所定標準範圍內斟酌發給。二、失能慰問金:(一)全失能者,發給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半失能者,發給新臺幣六十萬元;部分失能者,發給新臺幣三十萬元。(二)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全失能者,發給新臺幣二百三十萬元;半失能者,發給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部分失能者,發給新臺幣六十萬元。(三)因冒險犯難所致全失能者,發給新臺幣三百萬元;半失能者,發給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部分失能者,發給新臺幣八十萬元。三、死亡慰問金:(一)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4、(二)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二百三十萬元。(三)因冒險犯難所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三百萬元。 前項所定慰問金,公務人員有故意情事者,不發給;有重大過失情事者,減發百分之三十;其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認定,由核定權責機關學校依事實調查或依有關機關之鑑定報告辦理。 第一項所稱冒險犯難,指遭遇危難事故,明知其執行存有高度之傷亡危險性,且依當時之時空環境,無從預先排除,而仍奮不顧身執行職務者。所稱危險職務,指公務人員所執行之職務,依通常客觀之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之危險者。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失能等級,準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認
5、定之。第五條公務人員因公受傷或失能,自住院治療出院之日、未住院而治療第七次之日,或確定永久失能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轉為失能或失能程度加重或死亡者,按失能等級或死亡之發給標準補足慰問金。 前項一百八十日之期限,如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已明定治療最低期限者,從其規定。但至遲不得逾二年。第六條領受死亡慰問金之遺族領受順序、數人領受方式、經公務人員預立遺囑指定領受及領受權之喪失,比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規定辦理。第七條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一、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得以辦理保險者。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
6、院同意辦理保險者。三、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得免經核准,由服務機關學校逕依有關規定辦理保險者。四、派駐有戰爭危險國家之駐外人員得辦理投保兵災險者。五、辦理文康旅遊活動得為參加人員投保旅遊平安保險者。 公務人員或遺族依本辦法發給慰問金時,其因同一事由,依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發給或衍生之下列各項給付,應予抵充,僅發給其差額,已達本辦法給與標準者,不再發給:一、慰問金。二、與慰問金同性質之給付。三、前項各款保險之給付。但第一款保險係依政府強制性規定辦理,且公務人員有負擔保險費者,其給付免予抵充。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執行特殊職務者,指下列各款人員之一:一、參與依災害防救法
7、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二、參與依傳染病防治法所定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為傳染病之防治工作,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之相關人員。三、實際從事彈藥製作、生產及測試之工作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四、實際從事空中救災、救難、救護、偵巡、飛測、運輸及其他勤務之機組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稱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由行政院認定之。第八條慰問金之申請程序及核定權責如下:一、申請程序:(一)公務人員因公受傷者,應檢具公務人員因公受傷慰問金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