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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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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P网贷风险控制模式和监管建议【摘要】经过数年发展,P2P借贷行业己经发展成了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形式,P2P平台拥有广泛的参与者和较低的贷款门槛,极大程度上帮助了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及个人。但由于前期的监管缺失,部分行业风险最终发展成了行业问题。本文先论证了P2P行业面临的普遍性行业风险,再就政府的监管措施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改善该行业问题的政策建议。【关键词】P2P风险控制信用风险非法洗钱非法集资一、引言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lending),是指以P2P平台为媒介的,拥有闲置资金和投资意愿的个体将自有资金以信用贷款的形式贷给有
2、有借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的一种新型的网络化的民间借贷行为。P2P运营商面临信用风险、政策风险、非法集资风险、非法洗钱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如何控制新的社会环境下出现的风险,引导P2P模式同中国的社会现实相适应,将影响P2P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一、P2P网贷行业的风险类型(一)信用风险作为P2P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一的信贷业务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从借款方的角度看,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违约成本低,履约还款意愿不足,导致的故意违约风险;借款人经济能力变化,导致还款能力下降,造成违约;借款人意外身亡造成的违约风险等。从资金贷出方=的角度看,主要表现为:P2P平台审贷程序的缺陷导致信息不对
3、称风险,线下审贷人员的道德问题导致的坏账风险等风险。而P2P企业的有抵押贷款业务,还要诎对“一产多贷”、资产价值误判等风险。(二)非法集资风险非法集资罪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其中同时具备违法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开宣传、承诺回报、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四个特点的可以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备集资款不用于生产经营、携款逃匿、集资犯罪等八条行为之一的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近年来,P2P行业成了集资跑路的重灾区,除了恶意携款跑路的P2P平台,P2P平台存在面向海量不特定贷款人、没有固定利率、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等缺陷,部分正常运营的P2P平台的运营模式也存在非
4、法集资的嫌疑。但是就司法量刑来说,非法吸存罪的判罚一般要低于集资诈骗罪。(三)非法洗钱风险由于P2P平台自身力量参差不齐,部分实力较弱的平台无法做到精确的贷前审核和贷后跟踪;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监管措施对P2P产品面临的洗钱风险进行监管;国家对P2P平台信贷信息的保存并没有明确的规范等原因,部分P2P平台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媒介。P2P平台在运营的过程中面临着洗钱的风险。二、P2P网贷的风险控制模式和评价(一)信用风险控制P2P平台的社会定位在成立初期迟迟未确认,之后P2P平台被赋予了“信息中介”的定义。但是由于只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从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P2P平台暂时无
5、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所以P2P行业控制信用风险的成本极高,表现为:P2P企业对借款方进行信用审核,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各机构间的征信数据互不共享,降低了借款方的违约成本,提高了信用控制成本。为应对这一情况,我国建立了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建立于2015年09月14F1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具有较高的准入标准,P2P机构需要在向支付清算协会提出申请后,通过协会对该平台的技术安全、内控安全、系统稳定性等综合考察,才能进入该系统。因此,就该征信系统的覆盖面来看,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仍无法有效解决我国P2P行业征信难的问题。(二
6、)非法集资风险控制从非法集资的法律定义上看,P2P平台涉嫌非法吸存的可能性远高于集资诈骗的可能性。而集资诈骗罪多发生于以恶意集资为目的,其创始人具有卷款逃跑倾向的平台上。从法律的角度看,非法集资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准确的判决,以震慑有违法倾向的企业并为以后的案例提供法律借鉴。据中金社2016年7月公布的数据,日前己做出判决的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涉及人数少,判罚多以非法集资罪论处等特点。同时由于法院对涉及人数较多交易规模较大的案件判罚经验不足,决案案件较少且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等原因,造成目前严格执法无法成为控制整个p2p行业非法集资风险
7、的主要有效途径。从行政监管的角度看,目前有关p2p平台非法集资的监管措施主要集中在防止非法吸存方面。相对而言,监管层出台重点检测名单,排査P2P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策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锁定非法集资企业,规范P2P行业具有明显的效果。(三)非法洗钱风险控制由于信息披露与交易记录上报机制的缺失及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以及借贷双方的资金转移是通?"第三方支付形式来完成的,对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来源和流向的追踪设立了障碍。但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中,还存在第三方,信息三方周转,很容易出现三方都无法负责的灰色地带。三、监管建议(一)提高行业信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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