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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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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仲裁答辩状劳动关系仲裁答辩状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答辩人:武汉XX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地址:武汉市XX区青年广场A栋x层E座法定代表人:严XX职务:总经理尊敬的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20XX)第0915-1-2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20XX年7月19日依法成立,20XX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20XX年7月19日20XX年11月28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20H年6月至20XX年6月。第二
2、、申请人提出的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武中法『20XX』第87号)第1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
3、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己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截止20XX年12月己过仲裁时效,况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对此阶段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请求事项应依法驳回。第三、对于申请人要求支付10个月每月按3500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1、被申请人存续的时间是20XX年7月19日20XX年11月28日,总计4年4个月,即使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也是4.5个月工资。2、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远没有3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3、20XX年6月要求支付20XX年11月28日之前的经
5、济补偿早已过了劳动仲裁一年的仲裁时效。4、申请人在职期间,在工作过程吃回扣,己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涉嫌违法,为此申请人肆意旷工、擅自离职,而非公司原因导致其离职,公司念及旧情暂时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申请人更无权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缴纳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或者支付社会保险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1、被申请人存续时间是:20XX年7月19日20XX年11月28日,即使补缴或者赔偿也仅限于此期间。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应该有行政机关处理而非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范围。3、此请求事
6、项己过一年的仲裁时效。终上所述,申请人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武汉xx建设设计有限公司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你会第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案,提出答辩如下:(写明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答辩人:年月日附:有关证据份;本答辩书副本份。(2)说明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第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人
7、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诉人提出答辩书。第二,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第三,被诉人应当针对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诉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第四,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
8、上也可以选择,可以口头答辩,也可以书面答辩,可以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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