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确认纠纷不受时效限制

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确认纠纷不受时效限制

ID:23093496

大小:113.5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4

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确认纠纷不受时效限制_第1页
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确认纠纷不受时效限制_第2页
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确认纠纷不受时效限制_第3页
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确认纠纷不受时效限制_第4页
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确认纠纷不受时效限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确认纠纷不受时效限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确认纠纷 不受时效限制2015-11-04 法律视点【案情】被告陈吓媚与丈夫蔡庆育有蔡柔玉等五个子女。1973年,陈吓媚与蔡庆建造洞头县北岙街道中心街158号房屋。蔡庆育于1992年1月因病去世。原告姚彩香和蔡柔玉于1976年2月13日结婚,1995年12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书中认定,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本案争议的中心街158号房屋蔡柔玉所享有的继承份额。但因尚未分家析产,继承份额不清,故该份额没有在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予以一并处理。1996年1月,蔡柔玉因病去世。涉案房屋于1994年10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1995年1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2000年12月办理房产证

2、换证,产权人均为被告陈吓媚,现该房屋由被告长期居住和管理。2014年4月10日,原告姚彩香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1/12的份额。【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系继承发生后,各继承人要求对涉案房屋(继承财产)进行分割引发的纠纷,应属于继承权纠纷。而被告陈吓媚提出了原告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已超过20年,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被继承人蔡庆系1992年1月去世的,直至2014年4月10日,原告姚彩香才提起继承财产纠纷诉讼,自被继承人蔡

3、庆死亡之日即继承开始之日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本案应以已过诉讼时效之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的焦点在于,继承发生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未分割的继承财产,各继承人对涉案房屋(继承财产)处于共有的状态,继承人要求确认对继承财产享有共有权发生的纠纷是共有权确认纠纷,还是继承权纠纷?对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财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本案中,蔡柔玉在被继承人蔡庆死亡继承开始后并未明确放弃继承,且在蔡柔玉死亡后继承人姚彩香亦未明确放弃

4、继承,此时各继承人对涉案房屋(继承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原告姚彩香提起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份额的诉讼不应认定为继承权纠纷,已转化为确认物权归属的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权确认纠纷属物权确认请求权范畴。共同共有是各共有人之间不分份额地共同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并承担义务,最基本的特征是基于特定的共有关系成立的共同共有。物权取得后是自始拥有的,具有永久性和排他性,物权确认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12号)指出:“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房屋,原为费宝珍与费翼臣的夫妻共有财产,19

5、58年私房改造所留自住房,仍属于原产权人共有。费翼臣病故后,对属于费翼臣所有的那一份遗产,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可见,距被继承人费翼臣死亡已有25年,继承人起诉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保护期,最高院仍建议按照析产案件处理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结合本案,更不宜简单地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再次,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若简单地将继承权纠纷理解为与继承有关的纠纷显然过于机械,不符合立法

6、精神与司法实际,继承权纠纷的范围不宜扩大。我国继承法所称的继承权纠纷不应包括继承人要求确认对某继承财产享有共有权、要求分割共有物等情形,应限定在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身份有争议,或者继承人中是否享有丧失继承权、是否存在继承人以外的可分得遗产的自然人、无继承权利的人侵害继承人继承权等情形。综上,继承发生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未分割的继承财产,各继承人对涉案房屋(继承财产)处于共有的状态,继承人对继承财产权属问题发生的纠纷是共有权确认纠纷,而并非继承权纠纷,属物权确认请求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本案原告姚彩香起诉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份额,又基于被继承人蔡庆死于原告姚彩香和继承人蔡柔玉婚姻关系存

7、续期间、蔡柔玉享有对蔡庆遗产即涉案房屋的继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法律事实,本案应按共有权确认纠纷继续审理。虽然原告姚彩香是在事隔20年后才提出诉讼,但该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更多交通事故法律咨询,请拨打本社法律顾问律师韩旭吉律师电话:18678180533  【免责声明】:  “法律视点”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