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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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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建议本文摘要:传统的、对资源掠夺性的经济模式,给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与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全球得到共识,中国同许多国家一样,开始着手构建全新的资源低消耗、与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模式。构建与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政府的税收政策的支持。本文从循环经济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政策。一、研究背景我国最初提出发展循环经济主要是以环境保护为目标,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的手段,因此,目前涉及循环利用资源的政策和法规主要体现在环保法律和法规之中,在国家主流宏观经济调控
2、政策中,尚未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循环经济在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如今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与政策,成为当前税收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二、循环经济的概念和税收调节机理(一)循环经济的概念与目标循环经济所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基础上,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目标的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强调对资源的二次或多次循环利用,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节约资源,,循环经济首先是经济运行模式
3、的概念,其次才是个环保概念。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生产→产品→消费→污染排放”单向流动形成的线性经济,循环经济则是“资源→生产→产品→消费→废弃物再资源化”的反馈式流程,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目标可分解为资源目标、环境目标、经济增长目标。(二)税收的调节机理在循环经济模式下,资源的再循环利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循环经济行为人不仅是传统模式下的一般生产者和消费者,还将包括分解者。分解者的主要职能是对废弃物进行防治和处理,然后以再生资源和再生产品的形式反馈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分解者的职能也可以由生产者同时担任,此时可以在企业内部实现循环经济,是小
4、循环;如果由不同的企业(或区域)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分解者的职能,那么企业(区域)之间就实现了循环经济,是中循环;如果全社会人人都承担部分分解者的职能,那么在全社会就实现了循环经济,是大循环。尽管如此,考虑到分工带来的效率提高,分解者群体的独立存在与适度规模是十分必要的。循环经济下税收的调节作用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促使生产者、消费者减少对原生资源的使用和对环境不利的废弃物的排放;二是加强分解者对废弃物的处理与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制造;三是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由于以往我国对循环经济认识的阶段性和局限性,迄今为止财税学界仍把循环经济财税体制的
5、构建同环境保护紧紧联系在一起,将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税收制度简单地视同为环境保护税制,这种观念不利于加快我国循环经济税制的构建。从循环经济的“资源→生产→产品→消费→废弃物再资源化”的流程来看,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在资源开采环节,资源税调节力度太小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力度都不够,导致对资源的过度(甚至是破坏性)开采,以及下游环节的生产者浪费相对低廉的原料,无意于改进技术工艺进行循环经济生产。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具体为:一是征收范围过窄,税目仅包括矿藏品和盐,对大部分非矿藏品都不征税,最为突出的是水资源不在该税征收范围内;二是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
6、自用量,对已开采而未销售的不征税,造成了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三是单位税额太低,与市场实际供需情况严重脱节,起不到调节的目的。(二)在企业生产环节,生产型增值税抑制循环经济的发展由于循环经济大多是以高科技或资本密集型设备投入为主要特征,生产型增值税下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计入成本,造成对后续生产环节的重复征税,这是当前发展循环经济较为突出的制度性障碍。另外,当前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生产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仅涉及煤矸石、石煤、炉渣、粉煤灰、油母页岩等几项,这只是循环经济的一小部分,还有很多其他的循环链及相应的原料及产品未被纳入。(三)在废弃
7、物产生环节,没有设立适当的税种目前对企业的污染行为,是以排污费的形式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末端约束,力度小且不规范。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收费标准偏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据不科学、征收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且专项收费的收入功能在一些地区被异化,演变为收入第一、治污第二,在制度安排上不利于环保及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由于总体上企业的排污负担较低,一些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企业在副产品综合循环利用与排污两者之间选择了排污。(四)在社会消费环节,消费税、营业税缺乏调节功能最为典型的是汽车消费税的税目规定,为突出环保目的,只以气缸排量大小而适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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