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电子交易法》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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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我国《电子交易法》刍论子交易具有技术化和无纸化的典型特征。数据电文构成了电子交易独特性的基础,对数据电文的内涵应采取广义的理解,其法律效力应得到法律的承认。电子交易的独特性决定了应专门制定《电子交易法》,这已成为国际立法通例。我国现有法律在规范电子交易方面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修订《电子签名法》,增加电子交易、电子财产、电子信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促进的内容,并将其更名为《电子交易法》。  关键词:数据电文;电子交易;电子交易法  :D923.99:A:1672-3104(2012

2、)03?0097?04      信息技术的革命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电子时代,在电子时代,交易采用全新的电子形式,由此便产生了电子交易。电子交易的蓬勃发展,为我国当前制定《电子交易法》带来了契机。2011年,国人X络购物消费8019亿元,通过互联X支付的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全国人大财经委有望近期启动一项旨在全面规范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促进法》的立法工作。[1]值此时机,探讨我国《电子交易法》的制定,①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交易的典型特征  电子交易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交易

3、。电子交易不同于传统交易之处在于电子形式,这就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传统交易的特征。概括而言,电子交易具有技术化和无纸化这两个典型特征。  (一)电子交易具有技术化特征  电子交易是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对技术的依赖性很强。典型的表现是,电子交易借助于数据电文形式进行,数据电文的技术性很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完善,电子形式会被越来越多地用于交易实务。  然而,电子交易的技术化特征使交易的风险增加。电子交易技术的缺陷,会影响交易的安全。电子交易系统出错、电子交易系统存在漏洞被人攻击、未加密的电子信息被人截获

4、,电子交易信息或商业秘密都可能会泄漏或被篡改。因此,交易安全是电子交易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该问题的解决不仅有赖于信息技术的    成熟,还有赖于电子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二)电子交易具有无纸化特征  传统信息的载体往往是纸张,例如合同书、信函等,而数据电文的载体是存储介质。纸张上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通过肉眼就能识别出来,而存储介质中的内容是以数据格式存储的,必须借助专用的读取器才能识别。因此,以电子合同形式进行的交易,又被称为“无纸贸易”。[2,3]  在无纸化的电子交易中,数据电文固然方便生成、编辑

5、、拷贝、存储、传输和管理,但在签章时却具有一定局限。电子签名技术应运而生,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中的电子签名规则随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  电子交易可以使人们尽可能少地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可以节省人们的交易成本,减轻人们的交易负担,是交易方式的一大进步。与此同时,正是由于电子交易具有技术化和无纸化的典型特征,电子交易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因此,应专门就电子交易进行立法。  二、数据电文的内涵和法律效力  电子交易中的“电子”,其实就对应于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构成了电子交易独特性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分析数据电文的

6、内涵和法律效力。  (一)数据电文的内涵  当前,国际社会对数据电文的内涵形成了一致的认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      收稿日期:2011?11?04;修回日期:2012?05?01  简介:周洪政(1980?),男,山东济宁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委)制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1996)》、《电子签字示范法(2001)》和《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2005)》均对数据电文作出了规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a)条规定,数据电文是

7、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电子签字示范法》第2(c)条对数据电文所作规定与《电子商业示范法》相同。《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4(c)条对数据电文所作规定,与《电子商业示范法》的规定类似,只是增加了电磁手段。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认为,“电子的”是指具有电的、数字的、磁的、无线的、光的、电磁的或者类似性能的相关技术。②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子交易具有技术化和无纸化的典型特征。数据电文构成了电子

8、交易独特性的基础,对数据电文的内涵应采取广义的理解,其法律效力应得到法律的承认。电子交易的独特性决定了应专门制定《电子交易法》,这已成为国际立法通例。我国现有法律在规范电子交易方面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修订《电子签名法》,增加电子交易、电子财产、电子信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促进的内容,并将其更名为《电子交易法》。  关键词:数据电文;电子交易;电子交易法  :D923.99:A:1672-3104(2012)03?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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