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689563
大小:5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30
《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2、第1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重视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交通、建筑、公用、市政工程等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的具体实施,按下列规定分级负责: 一、企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其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4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6学时。 二、企业
3、的厂(矿)长、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矿)长、副经理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3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24学时。 三、企业的车间主任、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等企业中层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0学时。 四、企业的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6学时。 五、企业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 六、新职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车间、班组分别组织实施,总共不得少于2
4、4学时。 七、换岗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生产新产品的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少于2学时。 八、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九、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少于4学时;其他原因休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少于2学时。 十、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技术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按监察权限分工负责组
5、织实施。企业安全技术专职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两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以及实际操作技能。 四、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五、工伤事故案例。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安排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企业主管部门
6、和企业的负责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给安全生产领导资格证书。企业职工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由企业技术安全机构在该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卡上登记。 安全生产领导资格证书核发和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局制定。 第七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本岗位工作。违者,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出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依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非生产性企业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性工作的
7、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是《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实施办法之一,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