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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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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农教〔2014〕31号关于印发《信阳农林学院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部,校直各部门:由教务处拟订的《信阳农林学院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信阳农林学院2014年12月28日—7—信阳农林学院院长办公室2014年12月28日印发—7—信阳农林学院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校本科生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本科生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各本科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和课
2、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让学生在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下,根据个人特点和兴趣,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有组织、有限度地自主选择所修的课程,以拓宽学生知识面,促进知识渗透、完善知识结构,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二章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第三条公选课的设置要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思想文化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注意开设一些基础性、前沿性课程。第四条公选课设置的类别有:(1)文科类:包括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艺术与体育类、语言文学类课程;(2)
3、理科类:包括自然科学类、计算机科学类课程。第五条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公选课学分应在10学分左右。其中交叉选修公选课(理工农类专业选修文科类课程,其它类专业选修理科类课程)不少于6学分。—7—第六条公选课的学分设置原则上为每门课程1-3学分。第三章开课原则及要求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出不少于2门的公选课,鼓励各教学单位尽量多开设公选课。第八条鼓励并支持各教学单位高级职称的教师,特别是教授职称和高学历的教师,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公选课。第九条承担公选课任务的教师,应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特长,必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按计划完成该课程
4、的学时数,重视教学方法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第十条承担公选课任务的每位教师,原则上一个学期只能承担一门公选课的教学任务。第十一条首次开设的公选课须办理申报及审批手续。申请开课的教师必须填报《信阳农林学院本科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审批表》,并具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义)、教材等教学材料,经系部初审合格后,由教务处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非教学单位人员的开课审批表,应按学科交到所属或相近教学单位审核;首次申报开课须经所属或相近教学单位审核并进行试讲,通过后方可开设。第十二条申报开设的公选课一般不新增实验设备和实验耗材,对于不能提
5、供或满足实验要求的选修课,暂不予开课。第十三条公选课的教学要求与必修课程相同。—7—第十四条每门公选课选修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5人时,方可开课。体育类公选课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可灵活掌握。第四章课程管理第十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选修课的征集、网上报名、教学安排、教学过程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等常规工作。第十六条各系要重视本单位各专业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要安排专门教师向本科学生、特别是本科一年级学生介绍全校公选课的分类、学分要求、选课方法及注意事项。考虑到学生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能力,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可选3门公选
6、课程。第十七条按照教学计划,教务处每学期期中公布下学期公选课开课计划,并开放选课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网上选课。第十八条如果某门公选课因没有达到开课人数而停开,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选课学生名单一旦确定后,学生一般不可退选和改选。第十九条公选课一般安排在下午7-8节、晚上9-10节或双休日上课。学生要首先保证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上课时间,其选修的公选课程不得与排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习时间相冲突。第二十条加强对公选课程的质量监控与管理。公选课应纳入课程所属单位教研室的管理,并—7—对公选课的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和同行评价。教务处定期
7、组织督导和安排学生对公选课进行评价,对教学效果好的公选课教师给予表彰,对教学效果较差或学生不满意的公选课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终止该课程开设。第五章课程考核第二十一条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已经或将要开设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公选课程,也不能在公选课程考核合格后重复选修。第二十二条学生选定公选课后必须参加听课,不得免修、免听。凡缺勤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公选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补考,可以重新选修该课程或其它公选课。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公选课学分后,方可毕业。第二十三条公
8、选课的考核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可以采用多种考核形式,其总评成绩包括考勤、课堂作业、课后作业、分组讨论、研究报告、小论文、随堂开卷考试等。课程成绩的上报和考试文档的管理与必修课要求相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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