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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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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东院研字〔2018〕2号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武东院研字〔2017〕7号)同时废止。附件: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武汉东湖学院—25—2018年4月12日附件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增强创新能力,规范和完善我校科学技术研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师是科研工作的主体,学校要求教师除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积
2、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增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形成学科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分类第三条科研项目按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科研项目3大类。(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达的项目,主要有: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总装备部科研项目、教育部项目以及国家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国家级项目;—25—2.省部级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国家各部委的科研类项目以及省部级
3、有关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项目;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各类项目、武汉市科技项目和其他地市级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4.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科研平台项目:国家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所立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其他级别机构所立项目,视同校级项目。(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的,有科研经费汇入学校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其他单位纵向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文件上没有标注我校为承担单位之一,但由我校教师承担了其子课题研究任务,且有经费进校的,参照横向科研项目
4、进行管理。(三)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发文立项的“武汉东湖学院青年基金项目”或经学校认定列入科研计划的研究项目。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各类合同的审核及项目检查、验收或鉴定工作;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及结题项目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归档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申请(报)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报)—25—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协调组织。学校科研处根据有关单位(部门)的申请(报)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请(报),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六条本校与校
5、外单位合作申请(报)的科研项目,经学校科研处审查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报),并应签订合作合同,明确研究内容、分工、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享办法。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由学校科研处予以确认立项,并按要求发布学校的立项文件,根据项目需求予以配套经费。项目负责人需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并上报计划任务书。第一期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确认到账经费,在学校财务处设立科研专项账目。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合同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武汉东湖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申请表》(见附表1),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课部)负责合同方(甲方)
6、资格审查和合同技术要求的审查。合同经双方签订并且第一笔经费按要求到账后,学校科研处予以确认立项。经费到账以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账单为准,经费到账后学校财务处将设立专项账目。第九条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按照《武汉东湖学院青年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25—学校鼓励学院和教师多渠道争取纵、横向科研项目和对外科技服务。对于争取国家级高水平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将以提高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为目的特事特办。第四章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所有项目均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建立相关档案。只有在学校科研处建档的立项项目,方能作为考核、奖励、职称(务)评聘的依据。第十二条纵向科研项目批准或横向科
7、研技术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编制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项目按时完成。第十三条校内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课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报请学校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校内科研项目无特殊原因而中止者,或成果与申报内容、要求严重不符的,学校科研处将撤销该项目,并追回全部项目经费。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则应由学院(课部)协调处理,并报学校科研处审批;若无法确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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