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亲属容隐”制度的前世与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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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亲属容隐”制度的前世与今生摘要:“亲属容隐”制度又叫作“亲亲相隐”或“亲亲得相首匿”。它是儒家伦理纲常的道德理念在法律上的间接反映。“亲亲相隐”的思想起源于先秦时期,到秦汉时期已经法律化,再到唐宋时期得以体系化,一直到清末民国时期,期间历经两千多年的风雨洗礼仍然得以保留。一直到新中国建国初期才在祛除旧习的司法改革浪潮中被废除。建国后我国法律中并未涉及到此。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于“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法律界的回归是一大进步,但是这种近亲属拒绝出庭制度就像罂粟花,看起来很美,似乎重新确立了“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的合法性,但这真的是完全意义上的“王者归来”吗?关键词:“亲亲

2、相隐”制度;司法改革;近亲属拒绝出庭;回归中图分类号:D915.3;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236-02作者简介:于宴浩(1989-),男,汉族,山东招远人,烟台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最近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哈尔滨“越狱杀警案”浅析“亲属容隐”制度的前世与今生摘要:“亲属容隐”制度又叫作“亲亲相隐”或“亲亲得相首匿”。它是儒家伦理纲常的道德理念在法律上的间接反映。“亲亲相隐”的思想起源于先秦时期,到秦汉时期已经法律化,再到唐宋时期得以体系化,一直到清末民国时期,期间历经两千多年的风雨洗礼仍然得以保留。一直到新中国建国初期才在祛除

3、旧习的司法改革浪潮中被废除。建国后我国法律中并未涉及到此。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于“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法律界的回归是一大进步,但是这种近亲属拒绝出庭制度就像罂粟花,看起来很美,似乎重新确立了“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的合法性,但这真的是完全意义上的“王者归来”吗?关键词:“亲亲相隐”制度;司法改革;近亲属拒绝出庭;回归中图分类号:D915.3;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236-02作者简介:于宴浩(1989-),男,汉族,山东招远人,烟台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最近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哈尔滨“越狱杀警案”再次将关于“亲属容

4、隐”制度的讨论推到了风口浪尖,广大网友以及众多专家学者都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亲属举报到底是“大义灭亲”还是“有悖人伦”?举报是出于内心正义的召唤还是基于所谓奖金的驱使?对此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毫无疑问的是高玉伦的亲人们并没有因为“大义灭亲”而被村民们认同,得来的奖金也将他们平静的家搞得鸡犬不宁。这不免在社会上引发一场道德和法律的大讨论。一、“亲亲相隐”制度的前世(一)先秦时期__“亲亲相隐”制度的萌芽“亲属容隐”制度的思想起源可追溯到先秦时期。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我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据《论语》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

5、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认为近亲属之间互相包庇犯罪,是亲人之间真情的流露,符合儒家的伦理纲常,不能认为是犯罪。事实上,孔子当时主张的仅仅是父子可以相隐,因为这体现了儒家的孝道。孔子的经典论断成为了后世“亲属容隐“制度确立的重要理论基石。(二)秦汉时期__“亲亲相隐”正式确立为法律制度即使在实行严刑峻法的秦王朝,虽然鼓励百姓积极告发犯罪,但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告发也有限制。云梦竹简的《法律问答》中有记载:“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我们不难看出,即使在这样一个鼓励互相揭发罪行的朝代,也有“亲亲相隐”思想的渗透。在西汉初期,首匿作为一种重

6、罪,即使父子亦不得相隐,以此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后来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亲属容隐制度才得以确立。汉宣帝时又颁布了一道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份诏令的颁布在亲属容隐制度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意味着“亲属容隐”已经由道德观念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此后,亲属容隐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封建法律制度代代传承下来,绵延两千多年。自今子首匿父妻匿夫,孙匿大父皆勿坐;其(三)唐宋时期__“亲亲相隐”发展成熟,形成完备法律体系“亲亲相隐

7、”制度发展到唐朝己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体系,为后世历代所沿袭。唐律中亲亲相隐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容隐的亲属范围扩大,全部的同居亲属(不论服制)、不同居的小功以上亲属也可相隐。身份低下的部曲、奴婢虽然与主人没有血缘关系但也可为主人隐瞒罪行。2.从容隐的的程度来看,不仅可以互相包庇犯罪不去揭发,而且还可以为犯罪亲属通风报信,帮助其逃跑。3.将相互告发亲属的行为定为犯罪。同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律规定有相隐义务的亲属免除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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