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容隐”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浅析“容隐”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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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容隐”制度的历史与现实——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谈“容隐”制度,首先不得不提到一个概念——“中华法系”。从主流而言,世界上大多法制史学者将各国各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体系划分为五大法系,它们分别是:影响整个欧陆的整体法律制度趋势的大陆法系,成形于英、后发展壮大于美的英美法系,发迹于伊斯兰世界和印度本土的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现已解体),以及存在于传统中国两千多年、因历史的继承性而得以不断沿革、影响了整个传统中国的罪与罚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的雏形出现于秦(秦前各朝代自然有所积累与变革,在此不作赘述),至隋唐后较为成熟完备,并由宋元明清承继,自成一派且不同于西方法

2、系,是历史上东亚地区影响较为深远,地位较为重要的法律体系,“尚儒”、“礼法相结合”、“尊卑有序”等都是其之特征。传统中国的封建法律就是深受中华法系思想影响的产物。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适用家庭本位主义,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仅以法律的强制力确认父权、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由宋迄清,形形色色的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而“容隐”制度便是其中一个很有趣同时也是极值得注意的问题。何谓“容隐”?经相关资料考证,其出自于《论语·子路》篇——“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3、,直在其中矣。”简单说,即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不作证,主要针对于晚辈不可告发长辈。由其出自《论语》看来,“容隐”应最早时仅停留在思想层面,是儒家提出的以维护其倡导的“亲亲”“尊尊”封建尊卑伦常的家庭法则。后汉宣帝地节四年颁布“亲亲得相首匿”诏令,使得该制度以国家立法被确定下来、成为“亲亲相隐”制度的基石,这其中自然是各方需求所致。传统中国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小农土地所有制,属典型的农耕文明。又,自西周宗法制确立“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始,主流所确立的家族本位思想便深刻影响社会变革与发展。因此,传统中国一般意义上的“家”是指父母以及未婚子女两代同居共财(也有

4、祖父母、父母以及未婚子女三代同堂),世代守护祖先留下的田产、房产,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再从儒家大同思想看,“和”的理念最为重要,俗语皆有“家和万事兴”之说,因此作为社会单位主流的核心家庭是否和睦便显得愈发重要,它不仅关乎单个家庭的兴旺衰败,更关乎整个封建经济基础的稳固与否(由此与君主能否坐稳江山的关联性也不言自明,所以历代统治者多保留“容隐”制度,一方面是尊祖制,另一方面是利己主义)。齐家,乃方至治国平天下,3如何“齐家”?应知维护家庭秩序同当初建立家庭的重要性不分轩轾,遂古语也可看出古人对于家庭和睦的看重。如何求得和睦?自然不能如电视剧中常提到的所谓“大义灭亲”。一

5、旦将亲人告上衙门,伤及骨肉亲情,从此即是家无宁日的开始。传统中国的立法既然大受儒家的影响,因而反映了“礼法合治”的人伦精神,政治上又标榜以孝治天下,宁可为孝而屈法,所以历代的法律基本上都承认亲属相容隐的原则。就这样,“容隐”制度得以立法,并不断沿革下来,并发展成家庭成文法内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仍需注意的是,基于“长幼有序”“尊卑分明”的封建纲常思想,对于违反“容隐”制度、主动检举揭发亲属犯罪者的惩罚也有不同标准。若以卑告尊(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奴仆告其主人),自动来告发,自非人子之道,则必严格制裁,历代惩罚虽有不同,但从唐以后的法律将其并列为“十恶”重罪的不孝之一

6、来看,惩罚的严厉性可见一斑。从中可看出社会对“以卑告尊”行为的不赞同和谴责,并以严法试图打击之。反之,若以尊告卑,虽在亲属相容忍的原则下也是不合理的,但尊卑关系终究不同,遂以尊告卑,无论实告诬告,总较卑幼告尊长的处分较轻,具体视亲疏程度而定——“与卑幼的亲等愈近则罪亦递减”。但法律始终是在封建统治者的指示下制定,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其统治意图和维护其统治,因而“家天下”利己主义的成分也必然不可忽视,家庭精神孕育皇权式国家意识,国家是宗法家族的扩大,由此就能很容易解释为何亲属相为容隐及干名犯义(元朝确立的“容隐”制度名称)等同类型的法律,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的大罪是不适

7、用的。由此可见,当家国与忠孝两者互相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则国为重,君为重,忠又重于孝,所以普通的罪允许子孙容隐,不许告讦,但危及社稷背叛军国的重罪必须例外。虽然这项规定本质上是为维护封建统治,但我认为这与维护核心家庭和睦有序的理念并不冲突,反而是对社会主体犯重罪起到的一种阻却作用。所谓“天理国法人情”,犯重罪,情面对法别无选择,必须让步——你可以包庇,但皇权始终在那里,不来不去。“容隐”制度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一直是儒法辩争的焦点之一。但历史文献中却鲜有百姓反对“容隐”制度的记载,这说明“容隐”制度有着一定的合理的自然和社会人伦基础,它以亲人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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