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教育质量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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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专业教育质量的评价机制

2、第1  从1977年到87年这段期间,中国法律专业教育确实呈现出了突飞猛进的气势――院系数目从6增加到63,在校本科生数目从576增加到42,034.在整个1990年代,发展进一步加速,至2000年,有245个法科院系、19,806个相关专业,在校本科生人数也翻倍,年度毕业人数接近两万。可以说,过去的二十多年,是法律专业教育的一个“规模扩大的时代”,成就是很可观的。但是,如此迅速的规模扩张势必不断冲击财政预算。大约从1987年开始,高校办学经费就日益见绌,让校长院长系主任们常常发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慨叹。  就在这时,商品经济

3、的社会潮流汹涌起来,不断拍打校园的围墙和大门,连作为中国精神故乡的北京大学也未能置身度外。结果是,象牙塔上终于升起一面白旗,书写着“教育直接为社会服务”这九个大字。有了这样一言九鼎的正当性口号,就会有成百上千的实用动机和日常行为,于是乎“利益驱动”、“知识创收”、“教育产业化”迅速成为强势话语。随之而来的是评价标准的变化。众所周知,在中国,自书院制度成立以来,在西欧,自波罗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创办以来,判断高等教育办得是否成功的标准是声誉而不是利润(当然并不是完全没有经营方面的考虑)。但是,1980年代以后,起先在美国,随后在中国,逐步采取彻底的市场经营的手法

4、来管理大学,对教育的效率和利润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升级,甚至夹带着些许“生意就是声誉”的味道。  在中国法科教育中,产业化的倾向有两种具体表现:一种是办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或者开展其他不同类型的经营性业务,不妨称之为“多样化经营主义”,另一种是办专业培训班、扩招以及对学费的范围、金额进行上方调整,不妨称之为“学生消费者主义”。由于前一种表现方式问题颇多,已经逐步受到限制乃至部分性禁止,后一种表现方式就越来越成为高等教育的基本方向。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的高等教育(包括法科在内)正在从培养精英的知识共同体和国家职能机关的定位退出来,迈向“学生消费者的时代”。也就

5、是说,校方按照自负盈亏的逻辑行事并对学生全面收费,从而形成一个由学生及其家长或赞助者向院系购买教育内容、研究成果以及学位证书的特殊市场。在这里,由于现在法律专业的学位文凭和资格证书“含金量”很高,某种形态的完全“卖方市场”已经隐约成型――这样的交易格局固然有许多长处,但也可能助长功利主义倾向以及现行制度的惯性,甚至诱使法律专业院系堕落成仅仅为将来的律师打造“金饭碗”那样的市井作坊或者文凭批发商。  一般而言,学生消费者的时代必然导致学生要求更多的自由选择权。但在中国,因为学生市场还在不断拓展的过程中,也因为既有的大学管理体制还维持着教育行政机构以及教师的支配

6、权以及经营的非风险性,还因为学位或学历的通货膨胀以及扩招所造成的毕业生潜在过剩问题的效果尚未充分显露出来,所以,学生们要求行使消费选择权的呼声仍然不很响亮,对教育现状的批评和抗议还是零散的、缓和的。但是,假设毕业即失业的情形一旦普遍出现,加上大学独立核算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那么付得起学费的学生就将不断追问教育质量和文凭在就业市场上的兑现价值、而付不起学费的学生也会坚决讨要平等教育权,恐怕校园很难继续成为一块安定的绿洲,师生关系也将出现某种程度的紧张,特别是“双向选择”的紧张。  正是“规模扩大”导致了中国大学评价标准的全面“量化”,包括按著述字数计算学术成果

7、、按综合评分和职务等级分配校内资源、按学生人头和创收金额衡量教育条件,等等。也正是规模的扩大进而导致了作为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学生这样一个庞大利益群体的登场。由此也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学生消费者主义终将反过来导致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从“规模的增长”转向“质量的增长”,因为决定学生一方愿意“出高价”的因素只能是“买好货”,也就是教育、研究的质量和以此为担保的学位的信用力。在大学实行全面收费之后,学生对滥竽充数的部分教师、陈旧过时的部分教材以及不断贬值的部分文凭将会感到越来越不能容忍,并将致力于推动教育制度整体的改革。从此不仅是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评定,学生也将在某种

8、程度上对教师以及学校的业绩进行明示的或者默示的评定。  然而,对教育质量的定义和客观评价是很困难的。在某种意义上,质量好比爱情,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是真实存在却又难以捉摸。偏偏在法律专业教育方面,无法进行量化计算的社会价值(例如正义感、高洁品格、渊博的教养)极其重要,这意味着对质量存在着某种更高的、更复杂的特殊要求,存在着在法律技术的培训之外的超越性精神标准。例如美国法学大师霍姆斯早就指出,“如果仅仅把法学院的工作理解为教授法律或者培养法律家,这样的理解是不充分的。必须这样来界定法学院的任务:采取有威严的方法教授法律,培养伟大的法律家”。对照这样的法律专业教育

9、目标来考察我国高校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现实,“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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