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232317
大小:261.50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8-10-27
《2012众合真题解析班刑法讲义-罗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2年真题解析班讲义刑法罗翔众合网校1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众合教育网址:www.zhongheedu.com刑法学的复习方法:1.基础知识2.理论深度2011年刑法真题解析班讲义罗翔3.重视真题(五年内的真题)4.一点常识试题解析及延伸:【历年考试统计】第一章刑法概说20102009200820072006罪刑法定原则(1分)刑法的解释(1分)刑法的解释(1分)罪刑法定原则(35分)刑法的空间效力(2分)罪刑法定原则(36分)刑法的解释(1分)一、罪刑法定原则具体要求:
2、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在于限制国家的刑罚权。1.形式侧面人们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实主要说的就是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内容,它包括:(1)制定法原则(成文的罪刑法定)。(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事前的罪刑法定)。刑法不能追溯既往,但是对行为人有利的事后法可以追溯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注意立法解释也不能类推,因为立法与解释的程序是不同的。(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绝对的不定刑(确定的罪刑法定)。扩张与类推的区别:(1)实质上是否超越公民的合理预期;(2)形式上是否超越语言的最
3、大范围。2.实质侧面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其实就是要求刑法本身要是善法。所以,罪刑法定既是司法原则,又是立法原则。(1)明确性原则。注意罪状与罪刑法定(2)刑法的合理性原则。(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二、刑法的解释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真题自测】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2-1)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
4、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考点:罪刑法定原则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2-2)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
5、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考点:罪刑法定原则、拐卖儿童罪、单位犯罪。3.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
6、,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2-51)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考点:刑法的解释第二章犯罪构成【历年考点统计】20102009200820072006因果关系(1分)不作为犯(2分)犯罪主体(1分)认识错误(2分)犯罪主观心态(2分)犯罪主体(1分)认识错误(1分)故意的认识内容(2分)危害结果(1分)认识错误(3分)构成要件的分类(2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2分)刑事责任(2分)刑法因果关系(1分)认识错误(3分)不作为犯罪认定(4分)
7、相对刑事责任年龄(2分)不作为犯罪认定(1分)犯罪的主观心态(1分)刑法因果关系(1分)打击错误(2分)知识点:因果关系的判断在司法考试中,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可以根据有限的条件说。该说认为:如果没有前行为就没有后结果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由于条件说可能导致处罚范围的扩大,因此必须对它有所限制。这其实就是所谓的禁止溯及理论,即当一个行为或事实独立地导致结果发生,就应当将结果归责于该行为,而不能追溯至先前条件。1.因果关系的断绝:如果前条件对某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在此情况下,前条件就不是结果的原因。2.
8、介入因素如果认为介入因素导致前行为与结果发生因果关系,那么介入因素必然是附属于前行为而起作用,而不3能独立地造成结果的发生,如果介入因素根本不从属于前行为,而是独立造成结果的发生,这其实就是因果关系的断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